拒不履行還妨礙 司法拘留態度改

6月25日,在原告蔣某華、吳某領訴被告常某曼、常某芬、姚某俠財產糾紛一案執行過程中,濉溪縣法院就案外人常某通過電話妨礙執行、辱罵執行人員作出了罰款5000元並給予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其母親姚某俠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司法拘留十五日並處以罰款5000元,於當日晚與常某一同送往淮北市拘留所。

當日上午10點,百善法庭執行人員楊明和李邦建、陳豹在轄區臨渙鎮夾河村張貼公告時,接到電話反映被執行人姚某俠現身村頭,百善法庭一行三人立即前往被執行人的住處,找到被執行人後迅速對其採取了拘傳至法庭。期間,姚某俠的兒子常某來電詢問情況,語氣十分囂張,並辱罵執行人員。隨後,執行人員與其取得聯繫並告知其不當的行為的已經違反了民事訴訟法有關妨礙公務的規定,同時,錄音取證,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繫,請求司法協助。最終,常某來到了百善法庭,在派出所民警的見證下向執行人員承認了錯誤,並寫下悔過書,並聯系親屬要求履行案款和交納罰款。

6月27日,該案當事人親屬主動到法庭交納罰款1萬元,並將案款21000元全部履行完畢。(王高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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