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推動高效辦案精準指控,捕訴合一的蘇州答捲來啦

捕訴合一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這項改革正在作為突破口,在推進新時代檢察機關改革方面起著突出的作用。

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兩項重要職能,捕訴合一亦或分離,都不違反法律。但由於擔心捕訴合一會導致逮捕與公訴標準混同,擠壓辯護空間,影響辦案質量等原因,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此十分關注。

江蘇蘇州檢察機關捕訴合一的實踐,突出體現了三個特點,一是提升了辦案效率,二是對證據的要求更加嚴格,三是注重保障律師的辯護權益。記者深入採訪,以蘇州檢察機關的創新實踐揭示捕訴合一改革的深層原因。

改革推动高效办案精准指控,捕诉合一的苏州答卷来啦

所謂捕訴合一,即一個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都由同一名檢察官負責。

14年前,工業園區檢察院在建院之初,便實行了捕訴合一,理由很簡單:案多人少。那時候,捕訴分離是大趨勢,園區檢察院對捕訴合一“只做不說”。後來,應上級院要求等原因,園區檢察院實行了一段時間捕訴分離,由於“水土不服”,很快又悄悄改了回去。

如今,捕訴合一在蘇州9個基層檢察院已全面鋪開。

合好還是分好?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一直以來都有爭論。園區檢察院用14年的堅持,蘇州檢察系統以在全國率先全面鋪開的決心,給出了支持捕訴合一改革的答案。

辦案質量效率明顯提升

9月12日下午,陽光燦爛。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會議室窗明几淨。坐在記者對面,從事10多年檢察工作的員額檢察官羅娜,講述著一年多來,吳中區檢察院實行捕訴合一改革帶來的變化。羅娜的講述,是從她辦理的第一起捕訴合一案件說起的。

2017年4月,蘇州警方破獲了全國首例非法利用網絡平臺聚眾吸毒案,即“名流匯”案。這起案件犯罪手段新穎,大量不法分子聚集網絡平臺,在視頻前討論、吸食、買賣毒品,而網絡平臺的很多管理員本身並不吸毒販毒,無法用毒品罪將他們繩之以法。

如何定性?如何取證?辦案民警起初也很困惑。吳中區檢察院迅速介入,引導偵查。由於捕訴合一,原本長期從事審查起訴工作的羅娜,第一次這麼早就接觸到案件。

“這起案件在批准逮捕時,我們就充分考慮了它的可訴性,以起訴標準去要求和引導偵查,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提綱,指導做好服務器數據、微信聊天記錄等大量電子證據的固定收集工作。”羅娜回憶說。

實際上,捕訴合一前,有個問題困擾了羅娜多年:有些證據為什麼之前不取證呢?比如她曾辦理的一起聚眾鬥毆案,審查起訴時被告人翻供,而相關電子證據卻沒有固定,重新調取時發現,因事隔3個月,一些數據已經丟失,最終花費了大量精力財力去恢復這些數據。

“捕訴合一後,檢察官會站在案件可訴性的角度,抓住取證的最佳時機,及時監督指導偵查機關全面取證,避免悔不當初。”羅娜說。

坐實證據後,2017年9月,羅娜作為公訴人出庭起訴“名流匯”案。最終,以梁某為首的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調查採訪中,吳中區檢察院檢察長陳飛告訴記者,推行捕訴合一,適應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構建以檢察機關為主導、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通過員額檢察官全程負責批捕和審查起訴,強化檢警合力,形成新型“大控方”格局,增強了刑事指控力度和精準度。

“名流匯”案從批捕到起訴,僅用時3個月,這樣的辦案速度,在以往也是不可想象的。羅娜解釋說,以往同等工作量的案件,公訴承辦人梳理證據可能就得花上十幾天,加上之後的證據審查和法律事實認定,基本上需要用足審查起訴期限的45天,而“名流匯”案審查起訴只用了30天。記者注意到,“名流匯”案辦案經驗被寫入了最高檢2018年“兩會”工作報告。“捕訴合一,提升了辦案質效。”羅娜說。

為進一步證實羅娜的評價,記者走進工業園區檢察院。在和這裡的檢察官談起14年前推行捕訴合一時,記者反覆聽到這樣一個詞“無奈之舉”。

“當時就是想把案子辦得快一些、再快一些。”工業園區檢察院檢察長林步東說,園區檢察院2004年建院時只有18名幹警,現在雖然增加至41人,但年受案量也增長了214.7%,案多人少的壓力始終存在。

捕訴合一可以減少承辦人閱卷、訊問、製作文書等重複性勞動,經工業園區檢察院測算,辦理多人多筆的疑難複雜案件,上述環節可節約50%左右時間,單人單筆的簡單案件,可以節約更多時間。

林步東說,實踐證明,捕訴合一避免“同質化”重複勞動,提高了辦案效率,同時,強化證據“主導性”地位,提升了辦案質量。

少捕慎捕理念得到貫徹

在工業園區檢察院調查採訪時,林步東向記者出示了這樣一組數據:14年來,工業園區檢察院逮捕率持續穩中有降,從2004年的95.9%降至2017年的60.5%,低於全市平均水平;審前羈押率從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低於全市平均水平,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有人擔心捕訴合一會導致濫捕現象,並造成高羈押率,理由是公訴具有懲治犯罪的積極性。實際上恰恰相反,捕訴合一後,檢察官在審查逮捕時會考慮今後能否訴出去的問題,對證據的要求更為嚴格,有疑問的肯定不會捕,少捕、慎捕理念將得到更好的貫徹。”林步東對記者說。

工業園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蘇雲姝舉例說,不久前,她辦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一男子因嫖資和賣淫女發生口角,後被多名男子打傷。被害人言行激烈,要求嚴懲賣淫女。公安機關兩次報捕賣淫女,但由於加害人全部在逃,賣淫女零口供,檢察機關堅持存疑不捕。

逮捕標準和不捕率的提高,是否會引發偵查機關的不滿和質疑呢?偵查機關怎麼看?

面對記者的提問,吳中公安分局法制大隊案件審理中隊副中隊長王一言回答:檢察機關實行捕訴合一,公安機關也是受益者。入警12年的他深有感觸地說,捕訴合一後,檢察機關對證據的要求更加嚴格了,特別是疑難複雜案件,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推動公安機關及時、準確地收集固定證據,助力更快更好偵破案件。

“捕訴合一模式下,檢察機關對批捕條件的把握較為準確,我們非常認可。少捕、慎捕也符合時代潮流,公安機關這些年已不考核批捕數了。”工業園區湖西派出所副所長曹震宇說。

據統計,2013年以來,工業園區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共1352人,工業園區公安機關僅對其中1人提請複議,遠低於蘇州其他轄區公安機關對不批准逮捕提出複議的數量。

針對社會上“捕訴合一可能會產生逮捕綁架起訴,引發濫訴風險導致上訴率升高”這一擔憂。工業園區檢察院數據顯示:近5年來,只有176起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訴,上訴率4.7%,低於全市5.2%的平均水平。

陳飛明顯感覺到,改革一年多來,檢察官的責任心增強了,“推行捕訴合一,適應了當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案隨人走、全程負責,責權明晰,有助於落實辦案責任制;加上我院實行‘捕訴合一+專業化辦案組’的辦案模式,提升了檢察官專業化辦案能力,確保了辦案質量。”

記者調查得知,捕訴合一後,吳中區檢察院捕後撤案和捕後無罪數為零。

推行配套措施完善改革

前不久,江蘇漫修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競超代理了一起盜竊案。偵查機關以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書面傳喚拒不到案為由,提請逮捕。嫌疑人辯稱自己沒有收到傳喚。蘇雲姝主動聯繫周競超,耐心仔細地聽取律師意見,並最終採納其建議,決定不予逮捕。

這一經歷,讓周競超感慨萬千。她告訴記者,她支持捕訴合一,但又擔心這項改革會擠壓辯護權、進而侵害嫌疑人權益。如今,這一顧慮徹底打消了。

捕訴合一,絕非一合了之。

針對捕訴合一弱化訴訟環節、導致檢察官權力集中、內部監督程序減少等問題,蘇州檢察機關通過“硬約束”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推行人民評議員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確保司法公開、公平、公正。

會議室裡,正在進行一場辣味十足的檢察官聯席會議。嫌疑人基本情況、駕車逃逸路線、案發現場位置……承辦檢察官在會議室正中央的一塊黑板上,快速書寫並介紹案情後,其他檢察官開始各抒己見。這是記者到張家港市檢察院調查採訪時見到的一幕。

員額檢察官楊雪松說,捕訴合一後,一人辦案、一案到底,難免有侷限,針對疑難複雜案件或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張家港市檢察院通過檢察官聯席會議集思廣益,強化業務指導,讓聯席會議成為疑難複雜案件“會診室”、類案辦理“數據庫”、問題處理“研究所”。

今年以來,張家港市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170多次。

工業園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周永清告訴記者,為強化社會對檢察權力運行的監督,園區檢察院推行人民評議員制度,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群眾代表,以公開聽證、公開評議等方式直接參與檢察機關部分案件的處理。

對此,長期從事刑事辯護工作的江蘇德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東鳴非常支持。他分析說,捕訴合一後,檢察官一旦作了逮捕的決定,很可能就要堅持訴下去,捕前辯護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因此,檢察機關有必要對審查逮捕程序進行訴訟化改造,批捕前通過公開聽證等程序,避免律師辯護意見流於形式。

為進一步完善捕訴合一這項機制,陳飛把他的幾點建議告訴了記者:建立辦理訴訟案件和訴訟監督案件並重的評價機制,鼓勵承辦檢察官在辦好訴訟案件的同時開展訴訟監督。同時,在考核指標中引入容錯機制,促進樹立“慎捕敢訴”理念,彰顯法律監督成效。

“捕訴合一後,原偵監檢察官需提升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出庭技巧等能力,為從幕後走到臺前做好準備;原公訴檢察官需適應批捕辦案節奏,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把握最佳平衡點,提高依法快速審查的能力。”在蘇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閔正兵看來,這些困難只是暫時的,在司法責任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捕訴合一優勢將逐漸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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