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万荣、河津法院对20名犯罪人员进行了宣判

9月20日,运城市万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贾某平等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平与黄某峰、杨某波(另案)、买某斌形成以贾某平为首,黄某峰、杨某波、买某斌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某平、黄某峰犯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买某斌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运城:万荣、河津法院对20名犯罪人员进行了宣判


9月21日,运城河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陆续纠集被告人米某某、张某某等共5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五次五人,期间,采取让被害人趴水坑,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归还债务。据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对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9月21日,运城河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7人强迫卖淫、强奸、介绍卖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纠集李某等共7人,采用要活埋等威胁手段,强迫申某卖淫、介绍卖淫,期间,被告人李某对申某实施强奸。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处罚金;李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其余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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