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詐騙案一審宣判

近日,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楊某某涉嫌詐騙一案,經寧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楊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限期繳納)。

經查,2007年1月至8月份,被告人楊某某以能為他人在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及北京市安排工作並將戶籍變為北京戶籍為由,騙取王某某等人共計人民幣83.5萬元。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2009年12月份,被害人王某某報案。2017年10月9日,被告人楊某某在江蘇省徐州市被徐州鐵路公安處徐州東站派出所民警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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