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3男子打鳥獲刑,還被要求登報檢討

近日,臨海有3名中年男子因嘴饞組隊去打鳥,歸途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之後又被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光是饞了下嘴,怎麼遭遇這麼慘?原來,這3名中年男子打死了9只鳥,其中不少是珍稀鳥類,還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物種,因此觸犯了法律。

9月22日,這3名男子在《台州日報》登報檢討,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昨天上午,這起台州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臨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因嘴饞打鳥,3人登報檢討

因嘴饞打鳥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3名中年男子是朋友,今年4月30日上午,臨海市大洋街道獅雲村的金某某和臨海市大田街道謝家岙村的謝某某一起到臨海市大洋街道麻地頭村的孫某某家裡玩。

“我前不久剛買了一把氣槍,一起去打鳥吃吧?”孫某某的提議得到了其他兩人的支持。而他們並不知道,這把氣槍屬於禁用槍支,是孫某某從張貼在電話柱上的小廣告裡無意中發現並通過非正常渠道購買來的。

當時,3人商量好,謝某某負責開車,孫某某負責打鳥,金某某負責撿鳥。於是當天上午8點左右,3人便駕車從麻地頭村出發,在孫某某的帶領下,一路打鳥到河頭鎮嶺下塘村。

期間,共有9只鳥中槍,其中有7只國家“三有”保護動物,1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物種,還有1只普通鳥類。

在回程途中,3人被當地公安部門查獲歸案。

案子經臨海市公安局偵查後,由於三人涉嫌非法買賣彈藥罪,孫某某、金某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謝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於7月26日被移送至臨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受理,孫某某等3人均被臨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9月22日,孫某某等3人一起在《台州日報》第三版登報檢討。

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9月25日,這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

庭審期間,孫某某等3人成為案件被告人,被法警帶入庭審被告席。而這起案件的特別之處在於除公訴人外,臨海市檢察院還指派副檢察長程中友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

法院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並當庭進行了宣判。“三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生態環境,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依法判處孫某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庭審結束後當場進行逮捕;判處金某某和謝某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庭上,孫某某等3人均表示服從判決。

“保護野生動物在刑法裡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一般殺害了珍貴野生動物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要判刑5到10年,情節特別嚴重的要判刑10年以上。”作為該案審判長,臨海法院副院長朱開苗表示,由於三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金某某、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均當庭自願認罪,且已按公益訴訟請求,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預交了賠償款17400元,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朱開苗說,該案件是台州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呼籲更多人保護野生動物

庭審當天,有不少市民前來旁聽,身為政協委員,又是律師的市民盧俊也參與了旁聽。盧俊參與過不少庭審,對於這起台州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他感觸頗深。

“我感覺我們國家的法治在進步,公益訴訟很好地保護了以前本該保護但沒有完善制度來保護的公共利益。”盧俊說,通過公益訴訟還可以將普法教育融入到公益實踐中,帶來更好的社會效益,這是他感觸最深的,“這起公益訴訟開啟了台州社會公共利益全民保護的新篇章。”

那麼檢察機關為什麼開此先例,在提起刑事公益訴訟的同時,還要選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呢?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不應該去傷害。但現在許多老百姓沒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意識,很多人覺得有空去打鳥甚至其他野生動物,獵捕來吃沒事。這些亂捕亂獵的行為導致許多野生保護動物面臨滅絕的危險。”臨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程中友說,單純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起不到教育公眾的作用,“而通過追究刑事責任,並讓他們承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後果,通過賠償損失,以及在臺州市級公開媒體上向全市老百姓賠禮道歉,這樣能起到教育廣大市民的作用,讓市民們通過此案學法懂法,樹立起保護野生動物和生態環境的意識,守護我們身邊美好的青山綠水。”

來自:台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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