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姦情」,三條人命,二十年冤獄——探源李錦蓮案

Vista看天下政商智庫觀察員 胡描

李錦蓮已經連著三晚沒閤眼了。

第一天,監獄領導找到他,讓他收拾行李,準備第二天的宣判,幾乎確定是無罪釋放。當晚,他什麼也沒想,就是沒來由地睡不著。法庭出來,他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扔掉印著“4317”編號的囚服。

一段“姦情”,三條人命,二十年冤獄——探源李錦蓮案

李錦蓮扔掉的囚服。(胡描攝)

第二天,法院宣告無罪釋放後,從各地趕來的媒體記者追著李錦蓮的車,來到他家跟他聊到凌晨3點。

第三天,他隨家人一道去給妻子、母親以及為他辯護17年的律師朱中道祭墳。闊別近20年的家鄉,早已變了模樣,自己當年住的房子破得再也修不好,自家的田已然被鄰居插上水泥柱佔為己用,留著做棺材的大木頭也被偷得一乾二淨,出獄後獲悉這些事情的他氣得整宿睡不著。

躺在床上,他想起了過往種種,為了這樁案子,自己蒙冤入獄近二十年不說,妻子陳春香被逼自殺,女兒李春蘭為了給他平反奔波多年至今未婚……

而這一切的悲劇的伏筆,在李錦蓮與同村女人肖某香偷情的那一刻便已埋下。

一段“姦情”,三條人命,二十年冤獄——探源李錦蓮案

6月2日,李錦蓮回鄉,多年未見的家屬陪在他身邊。(胡描 攝)

富裕家庭

在李錦蓮還是個20歲小夥子的時候,家境殷實的他心氣頗高,村裡的姑娘他一個也瞧不上。彼時,李錦蓮的父親承包了村裡的碾米廠,周邊的人都要到這裡碾稻子。當著李錦蓮父親的面,李的表哥曾放言,只要是李錦蓮看上的姑娘,不管是誰家保準給他說成。

他唯獨看上了壇前村的陳春香。某天,她挑著稻子來到碾米廠,既漂亮,又溫柔,說話還好聽,李錦蓮一下子就被吸引了。家裡安排人去說親,一次成功。兩人在1973年結了婚,兩年後便有了大女兒李春蘭。

夫妻倆都是勤懇的人,陳春香乾起農活來,一點也不比李錦蓮差。他們家有三畝田,種著水稻,此外,還承包了12塊山地種油茶,每年光開山就得花兩個月的時間。整體而言,李錦蓮家在村裡算得上是富裕家庭。

1982年,李錦蓮修了當時村裡最好的房子,前前後後花了兩年多的時間。說起房子來,他顯得非常自豪。第一年,他以石頭鋪地基,可以防潮,冬暖夏涼;第二年,再從山上運回上好的木頭和泥土,然後同自己的姐夫,一錘一錘地將牆砌上。

那個時候的李錦蓮,日子過得舒心,也懂得享受生活,油茶之外,他還在山上種了楊梅和板栗,每年供自家人享用,悠然自得。

到了1990年代,村裡的人紛紛跑出去打工。李錦蓮原本不以為然,過年時跟打工仔們一交流,驚訝地發現,他們一年的收入抵得上他一家子的收入。於是,他和妻子商量後決定,自己留在村裡務農帶年幼的小兒子,妻子出外打工。

一段“姦情”,三條人命,二十年冤獄——探源李錦蓮案

2014年1月14日,山西太原火車站,臨近春節,許多在外務工人員返鄉過年。(網絡圖)

偷情往事

李錦蓮的前半生,普通而寧靜,唯一驚險刺激的,或許就是他與村婦肖某香(化名)那段許多人都知道的偷情往事。

肖某香長相一般,但腦子靈活,膽子也大,跟村裡的人相處得都不錯。他的丈夫李錦某(化名)在1990年代隨大潮去了東莞打工,留她一個人在村裡帶兩個孩子。最初倒也沒什麼,漸漸地有關她的一些風流韻事傳遍村子。

1991年前後,李錦蓮跟肖某香染上了。據他口述,他家種豆子的地與肖家挨著,有一次兩人一起撥豆子,肖某香隱晦地對他說:“晚上來我家玩。”

聽肖某香這麼說,李錦蓮並非不心動,只是心裡邊有些顧忌,回應道:“李錦統(肖的小叔子)家養了幾條狗,晚上會喊死人。”

“聽到狗叫,我就出來幫你。”

“你老公知道打你怎麼辦?”

肖某香很不屑,道:“他不敢,即便他親自抓到我跟你睡覺,我也有辦法對付他。”

第二次,當肖再一次發出邀請時,李錦蓮沒有把持住。當天傍晚,他對陳春香撒謊說:“我出去辦點事。”然後悄悄摸到了肖家門口。肖趕走了狗,給他開了門。

轉眼,兩人的苟且關係維繫到1994年,直至有一次被肖的小叔子李錦統發現。李錦統當時還是個單身漢,在村裡的風評很差,村民提到他,都忍不住說道幾句,有的說好吃懶做,有的說“什麼事都幹得出來。”據李錦蓮的弟媳郭蘭香回憶:“肖某香很是看不起這個小叔子,他曾經想跟肖睡覺,被後者拒絕了。”

那天晚上,李錦統將李錦蓮和肖某香兩人鎖在屋裡。肖很生氣,潑辣地罵道:“把門打開,你沒權力管我。”然後打開櫃子,拿出錢,扔到窗外,“車費拿給你,有種去把你哥哥叫回來。”

沒一會兒,李錦統開了門,李錦蓮落荒而逃。幾天過後,兩人的關係便在村裡傳開了,李錦蓮跟妻子老老實實的坦白了一切,陳春香只說了句:“以後不要再跟她來往。”

此後的幾年裡,兩家人的關係並沒有因此鬧僵,李錦統經常跟著李錦蓮去打獵,肖的丈夫也沒有跟李錦蓮吵過。李錦蓮上縣城時,還時常幫著肖買種子,給她的孩子帶魚肝油。

毒糖案發

直至1998年9月27日,李錦蓮從一個擺地攤的商人手中買下4包“速殺神”鼠藥,悲劇開始上演。彼時的茂園村沒有人養貓,老鼠成群,時常咬壞莊稼,幾乎家家戶戶都備著鼠藥。

李錦蓮清晰地記得,當年10月9日這一天的中午12點,自己帶著7歲的小兒子去了壇前村岳父家做客。下午4點返回,6點左右途徑本村大屋場三岔路口時,見到很多村民聚集在一起鬧哄哄的,不知道在談論什麼事情。直至他上前問起,有人告訴他:“肖某香兩個崽下午在路上撿糖吃中了毒,已經送去醫院搶救了。”

據李錦統回憶,當天兩個侄兒李某林、李某紅放學回家,肖某香不在家,他吩咐兩人洗完澡不要到處跑後,便去山上佈置捕野豬的陷阱。他到山上沒多久,便下起了暴雨,只好找了一個地方躲雨。直到後來有人喊他,說兩個侄兒吃了毒糖,等到他匆匆趕回家時,兩個侄兒已經毒發身亡。

事情發生後,案件的偵破方向很快被定性為投毒殺人。李錦蓮因在案發相近的時間曾途徑三岔路口,加上此前與肖某香的非正常關係被認為有作案動機,成為辦案方的重點懷疑對象。爾後,辦案人員又從他家中搜出“速殺神”,這種鼠藥含有導致兩個孩子死亡的“毒鼠強”成分,一時間,李錦蓮有些百口莫辯了。

一段“姦情”,三條人命,二十年冤獄——探源李錦蓮案

“鼠毒強”是國家明文禁止的劇毒殺鼠劑之一,圖為2003年12月福州統一銷燬“鼠毒強”現場。網絡圖

回過來看,本案的一個關鍵之處在於:李錦蓮出現在案發現場,是在兩個小孩誤食毒糖、肖喊救命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後者,便可排除其作案嫌疑。

警方蒐集證據時,村民朱某香(化名)、袁某某(化名)等人提供的證言均顯示,他們是先看到李錦蓮出現在村口,再聽到肖某香喊救命。而後來的辯方證人證言中,更多目擊者則表示被害人吃糖在前,李錦蓮現身三岔路口在後。

李錦蓮當時的辯護律師朱中道曾親自到現場調查取樣,拿著捲尺一米一米測量當時的路,估算李錦蓮帶著孩子走過去需要多長的時間。通過調查,他發現李錦蓮沒有作案時間。

在李錦蓮的手寫材料中,他詳細地交代了與警方主要證人的關係,朱某香和袁某某均是與他鬧過矛盾,並結仇多年的村民。朱某香曾與某位男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被村裡人發現,而她一直懷疑是李錦蓮透露出去。袁某某在1970年代佔用稻田養鴨,被李錦蓮指出來後兩家人就結了怨。

李錦蓮在獄中,從後來入獄的老鄉口中得知,袁在第一次錄口供時說的話並沒有被公安機關歸檔,而第二次的口供,就改成了看到李錦蓮去肖家方向上廁所。在2011年李錦蓮投毒案的再審中,這也成為辯護方的依據:“偵查機關隱匿了袁某某10日下午(即1998年10月10日,袁的第一次口供)的證言,嚴重違反程序。”

“我沒有犯法”

案發的第二天傍晚,警察找到李錦蓮。那會正是水稻成熟的季節,李錦蓮穿著很薄的衣服,在自家的稻田裡,收割著一年的果實。“你是李錦蓮嗎?我們需要問你一些事。”

李錦蓮沒有遲疑,將稻子放回家裡,抱著7歲的小兒子跟著警察去了村委會。轉而,又被帶到了橫嶺鄉政府。在那裡,警察不停地詢問他與肖某香的關係,以及是否購買毒藥及桂花糖、案發時在做什麼等問題。

據李錦蓮回憶,他在鄉政府待了4天5夜,必須挺直了腰板回答警察的提問,站不直就會被踢,期間沒有睡過覺、洗過臉、洗過澡。“我去的第一天就感冒,要求拿衣服,他們不給,後來還發燒,腰痛得站不穩。”他說。

他實在受不了,趁調查人員睡著,從鄉政府逃了出去。經受了幾天的折磨,他特別害怕再度被抓,不敢走大道,更不敢回家。於是爬進大山,在山裡過了好些天,餓了就挖紅薯飽腹,困了就躲在草叢裡睡覺。

隨後,刑偵大隊來到了李錦蓮家,沒找到李錦蓮,便帶走了剛從東莞趕回家的陳春香。據李錦蓮的弟媳郭蘭香回憶:陳春香一共被帶走6天,回來時身體狀況慘不忍睹,手臂上一大塊肉沒了皮,被手銬銬過的地方傷口深得能夠看到骨頭。

躲在山上的李錦蓮見家裡有燈,推測是妻子回來了,於是趁著夜深偷摸回了家。他站在窗外,不敢進屋,四處張望,打算見情況不對就跑。陳春香看到他,哭著將手伸出窗,“我差點命都沒了,他們連屎尿都不准我拉,都拉在內褲裡,扔地上。他們把我掛起來打,我喊疼,他們就把內褲塞我嘴裡。”

說話間,李錦蓮摸著妻子的手,上面還包著李母做的草藥,哭著說道,“我沒有犯法,跟我沒關係。你是替我受的罪,以後肯定會弄清楚的。”

跟妻子短暫相聚後,李錦蓮便回到了山裡,此後數日,李母做好飯菜放在房子後面的柴堆下邊,他隔一天下山取一次。就這樣,前後維持了十幾天。

妻子殞命

那個時間段,肖某香丈夫也從東莞回了村,他和自己的兩個兄弟,眼見李錦蓮被抓,便認準是他毒了孩子;又聽聞李錦蓮從鄉鎮府跑了,更認為他是做賊心虛,三人每天在村裡巡邏抓人。

李錦蓮律師的辯護詞裡還提到,“與肖某香保持著兩性關係的同村男性,除李錦蓮外還有多人。”村裡一時間人人自危,據李家人回憶,和肖某香有過關係的男人都曾是投毒的懷疑對象。當年的一個組長非常積極地尋找李錦蓮,拿著鳥銃揚言抓到李錦蓮就一槍斃了,因為據傳他的兒子也跟肖某香有染。

但他們始終沒有找到在各個山上轉輾的李錦蓮。直到10月31日那天晚上,李錦蓮再一次回到家,在柴堆裡邊拿出飯籃子,見裡邊裝了鴨蛋,他餓得受不了,便一路走一路吃,將蛋殼扔在了自家的後山上。很快這些蛋殼被“巡邏隊”發現了,他們用木樁撞開李錦蓮家的大門,從臥室裡抓出只穿著內衣的陳春香,認定李錦蓮每天都會從他那取飯吃。

與陳春香一道被押的,還有李錦蓮的小兒子,“巡邏隊”的人挨座山喊,企圖逼李錦蓮現身。直到天微亮時,仍舊沒有結果,便將陳春香押到了郭蘭香的家。郭蘭香記得,嫂子那個時候的精神狀態非常不好,她跟郭說:“我真的活不下去了。”

第二天清晨,陳春香離開弟妹家回到自己家,洗了個頭,從門口出來,便看到刑偵隊的人到了村口,正在向她家的方向趕來。那一刻,陳春香絕望至極,轉過身拿起農藥便喝了下去。郭蘭香聽到婆婆的叫喊,飛快跑向李錦蓮的家,趕到時,陳春香已經斷了氣。

躲在山上的李錦蓮,並不知道家中的變故,當天晚上他照例回家拿飯,可是在柴堆後面沒有找到飯籃,只見屋子裡有光,以為妻子還沒睡,便走到屋後的窗前。

他看到客廳放著一個人,身上蓋著布,只有一直手露在外面。那隻手他再熟悉不過,是25年來一直陪著他,為他做飯、洗衣的妻子的手。那一刻,身強力壯的李錦蓮再也支撐不住了,砰地一聲倒在地上昏了過去。

一段“姦情”,三條人命,二十年冤獄——探源李錦蓮案

6月2日,李錦蓮於妻子的遺照前。(胡描攝)

醒來後,他如同行屍走肉一般往山上走去,一邊走一邊哭,不敢哭出聲。躺在草堆裡一動不動過了好幾天,冷暖飢餓全然不知。

冤獄歸來

Vista看天下政商智庫的記者找到了當年押陳春香巡山的李錦統,他不承認自己做過這件事,只說:“我從來沒有單獨去找過他們,都是陪著刑偵大隊的人一起過去的。”

一直以來,李春蘭都不認為母親的死是自殺,他覺著是村裡和刑偵隊的人“逼死”了母親。她告訴記者,當年警察從她家搜了500餘元屍檢費,在家裡給母親做了解剖。近20年來,她問有關部門要屍檢報告,卻音訊全無。

當年的事情發生時,她23歲,正在廈門打工,收到家裡邊來的信,還是在母親去世後的第五天。她震驚不已,當天帶著同在打工的大弟弟回到了村裡。家裡的景象讓她終身難忘,7歲的小弟弟披麻戴孝地站在門口,茫然無助。

辦完母親的後事,她上山跟父親見了一面。上一次見父親,還是他騎著自行車送她去縣城乘車,記憶中的他強大又可靠。而彼時眼前的父親,卻如同乞丐一般,在山裡邊風餐露宿了二十多天。

“我真的沒做過。”李錦蓮再次重申。李春蘭無條件相信父親,李家人再也不願相信辦案人員。當年的11月12日,李家人包了一輛車,拉著村裡的幹部陪著李錦蓮,一同去縣城的檢察院交代情況。

他們終究還是沒能扭轉事情的結局。當天下午,李錦蓮即被移交至刑偵大隊。

再後來,到了1998年的7月6日,李錦蓮被宣告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二審維持原判。自此以後的近20年,他便再也沒有呼吸過自由的空氣。女兒李春蘭也走上了申訴救父的道路,過去這些年,她到南昌、北京等各個地方,先後申訴了兩百餘次。

一段“姦情”,三條人命,二十年冤獄——探源李錦蓮案

李錦蓮在獄中的手寫材料和判決書。(胡描攝)

2018年6月1日,李錦蓮再次站在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庭。法庭以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遵循疑罪從無原則,撤銷原審裁判,改判李錦蓮無罪,當庭釋放。

第二天,村委會的門口貼上了一張毫不起眼,蓋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章的公告。李錦蓮眼睛不好,不戴眼鏡看不清字,他要求看上面的內容。李春蘭便拿著手機拍下的照片,用他們的家鄉話一字一句地讀給他聽。

一段“姦情”,三條人命,二十年冤獄——探源李錦蓮案

帖在村口的公告。(胡描攝)

女兒讀完公告後,李錦蓮便同她一道,前往母親、妻子還有律師朱中道的墳前祭奠,給他們帶去自己蒙冤昭雪的消息。李錦蓮清晰地記得,母親墳墓所在的山頭便是他承包過的那塊山地,進去的前一年,一場大火燒山後,他重新種了楊梅樹、板栗樹、杉樹苗,還有五顆竹子。而今,竹林已成,杉樹長得比大腿還粗,板栗更是成了附近鄰居的最愛,每一年都會前來採摘。

被問及接下來準備如何申請國家賠償時,李錦蓮告訴記者,賠多少錢都買不回自己對母親和妻子的虧欠,買不回女兒20年的青春,更買不回妻子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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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於母親墳前。(胡描攝)

談到未來,年近古稀的他顯得迷茫無助,“一無所有,什麼事情都做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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