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通道│我被公司待崗、停崗,該如何維權?

市民諮詢:

我是公司中層技術管理人員,公司新任副總上任後與我不合,時常發生爭執。幾天前公司出書面通知,以我不服從公司管理為由,決定待崗、停崗,等待處理結果 (要求我帶領人清理與崗位職責無關的建築垃圾)。請問:1,公司的做法是否違法? 2,待崗、停崗兩個詞語用的頓號,這裡面是否有套路?3,我應該無視此通知繼續上班還是怎麼做?如果公司讓我辭職,請問如何操作能使我拿到法定最高的賠償?

律師回覆:

湖南律言律師事務所梁律師:一、公司以你不服從公司管理,決定讓你待崗、停崗,是由公司的規章制度決定;待崗、停崗只要不對你的工作崗位進行變更,不降低你的工資標準就不涉及違法問題;二、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交與員工一份,單位沒有給你,屬於違法,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三、待崗、停崗兩個詞語用的頓號,這是兩個不同概念,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是無法判斷的。但無論什麼情況,你都不要主動辭職;如果單位以你已被待崗、停崗為由減少你的工資,則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四、是否繼續上班,須看公司怎麼要求。你可以要求公司予以明確,但無論怎樣,只要公司減少你的工資就屬於違法;五、如果出現公司對你進行調崗、減少工資收入的情況,公司就構成違法。你就可以以公司違法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擅自降低工資標準為由離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年休假,可以將未休的年休假折算成工資,折算標準為按照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一併提出。(記者 李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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