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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紀檢委、組織部、人社廳、監察廳《關於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和自治區編委辦、人社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發〔2017〕10號)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批准,昌吉州各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43名,其中: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669名,其他事業單位674名。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詳見附件1)

(1)由自治州統一公開招聘的事業性崗位人員,在鄉鎮(街道)便民警務站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崗的;

(2)昌吉州各縣(市)、園區公安機關在崗警務輔助人員,且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的;

(3)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2.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詳見附件2)

(1)昌吉州戶籍人員,昌吉州生源(含內初、內高班)的普通院校近三年畢業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2018年應屆畢業生;

(3)在昌吉州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以及“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限為1年的須滿8個月以上,服務期限為2年的須滿16個月以上,服務期限為3年的須滿24個月以上);

(4)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5)昌吉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駐招聘單位所在地部隊現役軍官的配偶;

(7)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編在冊的公務員服務期限未滿5年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已納入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養計劃,簽訂服務協議未滿服務期,單位不同意終止服務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條件一般在45週歲及以下(如:招聘職位要求年齡為30週歲及以下,即1987年8月5日以後出生,以此類推)。年齡、學歷等具體條件詳見招聘職位表;

6.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昌吉州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招聘職位時不受戶籍限制。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昌吉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駐招聘單位所在地部隊現役軍官的配偶,報考所在地單位招聘職位時,不受戶籍限制。

涉及招聘職位要求的年齡、學歷、戶籍、服務期限等條件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5日。

二、招聘時間安排

(一)發佈簡章:2018年8月5日。

(二)網上報名、現場繳費

1.網上報名:2018年8月5日-8月11日;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場繳費:2018年8月6日-8月12日;

3.下載打印《筆試准考證》: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

(三)筆試:2018年8月21日。

(四)公佈筆試成績:2018年8月26日。

(五)分類分批開展後續招聘工作

1.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資格審查: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

(2)面試:2018年9月3日-9月8日;

(3)體能測試:2018年9月9日-9月10日;

(4)公佈總成績及體能測試結果:2018年9月11日;

(5)體檢:2018年9月13日-9月17日;

(6)考察:2018年9月18日-9月20日;

(7)公示:2018年9月22日-9月28日;

(8)聘用:2018年9月30日。

2.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資格審查: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

(2)面試:2018年10月9日-10月19日;

(3)公佈總成績:2018年10月21日;

(4)體檢:2018年10月23日-10月27日;

(5)考察:2018年10月25日-10月29日;

(6)公示:2018年10月30日-11月7日;

(7)聘用:2018年11月8日。

報考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聘職位的考生,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工作由州招聘辦委託昌吉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等事宜由昌吉職業技術學院另行通知。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將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發佈公告。網站查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j.gov.cn)-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務員考錄;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http://10.22.1.3)-重要文件。

三、招聘程序

(一)發佈簡章

2018年8月5日,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發佈招聘簡章。

(二)網上報名、現場繳費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5日10:00-8月11日19:00(北京時間,下同)。

2.報名方式: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http://222.80.229.66)報名。報考人員自主選擇繳費及筆試地點(報考州直事業單位和新疆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準噶爾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的考生,可相應選擇昌吉市、吉木薩爾縣、阜康市參加筆試),並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證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招聘職位有專業要求的,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國家教育部門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網址鏈接詳見附件3)。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本簡章及具體招聘職位條件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後續的招聘環節中,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騙取報名資格並經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每個身份證只能進行一次有效報名。參加筆試、面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須與報名時相一致。

4.繳費時間:2018年8月6日-8月12日(週六、週日不休息,下同)。

5.繳費方式:現場繳費。報名24小時後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二份),供繳費、資格審查時使用。報考人員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到選擇筆試地點所在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繳納報名、考務費用(詳見附件7)。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科40元。每天繳費截止時間為18:30。由州招聘辦次日面向社會發布各職位有效報名人數。

6.打印筆試准考證: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完成報名、繳費的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筆試准考證。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准考證。

2.筆試內容:筆試採取國家通用文字命題、答題,閉卷方式進行。報考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考生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內容涵蓋《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和時事政治,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佔總成績的50%。報考其他事業單位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每科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平均成績佔總成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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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報名熱線:0994-6539099

3.筆試成績加分:

(1)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

(2)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及“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5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報考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報考縣(市)招聘職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筆試成績加8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公安英模、自治區級及以上勞動模範、被縣(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5)被縣(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授予“優秀輔警”“優秀警務工作者”榮譽的,公安院校或公安類專業的畢業生、退役士兵,以及昌吉州公安機關在編在冊民警的配偶、子女,報考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職位筆試成績加2分。

網上報名系統依據考生上傳的信息,直接在筆試成績中加分。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不累計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則加分。筆試成績加分後總分超過滿分的,按滿分計算。在資格審查中,經審核發現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取消加分並在本職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筆試成績公佈:2018年8月26日,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統一公佈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

(四)分類分批開展後續招聘工作

1.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的時間為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上班時間),地點在昌吉市寧邊西路州勞動保障大廈(州公共就業服務局一樓服務大廳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服務大廳,市內乘1路、55路公交車在州勞動保障大廈站即到)。

考生應具有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幹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學歷應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

資格審查入闈人員確定: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人至9人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招錄10人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相同者佔資格審查入闈名額,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最後一名入闈資格審查者,一併進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將根據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需提供的資料:《2018年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自行下載打印並如實填寫,見詳見附件4)、畢業證、筆試准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其中:涉及配偶的須提供結婚證和配偶戶口本,涉及子女的須提供父母戶口本或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應材料:

①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須提供地(州)級及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管理辦公室(團委)出具的證明或聘用合同(協議書);

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須提供地(州)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三支一扶”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或聘用合同(協議書);

③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須按管理權限提供縣(市)級及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聘用合同(協議書);

④昌吉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在編在冊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⑤招聘單位所在地現役軍官配偶,須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

⑥“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烈士證明書或縣(市)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⑦“公安英模”須提供公安部頒發的公安英模證書或文件;

⑧“國家或自治區級勞動模範”須提供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勞動模範證書或文件;

⑨縣(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須提供縣(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榮譽證書或文件;

⑩被縣(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授予“優秀輔警”“優秀警務工作者”榮譽、昌吉州公安機關在編在冊民警的配偶及其子女,須提供同級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文件;

⑪昌吉州生源的普通院校畢業生,須提供相關學籍證明、父母戶口本或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⑫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證;

⑬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考生憑有效身份證、繳費發票和《2018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40元。

(2)面試

面試時間:2018年9月3日-9月8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要求:考生持准考證、有效身份證和麵試通知書原件,按面試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面試開始後到達或未攜帶上述材料、又不能證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生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的50%。

(3)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2018年9月9日-9月10日。

參加體能測試人員為各招聘職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體能測試的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測試成績當場公佈。

(4)公佈總成績及體能測試結果

2018年9月11日,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統一公佈考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同時,公佈體能測試結果及入闈體檢人員名單。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體檢通知書由州招聘辦委託州公安局發放。

(5)體檢

體檢由分批次組織實施,時間詳見體檢通知書。體檢標準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視力適用“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體檢不合格或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經本人書面申請,由州招聘辦組織一次複檢,複檢結果為最終結果。複檢費由考生承擔。對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

體檢結果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分批次公佈。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6)考察

由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並就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考察如出現不合格的,從本職位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並組織體檢、考察。

進入考察環節後,空缺職位是否進行調劑,由自治州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如需調劑,屆時將另行發佈調劑公告。

(7)公示

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對擬聘用人員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8)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後,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聘用文件,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並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

2.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職位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的時間為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上班時間),地點在昌吉市寧邊西路州勞動保障大廈(州公共就業服務局一樓服務大廳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服務大廳;市內乘1路、55路公交車在州勞動保障大廈站即到)。

考生應具有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幹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學歷應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

資格審查入闈人員確定: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相同者佔資格審查入闈名額,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最後一名入闈資格審查者,一併進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將根據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筆試違紀和1門缺考或成績為零分的,不進入資格審查。

考生需提供的資料:《2018年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自行下載打印並如實填寫,詳見附件4)、畢業證、筆試准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其中:涉及配偶的須提供結婚證和配偶戶口本,涉及子女的須提供父母戶口本或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應材料:

①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須提供地(州)級及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管理辦公室(團委)出具的證明或聘用合同(協議書);

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須提供地(州)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三支一扶”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或聘用合同(協議書);

③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須按管理權限提供縣(市)級及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聘用合同(協議書);

④昌吉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在編在冊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⑤招聘單位所在地現役軍官配偶,須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

⑥“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烈士證明書或縣(市)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⑦“公安英模”須提供公安部頒發的公安英模證書或文件;

⑧“國家或自治區級勞動模範”須提供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勞動模範證書或文件;

⑨縣(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須提供縣(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榮譽證書或文件;

⑩昌吉州生源的普通院校畢業生,須提供學籍證明、父母戶口本或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⑪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證;

⑫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考生憑有效身份證、繳費發票和《2018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40元。

(2)面試

面試時間:2018年10月9日-10月19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要求:考生持准考證、有效身份證和麵試通知書原件,按面試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面試開始後到達或未攜帶上述材料、又不能證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生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的60%。

(3)公佈總成績

2018年10月21日,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公佈考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同時,公佈入闈體檢人員名單。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總成績=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報考昌吉職業技術學院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及總成績由州招聘辦統一公佈。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筆試成績相同時,《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進入體檢。

考生於2018年10月22日到昌吉市寧邊西路州勞動保障大廈(州公共就業服務局一樓服務大廳)領取體檢通知書。

(4)體檢

體檢分批次組織實施,時間詳見體檢通知書。體檢項目及標準執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詳見附件5)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詳見附件6)。

體檢不合格或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經本人書面申請,由州招聘辦組織一次複檢,複檢結果為最終結果。複檢費由考生承擔。對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面試成績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

體檢結果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分批次公佈。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5)考察

由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並就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考察如出現不合格的,從本職位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並組織體檢、考察。

進入考察環節後,空缺職位是否進行調劑,由自治州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如需調劑,屆時將另行發佈調劑公告。

(6)公示

州招聘辦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對擬聘用人員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7)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後,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聘用文件,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並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

報考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聘職位的,考察合格人員由州招聘辦統一進行公示,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聘用人員下發聘用文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四、工作監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考生須認真研讀簡章,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認真選擇報考職位,並提供準確、暢通的聯繫方式。

(三)考生可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昌吉人社”公眾微信服務平臺和昌吉州公安綜合信息網,及時瞭解招聘工作進程、時間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公開招聘中,對違紀違規工作人員及考生按有關規定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次招聘不委託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輔導班、不指定考試教材,報考人員謹防上當受騙。

本簡章由州招聘辦負責解釋。

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0994-2267855

政策諮詢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2357530;

木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4821838;

奇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7211268;

吉木薩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6735121;

阜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3227157;

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2351375;

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4502613;

瑪納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6654123

監督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0994-23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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