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主要責任方受傷,誰該出醫藥費

張先生問:對方騎摩托車撞了我的摩托車,對方受傷,雙方都是無證駕駛,對方住院花費5萬元。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書,責任書明確寫明瞭對方負主要責任。但是現在對方要求我承擔全部醫藥費5萬元,他們說醫療費由我們承擔,他們承擔護工和誤工費,我該承擔嗎? 律師回答:你好!目前對於交通事故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實踐中,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一般在交通事故責任書中認定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作為次要責任的一方,你也要承擔30%左右的對方損失。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建議你可以基於上述賠償範圍與賠償比例,與對方協商具體賠償金額及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可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最後還要提醒你的是,無證駕駛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同時依據《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希望你珍愛自己和他人生命,杜絕無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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