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

關於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

秋收在即,為做好秸稈禁燒工作,防治大氣汙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全市禁燒農作物秸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秋收期間,在全市範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田間、地畔、路邊、林帶等區域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荒草、垃圾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二、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職責,建立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四級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實行全天候巡查。對監管不到位,出現焚燒現象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網格監管責任人的責任。

三、提倡和鼓勵農民群眾採用機械還田、離田清運、堆腐還田等方法處理秸稈。對暫時不能利用的秸稈,要合理劃定堆放點,引導農民朋友妥善堆放。

四、鼓勵涉農企業開展秸稈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務,做到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最大限度的消除汙染,同時幫助農民增收。

五、凡違反規定焚燒秸稈等產生煙塵汙染物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處500至2000元罰款;妨礙監管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行政拘留;對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舉報電話為1236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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