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瘋傳!網傳一外地女老師在桂林被流氓狂扇20多個耳光?反轉來了……

近日,廣西人的朋友圈流傳著這樣一則視頻,一名女子在桂林陽朔西街用大喇叭稱,

自己是一名來自三亞的人民教師,在桂林被流氓狂打20多個耳光,還被打倒在地,去有關部門投訴也無果

視頻瘋傳!網傳一外地女老師在桂林被流氓狂扇20多個耳光?反轉來了……


視頻一經發出,

被廣大群眾紛紛轉發。

那到底實情是怎樣呢?

警方通報來了!

視頻瘋傳!網傳一外地女老師在桂林被流氓狂扇20多個耳光?反轉來了……

通過警方核實,喊話女子龔某翠為湖北省襄樊人,無業,暫租住在陽朔縣城某出租屋。

視頻中的女子,本是受害者,卻因為索要賠償達不到要求,上街變成造謠者

警方籲請廣大網民在使用互聯網等社交媒體時,要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法律知識普及

《刑法》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夠不上犯罪標準的,應該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 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 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 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3)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 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 社會秩序的;

(6) 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7)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