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美國胡鬧,會被警察當場擊斃嗎?

這是來自今日頭條的提問,我的回答是,當場擊斃到不至於,立即戴上手銬帶回警局,倒是正常之舉。

還是舉幾個例子說明吧。這是前幾年的一個案例:

黑人小女孩薩雷沙,是佐治亞州米利奇維爾小城的湖邊幼兒園的學生。小薩雷沙突然大發脾氣,不停撕扯牆上的東西,亂丟書本和玩具,踩踏碎紙機。

警察說,她撞倒的一個架子砸傷校長左腿,並試圖打碎玻璃架。但沒有人提到薩雷沙為什麼會大發脾氣。

隨後,學校打電話報警,一名警察趕到校長辦公室後,試圖平息薩雷沙的歇斯底里,但是並沒有奏效。接著,她就被雙手反背背後並戴上手銬,由一輛巡邏車拉走。警察局長稱,讓薩雷沙戴鋼製手銬是迫不得已,這是按照警務條例採取的必要行動。

再舉一個例子:

《紐約時報》曾報道過一個案例,紐約市皇后區一位華裔婦女因為8歲的兒子沒有做作業,用掃把打他,孩子身上留下了傷痕。第二天,學校老師發現了這名孩子身上有傷,就向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進行了舉報,當天晚上,警察來到她家,把她的3個孩子一起帶走,送交兒童收養機構。這位華裔母親不僅要忍受和孩子分離的痛苦,還要花錢請律師幫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撫養權。

中国人在美国胡闹,会被警察当场击毙吗?

第三個例子:

美國的一對華裔夫妻就因半夜 扭打吵架,被警方雙雙拘留。當晚,有鄰居報案稱,住在鄰棟的一對華裔夫婦大聲吵鬧,更有女子用中文喊 “救命”!

警方接到報案立即趕到現場,發現舉報地址居住的中年夫婦均掛彩,男子臉上、手臂都有不同程度的抓痕和紅腫,而女子右側肩膀有明顯淤血,臉上也有紅腫。

警方隨即將兩人雙雙帶入警局拘留調查。

這些,都是小事兒,但美國的警察都會管。所以,在酒店這樣的公共場所大吵大鬧,顯然是不合適的。瑞典警察的問題在於,不夠厲害,沒有直接帶他們去警局。帶回去,依法處理。在美國,會這樣的。

因為,在美國犯罪是違法,違法了就是犯罪。所以在美國沒有違法和犯罪之分,對女同事講了一個讓 她反感的黃段子,那也是犯罪,而且是性犯罪。正是因為一方面,美國的法律多如牛毛,另一方面美國警察的“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嚴肅態度,導致了3億人 口的美國,平均每年有2000萬個刑事犯罪案件。所以說,美國是犯罪的地獄,是罪犯的天堂(源於對罪犯的人權和司法保護)。

我的公號,王衝【 wc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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