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容情,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昆山砍人案终于在警方公布的通告下结束,电动车司机于海明以正当防卫为由,无罪释放。

当然,警方的说辞是值得相信的,而宝马司机刘海龙以往的种种劣迹,似乎说明了他是罪有应得,坏事做尽的下场,就是自取灭亡,这无不是广大群众希望看到的。从案件刚发生之时,群众的声音似乎都在支持于海明,甚至很多人都在进行着“正当防卫”的分析,尽力地证明于海明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在警方没有定性的情况下,我对这种所谓的支持,是比较反感的。

既然出了人命,就不可能只用最简单地方法去分析,而是要从整体到细节的探索,牢牢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找出其动机,才能看清事实的真面目。可往往吃瓜群众习惯干涉一切他们感兴趣的事,甚至试图“引领”事情的走向,而一言不合就使用网络暴力,给各方施加最大的压力,真有超越法律之嫌。

当然,我相信很多人的初衷都是好的,但他们中也有很多人,喜欢听风就是雨,思想动摇得厉害,随大流的情况见多不怪,一会这种观点,一会又变成另一种,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有干涉政务的趋向。

但再换个角度说,也正是因为关注的人多,发声的人多,才能全方位地督促警方快速破案,这也是一件好事。也不得不说,很多时候群众办事难的情况依然没有得到缓解,尤其是涉及法律问题。先不说立案前的调查有多久,就连案件发生时的投诉,都存在踢皮球的现象:派出所踢给经侦队,然后又踢给法院。这是我的亲身经历,然后法院立案前进行着为期两三个月的调查,再经过两个月的公示期,才能开庭,殊不知,受害者的时间是最不可耽误的,这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时间上的放纵,也是对受害者内心的折磨。

我不是批评办事效率低,况且近年来很多拖沓的问题得到解决,我只是想说,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件上,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法律意识低的,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遇到的伤害。

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群众的生活更安全,也会更相信法律,遇到伤害的时候,第一时间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任重道远,但一定会实现。

法律不容情,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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