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公婆執意留下已懷孕五個月的孩子,孕婦卻自己選擇把孩子打掉,算自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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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大傢伙的評論,有為公婆想,有為孕婦想,卻唯獨沒見到有為孩子想的。

一個正在蓬勃孕育著的小生命,在各自利益算計之下,被生生扼殺在母腹中。

世界上很多國家很多宗教都是反對墮胎的,反墮胎的終極緣由,是胎兒本位說,生命本位說。

在生命面前,一切利益、一切算計、一切包括將來養育孩子的艱難困苦不易等等,都應當也必須靠邊。

我手頭的案子。男方有妻有兒,與女方發生婚外情,女方懷孕。起初男方是哄著這女的生下來的,待到將要生產時,發現這孩子是一大堆無法解決的麻煩。沒有結婚證,連生育證都辦不了。可這時候,孩子就要生了。男方回家投案自首,坦白交代,一個四十歲的男人,把爛攤子扔給了他媽和老婆,自己肇事逃逸玩失聯。他媽就聯合七姑八姨一齊來出租屋圍攻孕婦,逼迫女的打掉孩子,揚言,打胎費管,撫養費沒有。那時候孩子還有十幾天就要生了。

臨產時,女的一個人去的醫院,叫來堂姐,生下孩子。

現在孩子一歲了,虎頭虎腦的一個大男孩子。當初那些要把他們娘倆趕盡殺絕的人,依然銷聲匿跡,不見蹤影,但這位單親媽媽,從未後悔生下孩子。

在生命面前,一切算計都是如此猥瑣。

帶著孩子難,不帶孩子,人生就一定會好過嗎?

不見得。

反而,不離不棄、勇於承擔的人生,會更加豐富充盈。

所以,本題這事,從公婆的角度,他們家的血脈是否傳承,於己是大事,於別人包括他們的兒媳婦在內,都無所謂;從兒媳婦的角度,她考慮的是自己的來日。

他們都沒有考慮這是一個孩子,一個過不了多久就會滿地跑的小生命。


潘衛霞律師


【小生君王】關鍵語:丈夫意外去世;丈夫是獨子;公婆執意留下已懷孕五個月的孩子;公婆承諾親自撫養孩子並讓孩子全部繼承財產;孕婦自己選擇打掉孩子;孕婦是否自私。

個人觀點:懷孕的孩子在孕婦身上,雖然是雙方的孩子,但一方已意外去世,顯然孕婦的意見應該尊重,不應用道德來綁架孕婦。



孩子是孕婦身上的骨肉,孕婦執意不要孩子自然有她的緣由,也可見她下如此大的決定是怎樣的撕心裂肺。公婆執意要留下自己的血脈,自然傳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但有沒有想孩子以後的陰影和孕婦以後的難點;再說孩子將來是否幸福,能快樂成長,這才是真正的首要問題。



換位思考下,如果你是孕婦,如果你執意留下了孩子,你能給孩子的將來帶來什麼,最起碼一個孩子應有的父愛是不可能得到的。

關注小生君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命軌跡,如何走由自己決定,你不能把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別人,更不能用道德來綁架。是不是這個理,歡迎交流。


小生君王


“丈夫意外去世,公婆執意要留下已懷孕五個月的孩子,孕婦私自要打掉腹中的孩子,算不算是自私”?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丈夫”(前夫)是意外去世的;其次,他本來是獨生子;其三,她的公婆想讓她將孩子生下來;其四,她公婆說了,“財產將來都會給孩子”;其五,胎兒已經有五個月大了。最後,就是現在的問題,當然,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她已經決定了,現在,要將腹中的胎兒打掉!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丈夫”意外去世,這個是誰也沒法預料到的,應該也是任誰也不想的結果吧;但是,偏偏就已經發生了。“斯人已逝”,願他安息;活著的人,不管怎麼樣,還是要繼續生活下去的。

這個女人,她原來的丈夫,已經不在了,不能保護她(們)了,她還年輕,以後,還會有很長的路要走,應該是還會要開始“新的生活”的。她現在肚子裡的孩子,本來是她與她原來丈夫的,但是,現在,她那個丈夫,已經死亡了,本來,她要打掉自己肚子裡的孩子,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她有這個權力,並且,也是唯一有這個權力的人了。這個,別人,哪怕是任何一個人(包括她的公公婆婆),都是無權干涉的。

但是,如果說,她原來的公婆,因為原本只有一個獨生子,現在,獨子意外去世了,(白髮人送黑髮人。)想要留下兒媳婦肚子裡的孩子,也是情有可原、毋庸置疑的,並且我們都是能夠感同身受的。既然,他們都提出來了,想要她留下孩子,也就是他們唯一的可能的“孫子”,那麼,她又為什麼會不同意呢?

原因無非有二:一,他們原來待她,可能不是那麼厚道,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拿她當做自己家裡的人,(像表面光鮮的某些所謂的家庭一樣)對她可能不是那麼的好,甚至是虐待,也不無可能。因此,她選擇打掉腹中的胎兒,合情合理。怪不得她,她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為了一家原本並不友善對待她的並非善良的人們,保留著腹中的孩子,並生養下來,用以為來它們“延續香火”。她沒有義務,也不能平白無故地留下一個沒有必要的“遺腹子”。因為,這可是一個孩子,如果她自己生下來了,她自己一個婦道人家,要獨自撫養一個孩子,肯定不易;沒有了爸,媽又是孤苦伶仃的一個,就是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與將來,也是沒有好處的,不負責任的;就算是她以後再嫁了,帶著個孩子,不管是對孩子,還是對她自己,也基本是可想而知的。(就算是她原來的公婆們都說了,會“幫助”她,將小孩撫養長大。一句話而已,也是不能確定的。何況他們也已經老了,將來會怎樣,誰也說不定的。)更重要的是,凡是有良心的父母,誰也不可能對自己的孩子,不聞不問,不理不睬的。她也免不得,會要花很多的心思,在這個小孩的身上的。真正的,“吃力不討好”,對母與子都沒有半點好處,如果是這樣,這又何必呢?!

其二,如果說,這個女的,在原來的這個“家”裡,是被呵護備至,很受寵愛的。而她也是溫柔善良、通情達理的,也就不存在題主這個問題了。因為親愛的丈夫,意外去世了,她肯定會是撕心裂肺、痛不欲生的,恨不得與心愛的丈夫就一起去了。而腹中的孩子,她更會呵護備至,生怕一個不小心,就又沒了。對於丈夫留存的這唯一的“骨血”,就算好心的親戚朋友們來勸告她,讓她打掉肚子裡的胎兒,好重新開始接下來的新生活,她也是基本不會同意的。儘管前途未卜、前路渺茫,哪怕是有再多再大的困難,她也應該會選擇,咬緊牙關,堅持下去。為了愛她的那個相濡以沫的好老公,為了待她如親生女兒的已經年老體弱的可憐的公公婆婆們。也為了自己還有的揮之不去、永不磨滅的曾經的那些念想。

而在這個“丈夫”死後,毫不猶豫,馬上就要打掉腹中的孩子,毫不含糊的,不管胎兒已經有五個月這麼大了;不管原本深愛自己的丈夫,已經永遠地去世了,甚至是會不會死不瞑目;不管公婆如何好言相勸,甚至是苦苦哀求;還答應幫忙撫養,長大成人,並且傾囊相送,也依然我行我素,鐵石心腸,絲毫不為所動。

那麼,應該說,她就肯定是個自私的女人,並且還絕對會是個極度自私自利的女人!是不懂得感恩、不懂得珍惜;不會設身處地地替別人著想,也是不可能會去顧及別人的感受的。

如果, 情況真的是這樣的,在曾經深愛自己的丈夫死後,就馬上打掉他唯一存留在世間的骨血,不管他已經不能再經受打擊的父母,連自己的念想都毫不猶豫地抹滅了,好方便馬上開始,接下來的自己與另外一個男人的“新生活”,那麼,她也是不可能會幸福的。(真正的男人們,也要擦亮眼睛了,如果,一時迷糊,迷上了這種女人,註定也是不會有好的結局的。另外,如果是別的,就更不用說了咯……)

至於,“公婆們”,要想兒媳婦將來為自己著想,也得先為兒媳婦們著想才行。“人心換人心。”如果,你們在兒媳婦初進家門時,以為反正是別人家的女兒,就對人生地不熟的年輕的兒媳婦各種刁難,那麼,在你們年老體衰後,她們,也就沒有義務必須要(與你們的兒子一起)好生伺候你們。你們,也就可能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不得善終了,惡婆婆(公公)們,好好反省反省,好自為之吧!

總之,不管是作為“大人”的公公婆婆們,要放下架子、和藹可親,關愛、善待自己的兒媳婦(還有孫子們);作為晚輩的兒媳婦,更應該尊老愛幼,孝敬公婆、愛護小輩。只有大家和睦相處、其樂融融,才會真正生活幸福、健康快樂。

廣大的朋友們,你們覺得 ,我說得對嗎?你們也來說一說吧,是不是這個理呀?!



豆248752315


我家附近真實的事情,小夥子開車出去玩 追尾大貨車出車禍當場死亡

那個小夥子頭一年十月才剛結婚 當時她媳婦懷孕已經七八個月了 家裡人都不敢告訴她 怕孕婦受打擊 後來瞞不住還是知道了

老公公安葬了兒子後對兒媳婦說 現在孩子月份也大了 引產的話也有一定的風險 你把孩子生下來 到時候月子我們照樣伺候 孩子以後我們照顧我們養 你還年輕我們也不想耽誤你 你可以重新開始你自己的生活


以後 你如果有心回來看孩子我們很高興 如果不來看我們也能理解你 也不會去埋怨你什麼

後來兒媳婦答應了 就把孩子生下來了 是個兒子 孩子滿月之後 兩老人家就自己帶孩子 老人有倆女兒 基本上孩子的事情都是倆女兒給操心的

孩子現在快十歲了 生活的也很好 老人也告訴他父母親的事 孩子也沒覺得自己沒父母有什麼特別的 他覺得自己的姑姑姑父很好 爺爺奶奶也很好 都非常疼愛他 不比別的孩子差什麼~~


我是曦寶貝


說個真實的故事,

表妹結婚懷孕不久後,她丈夫出車禍去世了,他也是家中獨子,公婆自然希望她把孩子生下來。

而表妹父母也是好心腸建議把孩子生下來,給她公婆家留個根。


就這樣表妹把孩子生了下來,是個男孩,而她丈夫的賠償金也是她公婆拿過去了。

後來她又結婚了,不過家庭組合比較特殊,表妹還是留在公婆家,找的對象(簡稱小於)相當於入贅,一起在表妹公婆家生活,後來她又和現在的丈夫生了個男孩,一個特殊的一家六口。

在一起六七年,如今小於提出離婚,說過不下去,太累了,先說說生活,表妹公婆年紀大了無法賺錢,表妹工資也不多,基本全家老小都靠小於一個人養。

再說說她公婆,一直怕老了沒人管,把他們自己的錢和他們兒子的補償款把的死死的,就連家裡買個菜之類的都和小於要,而且總覺得小於是個外人,經常找茬。


他們那麼大年紀了還看不明白,親兒子沒了,親孫子才上小學,他們老了還不是要靠表妹和小於,就這樣還處處找茬。

真的應了一句,不作死就不會死,如今老頭老太太成功的把表妹和小於攪散了,兩人離了婚,各回各家,偌大的院子只有他們老兩口加一個孩子(他們把親孫子留下,不讓帶走)守著了,這下子都是自己人,終於可以放心了。

所以說公婆要求沒有了丈夫的孕婦生下孩子,關鍵看公婆人品,公婆人品好,根據情況可以選擇生下孩子,公婆人品差,孩子不生也罷,生下自己帶不容易,留給公婆,他們人品都有問題,還能教出個人品好的孩子麼?最後還不如害苦了孩子。

生與不生都可以理解,生下來可以用善良來形容,不生也是人之常情,畢竟這個社會是現實的。


漫步白雲端


我的一個親戚,剛結婚一年左右的時候,丈夫就突然去世了,當時她正懷五六個月的身孕。她含淚處理了丈夫的後事後,很多好心的人都勸她打掉孩子。但是她堅決不同意,孩子是她的血脈,孩子是她與丈夫愛情的結晶,她決定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生下來撫養成人。

後來她把孩子生下來後,交給了其奶奶爺爺撫養,這並沒有妨礙她以後的生活。現在孩子已經長大成人,考上了研究生,並找到了一份很不錯的工作,她也非常欣慰。

當初要是聽了別人的話,也許這一切都不存在了,那該是多麼可悲呀!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無論從感情上來講,還是從良心上來講,留下孩子無疑是最正確的。雖然留下孩子對女方以後的生活和婚姻可能帶來不利,但是人非草木,孰能無情。

一、未出生的孩子也是一條生命,尊重生命、善待生命,也是做人的一種本能和原則。

二、孩子是她與丈夫愛情的結晶,丈夫剛去,她就要丟下孩子,於心何忍?

三、公婆失去了兒子,這無疑是失去了生活的依靠。那麼孫子就是他們唯一的希望了,如果再丟掉孫子,那讓老人該怎麼活啊?還不如殺了他們呢!

如果留下孩子,有一點請放心:孩子的爺爺奶奶一定會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的,並不需要女方太多操心。

所以說,女方擅自打掉孩子,不僅是自私的表現而且是不人道的行為!還望謹慎而行。


法重情深


說一個我身邊的真人真事,有一戶人家大兒子結婚了已有孩子,小兒子在相親了很多次之後終於相親了一個女孩,他們前年過年結婚了,可是就在結婚的第三天,小兒子突然舊疾復發死亡,當然那女孩已經和他丈夫洞房花燭了,喜事變喪事,可是趕巧的是,這女孩懷孕了,她的婆婆家人都要這女孩把孩子生下來,這女孩家人當然不願意,這家兒子有病結婚前隱瞞了,所以女方家人不願意讓女孩生下來,雙方爭執不下,死者父母甚至威脅女孩,畢竟在農村,思想沒那麼開放,女孩家人和女孩都挺老實的,就害怕了,最後女孩把孩子生下來了,我不想說這裡面誰錯誰對,誰自私誰偉大,只是立場不同,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其實大家都說女孩太老實,男方家錯在先,隱瞞了病情,如果女孩再機靈一點不怕他們,再婚會好過一點。作為一個女人,我站在女孩這一邊,一個女人太不容易了,男方家人太過分了


寶寶來沒來


我說說我身邊的故事吧,我朋友的同學跟你說的情況很像,我之前也有在別的地方說過。

2018年的元旦我朋友說要準備去參加同學的婚禮,誰知道在婚禮的前一天卻聽到了新郎出車禍去世的消息,婚禮變成的葬禮,她同學那時已懷孕3個多月了,難過都不足以形容新娘當時的心情,葬禮都還沒辦完,女方的父母就跟新娘說肚子裡的孩子不能留,叫事情後把孩子打了,說什麼以後帶著個孩子不好嫁人,父母為孩子著想我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當下好像提這些個事不太好吧,新娘也沒說什麼,沒有表態,後來這件事被男方知道了,男方父母就那麼一個兒子,哭著求新娘把孩子生下來,然後兩家的父母開始爭論,男方父母說如果女方怕影響那孩子生下就給他們帶,什麼都不用女方承擔,女方父母又說那生過孩子以後還能嫁得好嗎,別人不知道嗎?男方父母又說以後孩子跟媽媽都由他們養,但女方父母還是不鬆口,一直說……

爭了一段時間,新娘站起來說了一句“爸、媽,我已經失去老公了,我不想再失去孩子了”再然後兩邊父母都沒說話了……

姑娘你是好樣的,你老公沒有愛錯你,只是他福薄,願你們餘生都安好!

我想說那個把孩子打掉的人,你的心是如何的狠如何的冷才能讓你做出如些決定,當然我不知道你跟你老公感情是不是好,但處於公婆家這樣的情況,我覺得這個孩子是應該留下來的,這個孩子是你公婆的未來的念想,也是你跟你老公生命的延續,都是值得的,實在不能理解你的決定。就這樣了,唉……


濤子ai柏


以下僅代表個人意見,孩子在母親肚子裡留不留從法律上講是她的權力,別人無權干涉。唯一牽扯到的是,感情。有人說女人不想留可能是因為在婆家受到的待遇不夠好的原因,我覺得這不成立,如果真的受虐待,那能懷孕都5個月嗎?要是我我是不會給這個男人生孩子的,再結合一下中國的國情,答案呼之欲出,這女人不僅自私而且無情。再舉一個現實中的例子吧!我們公司後勤有個女的,工作上是又懶又笨,就很好奇這樣的女人怎麼能在後勤混的下去,後來打聽了一下才知道,這女人的老公舅舅就是我們董事長,她老公當時被他舅舅調到內蒙的分公司提成了中層領導,結果出了工傷死了,當時她也懷孕5,6個月,人家直接挑明瞭還要嫁人有孩子不方便,她公婆直接急眼了(要知道一個普通人唯一能證明他來過這個世界的證據就是自己的孩子),找了我們董事長恩威並施,總算把孩子生下來了,然後也沒帶孩子,扔給了公婆,走工傷保險加上內部補償賠了一百多萬也是自己拿著,在後勤工作,整天下了班不知道去哪裡過夜。


隨遇而安41432


這個不取決公婆,取決這女子。我們作為第三方看客,應該更公平的看待。

我這邊有個例子。我大學同學的媳弟今年26歲,就在上個月,中午吃飯突發疾病,來的很突然還沒送到醫院人就掛了。小夥子沒結婚,但有個女朋友,已經懷孕2月,準備十一結婚的。可惜了。同學岳父母,除了悲痛的著手辦喪事,另外一件事,就是想保這個孩子。給出的條件首先是給10W,而後願意給婚房。女孩做了幾天考慮,最終給他們家是否定的。理由:1.她現在還未嫁,如果生了孩子,以後怕很難再嫁,即便結婚,這孩子也是一個痛。2.自己父母堅決不同意。3.她不想這個孩子沒有個完整的家。小姑娘也很懂禮貌,說到最後悲痛欲絕,給同學岳父母磕了頭,說了句阿姨叔叔對不起。然後走了。同學岳父母,妻子,現場淚如雨下,不能言語。但,他們理解,若是自己的女兒,也多半會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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