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真实判例!满足什么标准才能申请美国移民?

美国移民政策缩紧了吗?美国移民有哪些新政实施?美国移民有哪些项目可以申请?美国移民需要多少钱?美国移民需要什么条件?什么身份可以办理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为了更多吸引优秀的、在专业杰出的人才而设立的人才引进项目。是移民美国的捷径之一,以其速度快、费用低、名额多等优势不断吸引着各界想要实现“美国梦”的人士。

但是当很多人看到“杰出人才”这几个字的时候就会心生疑惑——我是不是足够“杰出”?我有没有满足EB-1A所谓的“杰出标准”?

想知道申请人是否满足“杰出标准”,首先来看一下移民局官方对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是如何审理的。

移民局官方经常会给出一些判例,经验丰富的团队通过判例就可以了解到移民官的“尺度”。

在一名花样游泳运动员申请EB1A被驳回的判例中审核结果的依据就是以下的这一句:

Se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the Act) section 203(b)(l)(A), 8 U.S.C. § 1153(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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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关键词是: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the Act) 国家和移民法案

移民局判例上提及的另一部法律就是 《国家和移民法案》。这个法案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内容就是——

规定一年美国将颁发67.5万张绿卡, 并且做了详细的分类, 职业类移民有14万张绿卡份额,其中4万张绿卡给EB1第一优先,而1万张绿卡给投资移民,也就是常见的EB5 移民。此法案一直延用至今,没有被替代过。Never!

这也是我们建议移民预算没有太多的申请人申请EB-1A而不是EB5的很重要的原因。

对于EB-1A项目,移民官判断一个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就看你是否符合《国家和移民法案》原文中的3个法律准则(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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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总结就是:

1.申请人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方面取得国家或者国际级别的成就,并且有很充足的证据可以体现其成就;

2.申请人要在美国继续其领域的发展;

3.申请人入美发展会实实在在造福美国的未来。

要精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这些宽泛的法律准则,需要很专业的眼光,这都得依托一个有实力又专业的移民团队。

因此申请办理EB-1A项目最重要的,还是移民申请一开始就能咨询专业的移民顾问、律师,确定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EB-1A的要求。

对于奖项、创造力、行业贡献等各个要求的判定须专业“定义”,并非“想当然”就能符合移民官的审核标准。而是都需系统地调研、整理、有针对地类比、充分地证据,从而提交符合法律条款和移民官判断的申请文件。

再有力量的经验之谈在不知道申请者实际情况的时候都只能是纸上谈兵。移民是关系自己甚至儿女一生的大事,建议申请之前申请人尽量一开始就与律师或专业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定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EB-1A的要求,免得到最后事倍功半。

此外,澳峰利鑫在这里特别提醒准备申请EB-1A的客户:

要放弃“谦虚的美德”,广泛深入挖掘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尽可能将情况详细的告之自己的移民顾问,有时候可能自己认为没有太大用处的背景会在EB-1A杰出人才申请中起到画龙点睛,甚至至关重要的作用。

移民局真实判例!满足什么标准才能申请美国移民?

对我们一般申请者来说,只需要知道什么人能申请EB-1A项目?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EB-1A的移民政策主要面向在科学、商业、教育、艺术或者体育运动方面有杰出能力、取得一定成就的外国申请人,并需向美国移民局(USCIS)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的成就和贡献即可顺利通过获得永久居留权。

总结一下,就是有4类人可以申请EB-1A:

  • 文体类

  • 商业类

  • 科技类

  • 教育类

移民官会根据2项标准来判断申请人:

1、获得过1项国际大奖,即诺贝尔、奥斯卡、普利策、奥运会冠军等

2、达到以下10项标准里的3项要求

  • 奖项

  • 协会成员

  • 媒体报道

  • 评委

  • 学术文章

  • 艺术展览

  • 组织机构的领导或者重要成员

  • 高薪资

  • 商业成就

移民官判断要点:

  • 如果申请人获得过国际大奖,那忽略后面的10项要求;

  • 如果申请人没有得过国际大奖,那需要参考后面的10项要求来做判断,只须达到3条及以上即可。

第1项判断条件,这部分人是理所当然的“杰出人才”,无可厚非;第2项判断中的10个要求才是大多数人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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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许多行业精英来讲,符合这10项要求中的3项并非难事,有几项其实也有一定关联性。

1、如申请人符合第1项,获得了某专业领域的重要奖项(该奖项须是该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国内或国际的才可获移民官青睐)。一般情况下,这样重要的奖项也会对获奖人有一定媒体报道(也即符合第3项)。这样,申请人一下子就满足了2项;

2、如申请人有专利、知识产权或著作权等,投入应用后因此对该细分领域的发展创造出一定贡献的,也即第5项(原创性贡献)就可符合。通常这类创造或技术领域有所成就的申请人也可能符合第1项(奖项)、第2项(协会成员)或第3项(媒体报道)。

3、如申请人是该领域的优秀企业家(第8项),其公司对行业有原创性的贡献,那申请人也很有可能符合第5项。

类似的关联性还有很多,所以,EB-1A针对的人群并没有想象中这么稀少,10项要求也未对申请人的年龄、语言、学历有何要求,只要是某领域的佼佼者便有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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