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门女子已遭停职,或将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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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高铁站内发生一起强行阻拦车门关闭事件,事情发生的前因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就从释放出来的视频可知,视频中有一女子一边用手抓着列车扶手,一边打电话,直接用身体挡在列车门口,其间列车工作人员和乘客也多次劝解无果,最后导致该趟列车晚点四分多钟。

完整视频已经看过,考虑到视频中有女子的孩子多次出现,如果无码上传会伤害到无辜的小女孩,所以还是放打码的截图吧

扒门女子已遭停职,或将行政拘留

数次阻止关闭密封门

想必,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乘坐火车或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历,最深刻也最直接的体会便是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一定不能去晚了,否则就无法乘坐。这是因为,其一、这些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行和管理都是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高铁这种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人为的阻拦高铁发车,不仅会导致列车各个时刻点的运行紊乱,也会带来安全风险。其二,乘客根据自身的需要选购所购买的车票,即与铁路运输部门形成了契约关系。铁路运输部门有按照车票所载的时间及车次为乘客提供服务,乘客也应按照其所选购的车票所载的时间及车次乘车,否则,各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扒门女子已遭停职,或将行政拘留

其中数次车门即将关闭,女子用身体去阻止,真不怕骨折吗

视频中的女子应按照其所购买的车票乘坐当时当日当次列车,按照规定的时间检票上车,不应擅自阻碍列车运行。同时,为了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及乘客的权益,《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5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也规定,扰乱车站、火车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看到女子的女儿无助的站在旁边,作为父母给孩子起到了什么作用?

看看涉事女子接受采访时说道;

该女子接受新闻晨报采访时称,最后她老公还是被放了下来,一家三口都上了车。她不断反问:“我这样做有错吗?”

记者:这个视频记录的是事实吗?

罗女士:这个事情确实发生了,但有很多说法是不对的,第一我老公没有迟到,我们一家三口是一起进车站的,第二我没有拦动车。

记者:当天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罗女士:上周五,我和老公带着女儿去广州办事。坐的是G1747次车,从合肥到广州,原定16:39发车。因为我们跑错了车站,到检票口的时候已经是16:37了,但我在出租车上查到这个车已经晚点到16:52发车了。

扒门女子已遭停职,或将行政拘留

记者:你知道检票口会在发车时间前3到5分钟关闭吗?

罗女士:我不知道。当时我知道快赶不上了,就拉着女儿跑在前面,老公拿着行李在后面。到检票口的时候,检票口没有关,有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没有检我们的票,也没有拦我们,就放我和女儿过去了。

下去之后,我发现老公没下来。给他打电话,他说他被检票人员拦下了。当时我们的身份证、车票和行李都在我老公身上。

记者:但我在视频里面看到,你和乘务员争执时,掏出过车票。

罗女士:是我记错了,应该是身份证和行李在我老公身上。

记者:你当时有阻拦动车开动的举动吗?

罗女士:我没有拦着车,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

我是在跟列车长说,我老公就在楼上,10秒钟就能上车,麻烦他用对讲机叫楼上放一下行,但他们就是不帮我说。

我下去的时候,看到车还没有开,车门是开着的。我觉得动车在一个站停10分钟,我还剩2分钟,我为什么就不能上车呢?只要我老公10秒内能下来,就没事了,我当时是不是只能让我老公下来?我这样做有错吗?

我觉得10秒钟就能下来的事,为什么就不让他下来呢,我就在门口站着了。

记者:视频里显示,工作人员把你往外拉时,你的脚卡住了车门。

罗女士:我的脚确实卡在门那里了。我站在门口,他拉我的时候,我脚正好就在那里,不就卡住了吗?

我跟他讲了事实,我老公就在上面,10秒钟就能下来。从头到尾,他们总共拉了我5分钟,但他们就是不打电话给楼上工作人员,把我老公放下来。如果当时沟通好了,10秒钟就解决了,根本不影响动车的开车。

记者:你为什么不选择自己和女儿先上车,你老公坐后面的车?

罗女士:因为孩子去外地有事情,我们很紧急,那天就这一趟车了,不然就得等到第二天了。不急的话,我怎么会求那个列车长,叫他帮忙放我老公下楼呢。

如果我跟孩子先上的话,身份证和行李都在老公那里,我和女儿那天晚上就得睡在广州的车站大厅了。

记者:最后,你们有上车吗?

罗女士:后来有乘警过来,把我老公放了下来,我们三个都上了车。

扒门女子已遭停职,或将行政拘留

普惠法律提醒:社会及公共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规则,诚实守信,为一己私利而践踏契约精神的行为终将受到惩处。

最后,庐阳区教体局召开局党委会,对此事件涉事女教师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成当事人罗某某立即停职检查;

二、勒令永红路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

三、区教体局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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