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不負初心不負民 申請人冒雨送錦旗心貼心

執行法官不負初心不負民 申請人冒雨送錦旗心貼心

送錦旗表感謝

8月30日,秋雨綿綿,漫天飛舞,雨水滴打在白色肅穆辦公樓上懸掛著的國徽,屋頂隨風飄揚的國旗傳遞著法律的威嚴。一位滿頭花白的老大爺手持一柄遮雨傘,手裡緊緊抱著什麼?只能隱約看出是用報紙包裹的條形物,老翁對此物品似乎很寶貝,身上的衣服已經被雨水打溼,然而懷中的物品卻絲毫未沾染雨水,他拿著的究竟是什麼呢?

虎林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老大爺見到姜玉椿法官,顫巍巍的拿出懷裡的東西,將報紙層層剝開,裡面的紅色格外醒目,老大爺小心翼翼護著的原來是一面錦旗,上面寫著“人民法院為人民 強制執行解民憂” 十四個鎏金大字。“姜法官,感謝你們把拖了好幾年的欠款給我解決了,我不知怎麼感謝你們,前兩天就去做了一個錦旗,請你們一定要收下,以表達我的感激之情。”姜玉椿法官忙上前接過老大爺手裡的錦旗,說道:“老王大哥,這大下雨天的,您還來給我送錦旗啊,我在電話裡不是說過了,執行是我們分內工作,你真不用這麼客氣,我們應當謝謝你,感謝你對虎林法院執行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這位老大爺名叫王某亮,2014年分兩次借給高某波8萬元,並約定雙方約定月利率為1.5‰,借款逾期後,王某亮多次索要無果,2016年10月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虎林法院做出判決:被告高某波給付原告王某亮借款本金8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高某波卻始終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其給付義務。無奈之下,王某亮向虎林法院申請依法強制執行,姜玉椿組長接到案件後,隨即向高某波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並多次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但高某波仍拒不還款。因被執行人高某波拒不履行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高某波房屋進行評估、拍賣,由於流拍,申請執行人王某亮申請將房屋進行抵債,法院裁定予以支持,並於8月6日對房屋進行強制騰退和交接,案件順利執結。

王大爺送錦旗的這個舉動,深深的打動了在場的執行幹警們,這一刻,他們深刻的感受到,他們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執行是他們的職業,更是他們將為之奮鬥一生的事業,他們會將案件當事人的感謝化作繼續前行的動力,為更多的勝訴當事人爭取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負於胸前佩戴的法徽,不負於人民的信任,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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