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老人在扶贫补助金名单上“复活”了!

田东·首例

2018年9月26日,田东县首例监察体制改革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梁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开庭审理。

已故老人在扶贫补助金名单上“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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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已故老人在扶贫补助金名单上“复活”了!

黄某某系某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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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系某乡某村村民委主任,协助某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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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经过

2012年,黄某某告知梁某某,某村可增补一个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梁某某便以已过世叔叔的名义,编造虚假材料上报申请,并将信息告知了黄某某,黄某某在明知已过世人员不符合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为了从中分得好处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梁某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手续,使其顺利通过乡、县两级审核,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200元,得到补助金后,梁某某分给黄某某8000元,分给其叔叔家属7000元,其个人分得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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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迹败露

另查明,梁某某在协助某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国家养老保险金及低保补助金20600元。

2012年05月

梁某某编造虚假材料,为梁某一户办理农村低保补助金,2011年3月18日至2016年10月31日,发放到梁某账户的低保补助金共计15246元。

梁某某将上述养老保险金及低保补助金私自截留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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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和项目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和贫困地区的发展,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巨大,社会容忍度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习总书记明确要求“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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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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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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