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數量不足,「兼職」合法了?!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有提到:

加強零售藥店藥師培訓,探索藥師多機構執業備案。

這份通知一出,又引起藥圈大家對執業藥師“兼職”的討論:是執業藥師人數短缺,需要“兼職”破解難題?

為了滿足藥店的執業藥師配備要求,全國已經出現的藥師多點執業模式主要由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執業藥師多點執業兩種模式。

從2013年開始在湖南、廣西、福建、江蘇、四川、浙江、內蒙古、廣東、湖北、河南、青海等省陸續出現遠程審方。

2015年8月,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在廣東省珠三角地區藥品零售企業推行執業藥師多點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開啟了一年多的執業藥師多點執業試點,試點地區為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區。

藥師多點執業,在去年2月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中就有提到:“探索藥師多點執業。合理規劃配置藥學人才資源,強化數字身份管理,加強藥師隊伍建設。

目前地方如成都已經開始探索藥師多機構執業備案,估計之後其他省市也會出臺藥師多點執業相關政策。因執業藥師在地域分佈不平衡。

與“掛證”只需證書給藥店,人不用在崗不同;多點執業是需要人在崗上的“兼職”,會比“掛證”有更好的待遇。再加上各地出臺的嚴查重管“掛證”。“掛證”也會逐漸減少。執業藥師的註冊率也一定會逐步上升,讓執業藥師最大限度的參與到服務公眾的隊伍中來,提升執業藥師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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