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魯網淄博9月26日訊 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近期,淄博市下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的通知》(淄民〔2018〕87號),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淄博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的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910元、7620元。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分別提高到每年25440元、21850元、20550元。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調整後抗戰時期的每人每年16600元,解放戰爭時期和建國後的每人每年16100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60週歲農村籍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5元。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至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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