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問題迫在眉睫,需儘快解決!附法律政策依據

給予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卹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等優撫對象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是我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 明確規定的!不過目前普遍沒有得到落實!

這導致我國重點優撫對象因病致貧、因貧致病的問題比較突出,從民政部門入戶調查的情況看,我國重點優撫對象特別是老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大多體弱多病,進入疾病高發期,許多家庭因病致貧,負債累累,據抽樣統計,重點優撫對象常年患病率按地區不同幅度為30-70%,發病率高於同齡社會老年人20多個百分點,且呈上升趨勢。

據不完全統計,因病致貧家庭有負債的佔 “三老”優撫對象的15.7%。而現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中對老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規定的醫療減免政策,在目前的情況下落實起來非常困難,不可避免的出現了因病致貧和因貧致病的問題。

企業中因轉制、改制下崗分流的傷殘軍人和兩參老兵等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問題更加突出,他們普遍存在醫療費用報銷困難問題。按照國家現行的政策文件規定:六級以上傷殘軍人,享受國家保障的醫療待遇,由單位的由所在單位應保證他們的醫療費。

但是有的企業因經營效益不佳,無力支付這部分人的醫療費;有的企業轉制,下崗傷殘軍人醫療費無處報銷;還有的退休傷殘人員由於企業繳不起養老保險費,社保機構和原單位互相推諉,醫療費用也得不到解決。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醫療問題沒有任何政策保障,各級財政又沒有依據國家優撫政策規定劃撥一定的醫療經費。“看病難”問題已經成為重點優撫對象“生活難”的重要因素,二者有著密切聯繫,“看病難”解決不了,又直接影響到重點優撫對象生活的各個方面。

所以,重點優撫對象因病致貧問題,國家應該予以重視並儘快依法解決!具體法律政策依據如下: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 明確規定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此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主要用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對規定範圍內的、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以及個人共付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對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享受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規定待遇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補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