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審皇帝」姚剛獲刑18年丨9年受賄7000萬,手握髮審大權超10年


“發審皇帝”姚剛獲刑18年丨9年受賄7000萬,手握髮審大權超10年


姚剛所握的發審大權存在著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是滋生腐敗的土壤。正是在這片土壤之上,姚剛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61萬餘元,通過內幕交易獲利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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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剛案”9月28日宣判,曾經的“發審皇帝”姚剛以受賄罪和內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0萬元。

姚剛最頂峰的時候坐到了證監會的“二號人物”,手握髮審大權十幾年。1980年18歲的姚剛以狀元的身份考入北京大學,此後多年意氣風發,仕途一帆風順。36歲執掌國泰君安證券,又被認為是證監會少有的業界學界雙棲幹部。

企業IPO核准制需要官員進行行政審批,姚剛所握的發審大權存在著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是滋生腐敗的土壤。正是在這片土壤之上,姚剛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61萬餘元,通過內幕交易獲利210萬元。


姚剛從頂峰“隕落”。

2018年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姚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一百萬元;對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告顯示,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剛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61萬餘元。

“發審皇帝”姚剛獲刑18年丨9年受賄7000萬,手握髮審大權超10年

2007年1月至4月,姚剛利用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信息,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賬戶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10萬餘元。

對此,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姚剛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後賣出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對姚剛所犯受賄罪、內幕交易罪應依法數罪併罰。

鑑於姚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7年7月,姚剛被“雙開”。通報顯示,姚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搞政治攀附,利用職權為他人及企業提供幫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姚剛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治規矩意識淡漠,破壞資本市場秩序和證券監管部門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姚剛簡歷

●1962年5月出生,漢族,山西文水人,經濟學博士。

●1993年起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期貨監管部副主任、主任。

●1999年任國泰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2002年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監管部主任。

●2004年7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發行監管部主任。

●2008年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摘自此前證監會官網姚剛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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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審皇帝”姚剛的落馬之路


“發審皇帝”姚剛獲刑18年丨9年受賄7000萬,手握髮審大權超10年


▲圖/視覺中國

證監會“二號人物”姚剛被查,曾經的“發審皇帝”從高位落馬。姚剛落馬時是證監會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也是2015年10月底中央巡視組進駐證監會以來落馬的首位官員。

2015年11月13日晚,一則消息炸開了整個週末。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調查。

當晚,證監會連夜召開黨委會,通報中央關於姚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時任證監會黨委書記、證監會主席肖鋼主持了會議。會議提到,完善權力運行機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在發行上市、機構監管、併購重組、稽查執法等領域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權力約束機制。

事情發生後,證監會已經將姚剛從領導欄撤下,並清空了其簡歷和出席的講話活動。

出生於1962年的姚剛,祖籍山西,曾執掌證監會發審大權13年。對其落馬,市場分析多集中在IPO或再融資腐敗問題上。

無論如何,“發審皇帝”的落馬,也讓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成為輿論漩渦的風暴眼。2014年以來,證監會落馬的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證監會發行三處處長劉書帆等官員相繼被查。其中,劉書帆曾為姚剛的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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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執掌國泰君安證券

“君安事件”東窗事發後,時任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主任的姚剛被任命主持君安與國泰的合併事宜。有報道稱,姚剛在主導兩大券商合併時的表現,為他此後仕途增色不少。

姚剛是證監會少有的業界學界雙棲幹部,此前仕途可謂一帆風順。曾在1998年主導過當時國內最大券商君安與國泰證券的合併。

出生於1962年的姚剛,山西文水人,1980年以高考狀元的身份進入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後,被公派前往日本留學,並獲得東京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畢業後,他曾入職三洋證券、法國興業銀行、東京證券等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1993年,回國後的姚剛成為證監會期貨部的創始人。1998年他被任命為君安證券董事長,在國泰、君安證券公司合併後,被任命為總裁,當時只有36歲。

1998年初,彼時君安財務部門發現有10億元公款不知去向,開始引起監管層注意。據《財經》當時的報道稱,國家審計署對君安的審計結果表明,時任君安董事長的張國慶,調用君安的一筆賬外收入,用以在外註冊自己控制的公司,並輾轉獲得君安的大部分股權。

東窗事發後,時任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主任的姚剛受上級調派,火線馳援君安,被任命為君安證券董事長,主持君安與國泰的合併事宜。

1999年8月,國泰與君安證券完成合並,成立國泰君安證券,姚剛被任命為國泰君安首任總裁。

姚剛在國泰君安任職僅三年有餘,據媒體報道,一位與姚剛共事過的國泰君安資深員工表示,姚剛在主導兩大券商合併時的表現,為他此後仕途增色不少。

在2001年全國券商業績的排名中,在對證券公司業績貢獻最大的主承銷商排名上,國泰君安因擔任主承銷商的家數首次超過南方證券公司,排在了第一位。

2002年,闊別三年,姚剛回到了證監會,任發行監管部主任,此後一路高升:2004年7月任證監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發行監管部主任;2008年任證監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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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髮行審批大權十多年


“發審皇帝”姚剛獲刑18年丨9年受賄7000萬,手握髮審大權超10年


▲圖/視覺中國

中紀委並未透露調查姚剛的原因。姚剛曾手握髮行審批大權多年,市場對其落馬原因的猜測,多集中在IPO或再融資腐敗問題上。

2002年重返證監會的姚剛,一直主管發行監管工作,長達十多年。

2002年,姚剛從國泰君安回到證監會擔任發行監管部主任,2004年7月,升任證監會主席助理,併兼任發行部主任多年。2008年,姚剛升任副主席,並很快著手籌備設立創業板。直到2015年年初,發行部的分管權才從姚剛手中轉出。

經歷了周小川、尚福林、郭樹清、肖鋼四任證監會主席的姚剛,被業界稱之為“發審皇帝”。

中紀委2015年11月13日宣佈了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接受調查的消息,但官方披露信息並未透露原因。姚剛在任之時曾手握髮行審批大權多年,市場對其落馬原因的猜測分析,可能多集中在IPO或再融資腐敗問題上。

據《稜鏡》報道,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同為山西人的姚剛,與令計劃案有所瓜葛,二者同屬“西山會”的會員。 報道稱,2014年底令氏家族被調查前後,令氏家族在A股的動作逐漸顯露,令計劃的弟弟令完成掌控的匯金立方入股的7只股票中,有6只登陸創業板。在這些企業IPO期間,姚剛在證監會主管發行工作。

同時,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時任北大方正集團CEO李友等人多年來向令計劃家族等輸送不法利益和賄款,又借錢給姚剛的兒子姚亮和原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用於購買方正證券和北大醫藥股票,姚亮及李量因此獲得鉅額收益。

2015年8月,新華社消息稱《財經》記者王曉璐、中信證券多人、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某及離職人員歐陽某被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其中劉某正是證監會發行三處處長劉書帆。據財新報道,該處主要負責創業板企業發行的法律審核工作。劉書帆曾經擔任姚剛的秘書。

據央視報道,劉書帆在接受調查時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幫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事項順利通過證監部門發審會,並幫助該公司股價維持穩定並增長。為此,該上市公司負責人吳某向其行賄數百萬元。

同時,劉書帆利用該公司定向增發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1000萬元,通過親友的股票賬戶購買該公司股票,總共獲利300餘萬元,劉書帆分得其中100餘萬元。上文所說的李某,《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稱很可能是北大方正集團前高管李友。

今年1月5日,北大方正集團發佈公告稱,李友已於1月4日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

“其執掌權力核心,受到的誘惑之多之大,是常人難以想象的。”一位曾與姚剛有過數次交集的上市公司高層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IPO瘋狂發行的年代,發行部的一句話就掌握著企業多年來努力的成敗,而多起IPO腐敗案皆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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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監管成證監繫統被查重災區?


“發審皇帝”姚剛獲刑18年丨9年受賄7000萬,手握髮審大權超10年


▲圖/視覺中國

多位證監會落馬官員均出自發行監管部門。分析稱,IPO核准制需要官員進行行政審批,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是滋生腐敗的土壤。

姚剛、李量、李志玲、劉書帆等落馬官員均出自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門。掌握IPO企業生殺大權的發行監管領域,正在成為證監繫統落馬官員的重災區?

在市場人士眼中,證監會的核心權力部門在於行政審批大權在握的一線部門,包括髮行部、創業板部、上市部、基金部、機構部、會計部、國際部、期貨一部、期貨二部等。

對此,一位上市公司高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上市幾乎是每一家企業的夢想,而國內企業IPO採取審核制,這就賦予了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官員的權力,可以執掌每家企業上市與否的大權。這些官員其實也是最核心的內幕消息接觸者。該上市公司高管認為,《證券法》應儘快完成修訂,儘快推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將企業IPO的責任分散到中介機構。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新京報記者表示,IPO核准制的機制存在致命缺陷,也是滋生腐敗的土壤。董登新稱,所謂IPO核准制就是審批制,需要官員進行行政審批,於是就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

“所以,我們需要推行註冊制,去行政化,加速市場化改革進程。”董登新說,不過目前改革進程很艱難,需要監管層自我革命,還權於市場和投資者,將權力尋租市場壓縮到最小。


新京報記者 張思源 金彧 編輯 陳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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