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林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銷售僞劣種子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隋某某、葛某某批准逮捕

近日,赤峰市林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隋某某、葛某某批准逮捕。

經查明,2018年2月至5月份,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隋某某在林西縣大井鎮以推廣種植糖高粱為由,將二人購買的無任何標籤的高粱種子賒銷給王某某等4戶農民,播種後出苗率嚴重不足。造成4戶農民的1080畝地損失24餘萬元。

2018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葛某某以每斤65元甜玉米種子購進,以每斤145元賒銷給鞠某,鞠某將該種子以每斤160元賒銷給種植戶田某某1千餘斤,該種子包裝無任何標籤或標識。田某某在其承包的1000畝地上種植該種子後因出苗率低,造成其66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好種子是農民豐收的保障,可種植假冒偽劣的種子,造成的損失很難估量。日漸繁榮的農村農資市場出現一些不法商販為謀取非法利益,倒賣假種子,幹起了“魚目混珠”、“以假亂真”的勾當,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還嚴重侵害了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批准逮捕此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切實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使坑農害農的犯罪分子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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