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法院依法处理一起冒用原告名义起诉的虚假诉讼案件

近日,灞桥法院依法审慎处理了一起冒用原告名义起诉的虚假诉讼案件。

灞桥法院依法处理一起冒用原告名义起诉的虚假诉讼案件

灞桥法院法官在处理李某与被告某专修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被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向法院反映,在2018年4月4日立案的原告郝某与被告某专修学院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郝某于三年前已死亡。得悉该信息后,立即引起办案法官警觉,并迅速展开调查,将原告郝某之子郝某某、雷某以及诉讼委托代理人均通知到庭,细致询问了解情况。

经详细调查得知,原告郝某已于2015年2月11日病故,其子郝某某明知父亲已病亡,在未告知雷某自己父亲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口头委托雷某代其向本院起诉某专修学院追讨工程欠款,雷某遂前往某律师事务所以郝某的名义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该律师事务所在未审核委托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即指派实习律师王某前往法院以郝某名义办理立案登记手续,雷某垫付案件受理费24904元。

法院立案庭在代理律师委托手续与起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按规定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将案件转交审判庭。嗣后,该律师事务所更换了实习律师王某,另行指派律师吉某、孙某为本案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灞桥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所以郝某某、雷某与该律师事务所以郝某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该起诉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6月20日对相关涉案人分别

做出处罚决定,给涉案律师事务所发送了司法建议函,并依法驳回郝某某、雷某、某律师事务所以原告郝某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灞桥法院依法处理一起冒用原告名义起诉的虚假诉讼案件

灞桥法院对于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的行为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