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25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崇左25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近日,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龙州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江州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25人被纪委通报,这回是哪些人越过了红线?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请跟随小编去看看!

一、扶绥县科技局原局长钟文庆违规购买并发放购物卡问题。2017年春节前,扶绥县科技局原局长钟文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意使用工会经费6000元购买15张购物卡作为慰问品发放给本单位的工会会员;违反组织纪律,在2017年3月至9月全区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期间,没有主动向扶绥县纪委汇报此事,直至2018年1月被县委第三轮巡察发现。钟文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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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等县东平镇政府副镇长凌德标违规经办、同意套取公用经费用于发放津补贴、过节费和支付违规宴请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凌德标在担任天等县东平镇人大副主席、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本人经办或伙同他人虚开发票套取公用经费175226元,其中用于冲销无票据开支118608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过节费和支付违规宴请等开支56618元。凌德标作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通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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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一、水口镇共和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谢加光,村委副主任邱权山,妇联主席农丽珍,原村委副主任刘日宏,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服刑人员多领边民0-3公里补助问题。2012年至2017年,谢加光、邱权山、农丽珍、刘日宏在协助政府开展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工作中,没有及时掌握、上报服刑人员信息情况,致使共和村黎某等11人在服刑期间违规享受边民0-3公里待遇,多领补助33654元。截至目前,违规多领的补助已退还22854元上缴国库,剩余10800元由县民政局继续追缴。2018年5月,谢加光、邱权山、农丽珍、刘日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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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口镇埂宜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世刚,村委委员覃小平,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服刑人员多领边民0-3公里补助问题。2012年至2017年,黄世刚、覃小平在协助政府开展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工作中,没有及时掌握、上报服刑人员信息情况,致使埂宜村农某等8人在服刑期间违规享受边民0-3公里待遇,多领补助13582元。截至目前,违规多领的补助已退还12316元上缴国库,剩余1266元由县民政局继续追缴。2018年5月,黄世刚、覃小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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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口镇合平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谭成亮,村委副主任周达诗,民兵营长谭大明,村委委员谭振飞,原妇女主任谭美红,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服刑人员多领边民0-3公里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7年,谭成亮、周达诗、谭大明、谭振飞、谭美红在协助政府开展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工作中,没有及时掌握、上报服刑人员信息情况,致使合平村梁某等15人在服刑期间违规享受边民0-3公里待遇,多领补助27116元。截至目前,违规多领的补助已退还25918元上缴国库,剩余1198元由县民政局继续追缴。2018年6月,谭成亮、周达诗、谭大明、谭振飞、谭美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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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龙镇板梯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原村委主任农生胜,原副书记农庆青,原村委文书黄景辉,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边民0-3公里补助问题。2002年6月至2014年9月,农生胜、农庆青、黄景辉在协助政府开展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工作中,没有及时掌握、上报服刑人员信息,致使板梯村黄某等8人在服刑期间违规享受边民0-3公里待遇,多领补助10794元。截至目前,违规多领的补助10794元已全部退缴上缴国库。2018年8月,农生胜、农庆青、黄景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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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武德乡科甲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蒙宏光,妇女主任黄柏芬,支委委员何建海,支委委员吴作英,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服刑人员多领边民0-3公里补助问题。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蒙宏光、黄柏芬、何建海、吴作英在协助政府开展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工作中,没有及时掌握、上报服刑人员信息情况,致使何某等18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享受边民0-3公里待遇,多领补助41040元。截至目前,违规多领的补助已退还27246元上缴国库,剩余13794元由县民政局继续追缴。2018年8月,蒙宏光、黄柏芬、何建海、吴作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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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龙州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禤培炼、会计黄丽君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等问题。2016年1月至9月,禤培炼、黄丽君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共计3073.9元。案发后,禤培炼、黄丽君将违纪款3073.9元上缴国库。同时,禤培炼身为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黄丽君作为单位会计,还存在对2016年9月县纪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巡察反馈的单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直至2017年12月才完成建账立账等工作问题。2018年8月,禤培炼、黄丽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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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一、江州区罗白乡枯隆村党总支部委员赵军贤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赵军贤在担任江州区罗白乡枯隆村委委员、桐骨屯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明知其弟弟赵某勇是湘桂糖厂的正式职工,为了能让其弟弟尽量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在精准识别过程中把赵某勇户列为贫困户,并通过了屯级、村级评议。赵军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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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州区江南街道大村村委委员黄有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黄有强在担任江州区江南街道大村村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让其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孙子黄某宇继续领取低保补助,导致黄某宇违规享受低保补助累计金额4015元。黄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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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州区住建局危改办原工作人员

韦廷斌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韦廷斌在担任江州区住建局危改办工作人员期间,通过购买假印章、伪造文书等方式,先后7次从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江州区住建局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中套取43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韦廷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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