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精神,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一、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3.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同步降低3.2分/千瓦时,调整后的《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2017-2019年山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2017-2019年山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二、降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间趸售电价0.1分/千瓦时。

三、降低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水电机组、风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

山西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四、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5%,停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调整后的基金及标准见附件1。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因停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与电价调整不同步出现的降价资金缺口,由电网企业承担。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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