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 辱罵 阻礙執法 這個駕駛員的衝動行爲換來了10日行政拘留

威胁 辱骂 阻碍执法 这个驾驶员的冲动行为换来了10日行政拘留

路口執勤交警依法對逾期未年檢並且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採取強制扣留措施時,駕駛員開始用手指著交警的臉不斷威脅,交警提醒他配合執法時,他更加變本加厲,當交警依法對他警告時,他更是用汙濁不堪的語言大聲辱罵,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交警對其採取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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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是你把我車子攔下來的,我認得你,你給我等著。”

“就是特警我都不會怕,別說是你們這一群*一樣的交警。”

“你們都給我等著,事情會發生的,你們都給我等著。”

這一句句刺耳的辱罵聲、一次次匪夷所思的威脅,加上當事人極具挑釁的表情和動作,在民警當場勸說和警告無果後當機立斷地採取了強制措施,引來了大量群眾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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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2018年09月25日上午,當天在縉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小呂的帶領下,交警如往常一樣在五雲街道溪濱南路大橋南路路口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整治。10時許,交警發現一輛K牌照普通二輪摩托車朝卡點方向駛來,騎行該摩托車的駕駛員未按規定配戴安全頭盔,於是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接受處理。

經查詢,當事駕駛員潛某某(男,46歲,縉雲縣舒洪鎮人)的駕駛證信息顯示為“註銷可恢復”,並且其所駕駛的浙K牌照普通二輪摩托車狀態顯示為“逾期未年檢”並且已“達到報廢標準”,於是民警告知潛某某要扣留其摩托車,並要作出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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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的駕駛證為“註銷可恢復”狀態,車輛逾期未年檢並且已達到報廢標準,本來交警現場採取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消除安全隱患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駕駛員潛某某並不這麼想,他徑直走到摩托車停放處,看到交警要扣留他的車子,情緒瞬間激動起來,不停用手指著交警的臉開始威脅,在交警對其提醒後反而變本加厲,在民警明確對其提出警告後,反而現場爆粗口對著民警怒吼,並反覆揚言要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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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對其採取控制措施後,他依舊沒有悔改之意,在其放棄抵抗後,民警讓你配合交警作進一步調查,

期間,潛某某再次挑釁性地拿著手機對準民警臉部拍攝,並揚言自己不怕坐牢,等出來後會發生一些事情(意在提醒民警他會伺機報復),後潛某某被縉雲縣公安局五雲中心派出所民警帶離現場,當天上午交警大隊的非機動車違法整治行動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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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潛某某的行為嚴重阻礙了人民警察正常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其被縉雲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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