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臨渭區檢察院:醉駕者變身「交通協管員」

近日,每天早上7點半和下午5點半,朱某便早早地來到十字路口,身穿印有“交通志願者”字樣的背心,與交警一同維護交通秩序。

犯罪嫌疑人朱某因飲酒後駕駛小轎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清中酒精已達醉駕標準,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後朱某被移送至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而現在,他卻由一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變身”為交通協管員,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後認為:朱某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結合其案發後的悔罪表現,根據刑訴法規定,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經與交警部門溝通,由朱某去交警隊擔任7天的交通協管員,協助交警維持交通秩序,並親身領會及學習交通法規。

7天后,朱某向法院遞交了悔過書,交警部門也將朱某的表現情況向該院出具了書面說明,該院審查後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9月26日,在交警部門、部分事故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該院公開宣佈了對朱某的不起訴決定,並依法說明不起訴的理由,將釋法說理、普法宣傳落到實處。朱某對自己的行為也表示了懺悔,他說:“謝謝檢察官,我已經認識到了喝酒開車的危害,也目睹了一些交通事故,真正感受到了喝酒開車害人害己,以後一定會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近年來,該院一直堅持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堅決貫徹“誰辦案,誰負責。誰辦案,誰普法”的司法改革精神,同時以辦理一起案件,教育一片群眾為出發點,切實履行法律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記者 張正 通訊員 梁建盈 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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