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李道軍要求:要約束好全市警務人員的網絡行爲

9月28日,來賓市公安局黨委專題學習《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意見》,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李道軍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公安機關的打擊職能,努力約束好全市警務人員的網絡行為。


「今日頭條」李道軍要求:要約束好全市警務人員的網絡行為


會上,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姚歡組織學習了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意見》,與會的市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調研員和部門領導就如何落實好中央對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六個方面要求發表了意見。


「今日頭條」李道軍要求:要約束好全市警務人員的網絡行為


李道軍強調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規範網絡行為對走好網上群眾路線,形成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全市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網絡上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杜絕警務人員出現違反《意見》規定的網絡行為發生。

二要加強教育管理。要加強對公安民警、輔警網絡行為的教育管理,引導廣大警務人員嚴格遵守黨規黨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風尚底線,在網絡行為中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傳播正能量,弘揚主旋律。

三要規範網絡行為。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對照《意見》要求,認真做好警務人員特別是黨員幹部以職務身份註冊網絡賬號、建立群組等情況的調查、清理、備案登記工作。

四要加大打擊力度。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理力度,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五要不斷建章立制。要結合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實際,認真研究,建立完善規範警務人員網絡行為的規章制度。

中共中央宣傳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央網信辦

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意見

中宣發〔2017〕20號

網絡行為是黨員幹部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幹部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走好網上群眾路線,規範網絡行為,促進形成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一、黨員幹部在網絡上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遵守黨規黨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網絡行為中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正能量、弘揚主旋律,共築網上網下同心圓。

二、黨員幹部不準參與以下網絡傳播行為:發表違背黨的基本路線,否定四項基本原則,歪曲黨的政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譭、汙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國史、軍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範;製造、傳播各類謠言特別是政治類謠言,散佈所謂“內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購買、傳播非法出版物;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製作、傳播其他有嚴重問題的文章、言論、音視頻等信息內容。

三、黨員幹部不得參加以下網絡活動:組織、參加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通過網絡組黨結社,參與和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組織、非法活動;參與網上宗教活動、邪教活動,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極其活動;利用網絡洩露黨和國家秘密;瀏覽、訪問非法和反動網站等。

四、嚴格規範黨員幹部在網絡平臺以職務身份註冊賬號行為。

黨員幹部以職務身份在微博、微信、網絡直播、論壇社區等境內外網絡平臺上註冊賬號、建立群組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報告。

五、黨員幹部應當履行舉報監督的義務。發現網上違法違規信息、活動的,及時主動向有關部門、網絡平臺等舉報,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方面處置。

六、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網絡行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以及《黨委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對在網絡活動中以身作則、表現突出的黨員幹部,要充分肯定、熱情鼓勵;對堅持正確立場、傳播正能量而遭到圍攻的黨員幹部,要旗幟鮮明地給予保護和支持;對黨員幹部違法本意見規定的,要依據黨紀和國家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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