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散發廣告、傳單,違法!

中國山東網青島9月27日訊(記者 姜婷 通訊員 張君 周欣) 記者從市有關部門瞭解到,針對近期群眾反映突出的島城部分區域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地散發廣告傳單現象增多且嚴重影響城市環境面貌的實際情況,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專門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違法散發廣告傳單專項治理行動,維護整潔乾淨有序的城市環境。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的時間為9月21日~11月21日,整治區域為全市城市建成區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治理內容為上述區域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地向市民群眾散發卡片、傳單、廣告氣球等廣告物品的行為。

通知要求,各區市綜合執法部門要將違法散發廣告傳單作為日常街面巡查管控的重要工作內容,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在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地向市民群眾違法散發廣告物品的行為,嚴格按照《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相關廣告物品進行收繳。在嚴格執法管理的同時,執法部門將根據廣告物品顯示內容,追根溯源,對散發廣告的商家、企業和機構進行約談,督促責令其轉變宣傳方式,自覺維護良好市容環境;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依據《青島市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相關違法當事人應被認定為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的,一律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提出,堅持疏堵結合,用足用好社區廣告宣傳欄等公共服務設施,切實為合法商家正常經營宣傳提供有利平臺空間。

通知明確,市城管辦將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檢查、監督與考核,組織開展專項巡查督查。對實地督查發現的問題,由轄區執法部門依法處置,同時作為市級市容秩序方面的考核案源納入當月行政執法考核。市城管辦將定期通報各區市該項工作開展情況及督查轉辦問題的辦理情況。

『新聞鏈接』

《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散發廣告、傳單。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設置公共信息欄,用於發佈便民信息,並負責日常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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