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檢察院對景洪市嘎棟衛生院傷醫案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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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查明,2018年8月30日21時許,倪某某酒後不慎將手指劃傷,來到景洪市嘎棟衛生院包紮傷口。在就醫過程中,醫生巖某某詢問患者倪某某是不是喝醉酒了,不料,倪某某竟大打出手,在衛生院吵鬧並從一樓追打醫生巖某某到二樓,導致醫生巖某某左腹部和頭部受傷,經司法鑑定為輕傷二級。
犯罪嫌疑人倪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景洪市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七十九條規定,對毆打醫生的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有效維護了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藐視法律、以身試法的襲醫人員敲響警鐘。主辦: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
文字:玉進 趙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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