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有着2万的工资,同学您买房了吗?

端午刚过,就迎来一个大福利——个税改革。赶紧来看看这次税改的重点。

①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②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③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④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⑤ 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税改方案出来后,大家都吵翻天了。

总结了一下,至少有以下几个争论比较多的点:

◈ 5000元的起征点到底是高还是低?有人说:一线城市月入5000的年轻人是弱势群体,居然还要缴税?起码得提到8000-10000元才更合适吧。(无奈)

◈ 之前的劳务报酬、稿费之类的收入是按照20%征税的,综合征税之后最高估计要交到45%,对于高收入自由职业者来说应该属于加税了。(捂脸)

◈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有房一族是好事,对于单身狗也太不友好了,为了少交税是不是要早点结婚生子买房?关键是,会不会引来一波买房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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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荣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工资2万元以下的工薪阶层

税改后实际税负下降明显

我觉得5000元起征点适中,相比于改革前的3500元起征点,这次提高了1500元。但除了基本起征点外,此次税改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起征点的提高幅度大于1500元。

财政部在《税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尚未明确,专项扣除的上限额度有多大。如果专项附加扣除的上限定在2000元,那么对于相当多数个人而言,实际起征点的提高幅度还是较大的。

此次税改不仅提高了起征点,还通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大幅度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率。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因此,对于工资在2万元以下的工薪阶层而言,此次税改,预计实际税负明显下降。此次税改,对收入分配“提低、扩中、调高”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当然,也有人说,对于部分高收入自由职业者来说,综合征税之后最高估计要交到45%,相当于加税。对此,我并不认同。

改革前,劳务报酬的所得税税率并不是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对于获取劳务报酬超过50000元的,税率是40%。这次综合征税之后,50000元以上劳务报酬的税率区间在30%-45%之间,因此对高收入自由职业者而言,并没有明显加税。

但是,对于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的“高收入混合职业者”,税负上升较为明显。所谓高收入混合职业者,是指收入有部分来自工资薪金,部分来自劳务报酬,比如医院里的名医生。如果他月收入6万,其中一半来自工资薪金,另一半来自在外兼职的劳务报酬,改革之前两类收入分别计税,各自税率不高。但是,改革之后两类收入合并计税,明显进入更高的税率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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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目前尚未明确具体操作方式,但应该会采取单位按月扣除、个人年度申报与政府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工薪阶层纳税人而言,税收将从按月征税改为按年征税,纳税人将向税务局按年度进行税收申报,申报收入和各类专项扣除信息。税务机关每月仍将按照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预扣,但是年底个人申报结束后,根据个人实际发生的专项扣除,进行多退少补。

这次税改,还有一条值得关注:增加反避税条款。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占税收收入比重不足7%,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较为微弱,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能力还较为薄弱,超高收入个人有较多的避税和逃税渠道,个人所得税在相当程度上沦为了工薪一族负担的“工薪税”。

针对这种现状,有学者和人大代表呼吁我国个税最高税率应降低到30%以下,减轻超高收入个人的避税动机。此次税改,30%、35%和45%这三档税率没有变化。但是,要真正起到这三档税率的作用,此次在税法层面增加反避税条款也算是迈出了积极的一步。除此之外,在执法层面,我们税务机关也要大幅度提高反避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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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提高起征点只是务实的权宜之策

合理制定出支出抵扣才是改革的真正方向

5000元起征点总体来说符合预期,虽然在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应该是有点偏低,但总的来说符合我国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当然,要是能提高到6000-7500元之间,一方面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力度就会更大一些,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留下时间空间,或许再过3-5年,5000元的起征点又偏低了。

不过,起征点一味提高并不一定是利国利民,作为收入再分配工具,税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假如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对于收入在10000-38500元的这部分人群,才是真正的受益者,那么对于低薪阶层,降低比重相比高薪阶层是很小的,这当然是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因此,调整征税点后,与之相结合的税率结构改革也在推进,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便是首要措施,级距的扩大可让更多人群享受到税改带来的福利。

更为关键的是合理制定出支出抵扣才是个税改革的真正方向,提高起征点只是务实的权宜之策,为真正税改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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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税改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没有太多争议,不过,有房地产学者担心,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按揭支出可抵扣个人所得税,这是利好楼市,也是鼓励居民继续放杠杆的节奏?

当然,如何平衡好减轻“房奴”负担,又不刺激楼市,这需要精细化政策实施方案。包括继续教育的类别,也会涉及税负公平。相信会有实施细则。

不过,任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至臻完美,此次个税改革综合抵扣大方向已经明确,并迈出第一步,值得称赞。

另外,综合征税后,显然工资等基数高了,很容易达到靠近45%的征税范围,这不利于我国鼓励知识劳动者积极性以及吸引人才等,而这些恰恰是现代经济竞争的核心所在,如何激发知识经济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这部分人未必是高收入群体,应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以平衡,比如在继续教育抵扣、住房抵扣等方面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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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如果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减免个税

很可能会导致一二线房地产市场出现爆发

这次个税改革,市场更关注其中的税率级距,以及专项附加扣除。

特别是房贷等支出是否能在5000以上继续扣减个税。

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热点城市楼市是限购的,如果没有个税缴纳记录有可能会影响你的购房资格。

如果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减免个税,那么对于房地产市场影响将非常大(但预计很难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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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北京正常的收入水平和房贷情况:可按照个人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在2万左右,如果购买一套房贷在150-200万左右的普通五环外商品房,月供水平在1万左右。

在目前剔除个税后的纯收入只有6880元,而个税改革后,收入将可以达到9255元,相当于可以多增加2375元的收入。

简单的测算办法:1万贷款20年,按照基准利率,月供在67元左右,其中24元是利息,也就是如果贷款100万,每个月的基准利率月供大约在6700元左右,其中大约2400元是利息。

而如果家庭月收入在2万左右,月供在1万左右,基本也就是个税可以降低2000多元,相月供降低大约在23%左右。

从现在看,个税体制的确有不合理之处,所以修改有必要,修改了之后才能更加合理地发挥税费调节收入的作用。

但现在看来,个税短期出现大幅度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计算支出复杂、各地抵扣系数也难以确定。

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角度看,个税目前在一二线城市比例较高,三四线城市实际个税缴纳比例低于一二线,如果执行这一抵扣方案,很可能会导致一二线房地产市场出现爆发,所以这一政策需要与房地产其他长期调控政策协调执行。

草案中不明确的一点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是包含在5000元以内,还是额外扣除?

如果在5000免税额以上,抵扣贷款利息,购房者将得到非常大的刺激,他们幸福死了。

引用网络计算,按照目前北京正常的收入水平和房贷情况,个人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通常在2万左右,购买一套房贷在150-200万左右的普通五环外商品房,月供水平在1万左右。

按照基准利率,1万贷款20年,月供在67元左右,其中24元是利息,也就是,如果贷款100万,每个月基准利率月供大约6700元左右,其中2400元左右是利息。

如果家庭月收入2万左右,月供在1万左右,基本上,个税可以降低2000多元,相当于月供降低两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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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房地产影响到底如何,没有明确结论。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房贷利息抵扣是否只算首套,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这样的关键点并不明确。我四处搜索草案全文,然并卵,看到的只有财政部部长的解读。这到底怎么回事?还让不让人提建议了?

我们只能从逻辑上推论。为了保障公平,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最可能的做法是,房贷利率抵扣针对个人或家庭的首套刚需住房,不会引发炒房潮。

逻辑上的古怪之处在于,一方面,房贷利率全面上升,抑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要让炒房者付出惨痛代价,另一方面,个税房贷利率抵扣,又有利于购房者。

只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仅对首套房购房者进行扣减。

既然要鼓励刚性需求,干嘛还要上浮首套房贷利率?岂不是多此一举?

我们来算笔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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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越收越紧,房贷利率大幅上浮。据《证券日报》报道,2018年5月份,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60%,相当于基准利率的1.143倍,环比上升0.72%,同比上升18.39%。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自2017年1月份起连续17个月上升。

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主流仍是基准利率上浮10%,包括五大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多数银行都是执行这一标准。

假设,100万房贷,30年期限,等额本息计,假设基准利率为4.9%,九折利率为4.41%,上浮10%为5.39%,上浮20%为5.88%,上浮10%,要多还10万元。

首套房贷利率,请不要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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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房地产相关的,还有房租抵扣,目的是鼓励租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超过50个城市发布了有关住房租赁的政策措施,住房租赁供应逐渐纳入地方的土地出让规划中。

房租已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政策,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实行增值税或所得税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为了方便大家对房贷利息抵个税的理解,我们做了一个测算

注:1、鉴于现在税收等级未出台,我们仍按原有的税收等级计算

2、鉴于房贷利息抵扣比率未出台,我们暂按100%抵扣

A先生每月税前收入30000元,现要贷款200万元买一套总价800万的房子,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贷

“房贷利息抵个税”政策实施前后其个税变化

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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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前,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0000-2646.9-3500)*25%-1005=4958.275

政策实施后,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

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需还本金5555.55元,需还贷款利息为5058.98元

则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 - 月贷款利息)×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0000-2646.9-3500-5058.98)*25%-1005=3693.53

政策实施后,每月可少缴个税1264.74元,相当于每月少还贷款利息的25%

个税抵扣政策出台是房地产税的前戏

  •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个税抵扣,为提高个人申报积极性,国家是先要让利的

但这应该是税收结构的调整,蛋糕的切法换一换而已。

毕竟一个全球性的大国用钱的地方还多。

那么意味着在其他地方会补充回来,比如说:房地产税

  • 个税抵扣政策是收集纳税人资产数据的一种最好方案

以前如果要你申报个人房产,然后缴税,你会故意不报

但现在因为要抵扣个税,业主会把购房贷款信息上报

这种信息汇总,让房产税有了收税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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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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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和发票不是一回事,在任何时候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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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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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②但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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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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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对方是不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企业也可不用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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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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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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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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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均应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惠州大亚湾房地产咨询:137 1514 1437 赵经理(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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