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怎么办?

必须J持正义


这个没有关系。只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并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才能够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即使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为"提问而答。

由侦查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并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侦查机关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一个犯罪事实。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

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等法律强制措施后。侦查机关即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获得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存在。

确定是否犯罪的核心就是证据(俗称证据之王)。而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诉和辨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发现,物证、书证是证据的核心。其它证据都是围绕物证、书证服务的。只要原始物证、书证把犯罪事实,或没有犯罪的事实锁定,其它任何证人证言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都是泛力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解释更为清楚、明晰、细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文件,以后简称)第64条"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认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迴避、延期审理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至的其它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最高法的完全包含了国际上刑法学证据的"七个W"内容,也包含了"罪刑法定原则",摒弃了"有罪推定“。

所以,题主的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事实怎么办"的问题,不是问题。只要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确实、充分,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检察机关照样批捕、公诉,审判机关同样定罪、处刑。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或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造成冤假错案,司法人员不仅担责,还要对被害人给予国家赔偿。

管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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