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張圖揭露中小學教師有多苦!建議《教師法》修改這6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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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中小學老師每週工作時間達到52.5小時,遠超勞動法規定的40個小時/周。其中,在校工作時間為44小時/周,而工作日晚上和週末加班為平均8個小時/周。

下面這5張數據圖,揭露中小學老師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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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到8萬 老師≠高薪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城鎮就業人員的平均年工資約為6.8萬元,平均月工資為5667元。

教育行業的工資略高於平均水平,但與金融行業、計算機行業相比,差距超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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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這是籠統的算法!大多數中小學教師的真實工資,可能只有教育行業平均工資的一半!

學生放學,老師下不了班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師發展研究中心對中小學教師工作量的研究調查顯示,我國中小學教師普遍超負荷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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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正處在情感認知的成長階段,對他們來說,講情感比講道理更有用。老師不能把孩子當成瓶子,想裝什麼就裝什麼,而是要把孩子當成有生命的種子,用情感去培育,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心育人,才能培育出有情有感有創造力的人。

多種職業病困擾 教師的健康誰來關心?

調查顯示,近80%的教師反映工作壓力大,這種壓力一方面來自教師本身的社會定位,另一方面來自家長對教育越來越重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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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中小學專任教師人數增長不多

教育部的數據顯示,從1997年到2016年20年間,我國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小學和普通初中的專任教師數量沒有明顯的變化。而普通高中的專任教師數量增長了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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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業的門檻一點也不低

根據2017年的教育統計數據,目前我國中小學專任教師中,本科畢業的有68%,專科畢業的為26%。高中階段,98%的教師學歷在本科或研究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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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數據已經是前一兩年統計的了!讓人堪憂的是,這兩年情況並未好轉,反而更糟糕!

都知道,家校矛盾日趨尖銳,社會對老師的道德綁架十分嚴重,學生更是打不得、罵不得、說不得,職稱晉升、薪資待遇更是老師的痛點!

還是那句老話:對於中小學老師老說,教師這個行業,表面光鮮亮麗,實則是最苦、最累、最憋屈的。

中小學教師,沒有幸福感。

8月31日,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教育部表示正在推動《教師法》的修訂工作,研究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聯動機制,著力保障教師工資待遇。

5張圖揭露中小學教師有多苦!建議《教師法》修改這6點內容!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王定華表示,目前正在推動《教師法》法律修訂,儘快完成。

王定華表示:“要真正提高教師的地位待遇,尤其是工資收入,確保中小學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待遇問題不解決,其他問題都很難落實。所以一定按照中央的要求出臺真招、實招,讓老師們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從而激發他們教書育人、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內驅力。”

老師們紛紛表示,“空調”太多次了,希望這次是來真的!

既然在修訂《教師法》,不妨聽聽一線教師們的心聲吧——如果將下面這6點建議寫入《教師法》,那便是圓了所有中小學老師的夢了!

《教師法》這6點內容,必須修改!


1. 明確教育中是否需要懲戒,重新定義“懲戒”,並明確懲戒標準和尺度。

5張圖揭露中小學教師有多苦!建議《教師法》修改這6點內容!

前段時間,湖南新化老教師用教鞭懲罰學生、安徽一中學老師讓學生蹲在地上以示懲罰,這兩起事件的老師都受到當地教育部門的處分。江西一中學學生打老師在先,後又受到三位教師體罰,涉事的三位老師也都被開除公職。另,網上還有許多因“體罰”學生被家長“要求賠償”的案例。

這些案例,讓廣大老師心存困惑:到底該不該“懲戒”學生?“懲戒”和“體罰”的區別是什麼?

因此,在重新修訂的《教師法》中(或單行條例),應明確“教師是否有懲戒或者以必要手段維持教學秩序”的權利。如教師擁有該權利,則需以法律形式,定義“懲戒”和“體罰”的概念,明確“懲戒”的標準和尺度。讓教師在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時有法可依,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畏首畏尾,動輒得咎。

2. 進一步明確教師地位,杜絕給教師攤派行政任務等現象。

5張圖揭露中小學教師有多苦!建議《教師法》修改這6點內容!

教師是什麼?現有的《教師法》中這樣界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因此,“教書育人”就是老師的工作,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都應被認定是對教師教學工作的干預。

但是,現實生活中,又往往以“教師是國家幹部”、“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為藉口,強行向教師攤牌行政任務。如:強迫教師捐款、抽調教師參與夏秋季節防火、抽調教師充當交通協管、用公務員紀律或規定管理教師等。所以,才會有山西屯留事件和福建寧化事件。

因此,在重新修訂的《教師法》中,應進一步明確教師“教書育人”的基本任務。同時,不但要明確教師“是什麼”,還要明確教師“不是什麼”,以杜絕地方部門以此為藉口給老師攤派行政任務。

3.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教師工資市場化,允許教師自由流動。

5張圖揭露中小學教師有多苦!建議《教師法》修改這6點內容!

目前,全國教師管理系統正在建立、教師5年一註冊機制正在形成、養老金並軌改革已見成效,在這樣的背景下,應完全放開教師自由流動,並放棄對教師工資的故意壓低(廢除以公務員工資為參照標準),完全實現教師工資市場化。

教育市場化已進行多年,為什麼教師工資不能市場化?現在的教師工資體制,存在對教師工資故意壓低。以補課市場為例,目前一線城市的小時補課費用在500元以上,二線城市在300元以上,三四線城市也在百元左右。

這說明,市場所認可的教師工資比國家認定的教師工資要多的多。以公務員工資為教師工資參考標準不能反映教師工作的價值(且教師工資往往低於公務員工資)。

教師的自由流動機制也應逐步建立,國家應主要以市場為手段調控教師流動,如用高工資吸引教師到老少邊窮地區任教等。

4. 參照打擊“醫鬧”打擊“校鬧”,切實維護教師合法權益和正常教學秩序。

5張圖揭露中小學教師有多苦!建議《教師法》修改這6點內容!

中國教育有一個“奇葩”現象:只要是學生出事,先不管責任在誰,首先“鬧”學校。白布黑字的條幅一拉,親戚朋友堵住校門,學校彷彿成了草菅人命之地。家長的心態是:千錯萬錯都是老師和學校的錯,老師和學校沒錯也總能挑個管理不當的錯。

如果哪個老師攤上這事,家長能鬧的你身心俱疲,幾年安生不了。政府為消除影響,往往向學校施壓,學校也大多息事寧人、花錢消災。當然,對當事老師的處分是少不了的,弄不好教師還要自己掏腰包賠錢。

因此,新修訂的《教師法》(或單行條例),應把“校鬧”列入打擊範圍。參照“醫鬧”對“校鬧”進行認定,引導糾紛雙方以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教師有責任的,應對責任明確認定;教師沒有責任的,堅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懲罰教師。

5. 加入維護“教師尊嚴”的條款,對因教育問題打擊報復教師行為從重處理。

5張圖揭露中小學教師有多苦!建議《教師法》修改這6點內容!

浙江溫州交警校園內當眾掌摑教師,最後受的處罰僅僅是:紀律處罰——關禁閉;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拘留六天。對這樣一個當著那麼對小學生的面兒掌摑老師的事件,這樣的處罰明顯過輕,基本起不到懲戒的作用。

教師的尊嚴代表著教育尊嚴和社會的尊嚴,如此踐踏教師尊嚴,教育的尊嚴何在?社會的尊嚴何在?以後教學工作還怎麼開展?學生們還會聽從老師的教誨嗎?應該把在校園裡當眾侵犯教師尊嚴,視同街頭襲擊警察!必須重罰!

因此,新修訂的《教師法》應明確加入維護“教師尊嚴”的相關條款,把“教師尊嚴”列為教師基本權利。對侵犯教師尊嚴和人身安全、因教育問題打擊報復教師的行為從重處罰。

6. 明確教師為特殊職業,在法律上和工作上都應參照特殊職業人員對待。

5張圖揭露中小學教師有多苦!建議《教師法》修改這6點內容!

教師職業首先要具備一些基本技能,這些技能需要專門的學習、定期培訓、長期經驗積累;教師的勞動是高強度腦力勞動,處處體現創造性,不是機械重複的簡單腦力勞動;教師面對的是各個年齡段的學生,尤其是中學老師,直接面對叛逆期的青少年,具備相當的“危險性”。

教師的工作壓力大,每一次對學生的考核,其實都是對教師的考核;教師其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休息日,教師要麼在講臺上,要麼時刻在準備登講臺……

這些都說明教師職業是一項特殊職業。教師未老先衰或未老先死的比例遠高於一般職業。因此,教師職業在法律上應被認定為“特殊職業”,教師的定期身體和心理檢查,定期休假、休養等,都要成為基本權利。

望《教師法》修訂者能多聽聽上述意見,善待中小學老師,就是善待學生,就是善待祖國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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