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志強因爲這件事,他的生活變了

遲志強,1958年10月16日出生於哈爾濱,1972年,他初中畢業時,長春電影製片廠招收演員,經老師推薦報名,通過層層篩選,他成為了長春電影製片廠培訓班的學員。

遲志強因為這件事,他的生活變了

遲志強因為這件事,他的生活變了

遲志強因為這件事,他的生活變了

1973年,遲志強參加拍攝了電影《豔陽天。1974年,遲志強參演以反映大慶石油會戰為主題的電影《創業,在片中飾演技術員魏國華。該片在四屆全國人大閉幕式上放映。

那時遲志強顯示了其卓越的藝術天賦和表演才華,他的事業如日中天,作為長春電影製片廠的演員,他頻頻被借調到外廠主演電影,像廣西廠《顧此失彼《潛影、北影廠《夕照街、西影廠的彩橋、南京廠的《月到中秋

等,併為當年熱映的日本影片人證》配音。他成為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知名影星,一次去哈爾濱秋林公司買東西,因為太多的影迷圍觀,需要交通警察幫著疏散他才離開。

1983年初,遲志強在南京拍《月到中秋的時候,因為借車去機場接人,認識了一位部隊領導的女兒,被邀請參加了家庭舞會,因為他是當紅影星所以受到很多人的關注。在遲志強後來寫的《我的“流氓罪”和情感軌跡》中有具體描述。

“有個姑娘,比我小一點,也是部隊領導的女兒,跳舞的時候,她借貼面在我耳朵邊說:明天上我們家去吧,我家沒人,就我自己。我到現在都記得當時聽到後面這句潛臺詞的感受,心突突突狂跳不止。我已經不是懵懂無知的少年了,知道這一去大概會發生什麼,心裡又渴望又害怕,一個晚上沒睡好,第二天早早醒了,坐立不安,盼著約定的中午時間趕緊到來。”

“揹著劇組的人,我像特務接頭一樣,來到約定的雞鳴寺附近的公交車站,她已經在那裡等著我了。一見面,她把我的手一拽,三拐兩拐就往她家快走,一路上兩人一句話都沒說,我緊張得連她家是什麼樣的房子都不記得了,她的緊張程度也不亞於我,兩隻攥在一起的手,都在發抖。門一開,一進房,她就把我抱住了,當然,我也抱住了她。”

“是因為進入80年代了,風氣變了,各種流行多起來了,我才敢去跳這個家庭舞會。但是沒想到咣噹來個“嚴打”,我們這些人都定成了流氓罪,包括那個姑娘,判了她五年。據我所知,後來抓這些人是因為鄰居舉報,說是流氓窩,說是什麼裴多菲俱樂部,一天天的靡靡之音啊。比如放的鄧麗君的《甜蜜蜜,鄧麗君的歌曾經是禁止的。”

“公安機關本來經過調查,認為沒有受害人,頂多是生活作風問題,送回廠裡教育。長影廠已經派人千里迢迢來接我了,派的是保衛處長劉世龍,《英雄兒女裡演王成的。他在路上要兩天,就在他來接我的途中,一篇報道出來了,白紙黑字大標題:銀幕上的明星,生活中的罪犯。是中央級的報紙,把事情給誇大了,把這種朋友之間的行為,變成了獸性、強暴、猙獰的這麼一個面目。我們的百姓樸實,相信國家的報紙登的都是真的。”

“這個記者以不正常的手法採訪過我,他說是公安機關上級領導派來的,瞭解一下你的思想。我就極力檢討自己,貶低自己,說是追求資產階級腐朽生活方式,追求奢華享受。儘量貶低自己,承認錯誤,為了能快點回單位呀。沒想到他利用我這種檢討,在報紙上說這個不要臉的演員,銀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敗類,寫我如何糾集一夥人,把姑娘們帶到紅旗轎車中,集體淫亂、輪姦等等。報紙一出,舉國譁然,這樣的人,還留著幹什麼?趕快槍斃!”

“不清楚情況的人從四面八方紛紛給公安機關寫信,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遲志強一定要嚴懲,太可恨了。公安局壓力很大,打電話到我們單位,說現在不行,不能再提放人的事了。還是我們廠長水平高,他打電話說,既然已經決定要放人,就說明事情不嚴重,怎麼能受輿論的左右呢?對方的回答是,不行,遲志強暫時不能放。後來又追加一條:遲志強的“紅旗轎車案”按流氓罪處理,要不然全國人民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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