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佗路68号8号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周宏斌,独立董事刘宇航、余坚、刘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丁慧亚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3项议案均为累积投票的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被选人员全部当选,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葛嘉琪、毛一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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