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獎勵 最高500萬

福建省出臺七措施,激勵企業創新發展

N海都記者 袁麗群

海都訊 日前,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通知表示,經研究決定,在落實好已有的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建設高水平創新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及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激勵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出七條措施。

企業研發獎勵 最高500萬

企業研發經費補助,可網上申報

通知明確,要加大對創新績效的正向激勵。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與企業產值、研發投入等生產經營情況相掛鉤的創新激勵機制。對企業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稅收1000萬元以上,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5%的高研發投入企業,在享受已有研發經費分段補助政策基礎上,按其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給予10%比例的績效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擔。

加大對地方政府考核獎勵。至“十三五”末,力爭全省研發投入保持年均22%以上的增速。加強重點創新主體培育。簡化程序切實提升企業創新獲得感。企業研發投入經費補助通過網上在線申報,由省科技廳、財政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統一確定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為依據,由市、縣(區)科技部門和財政部門撥付補助資金。

山海協作創新平臺,最高補千萬

通知還表示,要發揮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自創區)建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將自創區建設發展任務納入當地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每年對福廈泉三個片區進行考核評估,省級專項資金獎勵部分按50%、30%、20%比例給予分檔獎勵。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山海協作創新平臺,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加快發展創新工場、創客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孵化模式,為初創企業提供全流程創新創業服務。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省級以上科技孵化器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期內每培育1家,給予獎勵5萬元。

圍繞多領域,引進高水平研發機構

圍繞物聯網、大數據、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依託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龍頭企業,大力引進高水平的重大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按其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的資助比例標準,從原有30%提高至50%,非獨立法人的最高資助額從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獨立法人的最高資助額從20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特別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

對引進落地後成效顯著的重大研發機構,經考核評估,再按其執行期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績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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