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自己的女兒被打,報復十歲男孩殺死在學校廁所,你對此事怎麼看?

老同學雙色球


又是一起熊孩子打架引起的家長報復案件,近年這類案件頻發。為這個男子遺憾,雖然女兒眼睛被打傷你很心疼,但你也不應該殺人家的小孩兒,你的孩子是寶,人家的孩子也是寶啊。再說了你36歲,那個孩子才10歲,你咋下得去手的?這下好了,人家的小孩子死了不說,你自己也最少做幾十年牢,人家承受喪子之痛,而你的女兒卻要變成單親孩子了。

但這個事件的背後我們應該深思一下,死者葉某為10歲男孩兒,事件起因網傳是葉某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女兒的眼部打傷(無故打傷)(據說是輕傷,不影響視力),之後展開的報復行動,先拋開這個林某某的行為。就單說男孩兒打人事件,現代的成年人都知道打人是不對的,打贏了掏錢,打輸了遭罪。那麼這個男孩兒的行為是怎麼產生的?是學校疏於管教,還是家長過份溺愛?如果兩者都有關係,那我們是不是應該思考,過於溺愛孩子到底是對還是錯?

最終,葉某(10歲男孩)被林某(36歲)捅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從而毀了兩個家庭,一個鋃鐺入獄幾十年,一個還沒體會世界的精彩就告別了人世,雖然很遺憾,但我們應該看到背後的一些事情。我覺得葉某父母對於孩子過份溺愛,疏於管教,小錯不去糾正,犯大錯的時候只能自己買單,這個孩子如果沒有打傷人家女兒的眼睛,也就沒有下文了;這個林某也是,孩子之間的小打小鬧,你一個大人摻合什麼?直接找學校,處理就完事了,你拿刀去傷害人家孩子幹什麼?36歲VS10歲,很有成就感麼?你的孩子是孩子,你的孩子受傷了你知道心疼,那人家的孩子呢?做事是不是太沖動了?現在這個後果,我就想問一句林某,您滿意了?

唉,一個巴掌拍不響,一件小事能上升到這種程度也片面說明了現代人生活、工作帶來的壓力,心靈怎麼變的這麼脆弱和邪惡?


實體店老王


小龍觀點:孩子被欺負了,父親幫忙出氣無可厚非。但是太沖動太偏激了,男童罪不至死啊!這樣一來,兩個家庭都毀了!
警方最新通告已出來,捅人男子的女兒在學校被男童欺負,弄傷了眼睛,但並沒有像網上傳的弄瞎了這麼嚴重。其實孩子年紀小,在學校磕磕碰碰很正常,男子應該不至於女兒被欺負一次就要捅人。應該是男童在學校經常欺負這女孩,並且男童的父母態度也不好,沒有主動道歉和承擔醫藥費,這才引起了矛盾的爆發!作為家長應該以身作則,孩子犯錯了就該教育,而不是一味的護子。你的孩子是寶貝,別人的就不是嘛。所以有時家長處理事情的態度就可能造成自己家庭,自己孩子的不歸路。


現在是法治社會,男童已經搶救無效死亡,而捅人男子也將受到法律的宣判。故意殺人,這罪名不輕啊。衝動是魔鬼說得一點沒錯,男子氣急敗壞將男童捅死,卻沒想過後果,自己的女兒以後將會失去父親,他的家庭也將失去這個精神支柱。。而男童父母失去了自己的兒子,肯定不會這麼善罷甘休,那受苦的還是男子的家人,並且以後女兒也可能被人指指點點,說是殺人犯的女兒。這事對男子家人所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很可能會影響一生!

凡事要冷靜,理智啊!多想想自己的家人,他們是需要你而不是失去你。


邕城小龍


法海一粟認為,根據警方簡短的通報內容,犯罪嫌疑人林某可能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1、獲罪嫌疑人的林某可能涉嫌的罪名。鑑於警方通報中的關鍵內容為:犯罪嫌疑人林某交待因女兒與死者口角並被打致傷,林某因此心生怨氣而持刀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葉某因此搶救無效死亡。因此,在刑法上,林某的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為:

(1)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2)故意殺人罪。

上述兩個罪名的區別在於,林某在行為時的主觀故意的內容。如果其是傷害的故意,則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如果其是殺人的故意,則涉嫌故意殺人罪。而林某的故意內容,只有經過法院審理後,才能最後確定。

2、林某的犯罪動機。

從警方通報來看,林某的犯罪動機是“報復”,而報復的原因則是因為自己的女兒在學校與死者口角時被打致傷眼睛,通報中對此的描述為“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據此則可判斷,林某的女兒所遭受的傷勢輕微。這個後果可能與死者的年齡有關,據通報,死者葉某的年齡為10歲。現在的問題是:在上述情形下,林某為什麼會“心生怨氣”,並因此而產生報復的心理,同時,還將報復付諸於行動?

3、本案中是否存在校園暴力的背景。這些內容,目前尚無消息證實,因此,法海一粟也不便揣測。但是,在過往的新聞中,關於校園暴力的話題,總是時有觸及。

4、希望本案悲劇不要重演。不管怎樣,這個案子已經造成兩個家庭的悲劇。死者的父母的喪子之痛可能終生難平。而林某的家庭呢?如果林某因本案而判處死刑,那麼,其女兒將遭受少年喪父之痛,其妻子將遭受中年(可能不夠確切)喪夫之痛,其父母將遭受老年喪子之痛。法海一粟在此呼籲:這樣的悲劇不要重演了!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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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說事


比殺害小男孩更可怕的是,網友的不當評論!

昨天下午放學的時候,在浙江瑞安的一所小學,因為兩個孩子之間的口角矛盾,一個女孩的爸爸拿著水果刀去學校把一個10歲的男孩給殺害了,他說這是為自己的女兒出氣了!到目前為止,小男孩已經因傷勢嚴重救治無效死亡。

事情一出,網上各執一詞,甚至出現了對此事拍手稱讚的言論;


此事的原因還沒有調查清楚之前,網傳該男孩將林某女兒的眼睛打傷致瞎,許多網友為此憤憤不平,都認為該男孩是熊孩子,這是他罪有應得。但是在警方的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到:小女孩的眼睛只是受到了輕傷,並不是網上所說的戳瞎了!而這時你再看看那些言論,在未調查清楚前就妄下結論、帶偏輿論風向。你們欠死去的男孩一個道歉:

也有人說這個事件中的男孩就是傳說中的熊孩子,對待熊孩子就應該懲治。但是回頭看看這個事件,小男孩就算是熊孩子,但命不該死,也不能是孩子們的矛盾需要家長出手拿刀處理!這樣的以暴制暴,毀了兩個家庭!

據說該殺人男子疑似精神病患者,真不知道法律怎麼懲治這樣一個罪犯!

希望當父母的都可以理智一點,無論什麼時候衝動都是魔鬼!


如意島會理財


說破天也不能支持一名成年人對一個十歲孩子下死手!

就算校園暴力需要殺一儆百來震懾一下,但畢竟孩子太小了!

希望這名孩子的死能引起所有學生家長以及老師們的重視!

關心下一代、杜絕校園暴力!


蓑衣客——陌上風——


我們都說,父親是我們的英雄。不管別人怎麼對我們,當我們在外面受了欺負的時候,父親總是會替我們出頭,不管面對父親的是什麼,他們都會保護我們,這就是偉大的父愛,這就是我們的父親能夠替我們做的事情。可是父親也是人啊,誰又來保護他呢?

看了這個新聞之後,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小女孩在學校經常受到小男孩的欺負,但是男孩的家人對於這件事並不傷心,既不道歉也不付醫藥費,幾次之後小女孩的父親一怒之下殺害了小男孩。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悲劇!一方是護女心切,一方是護子心切。

我覺得在這件事中男孩的父母們做的真的非常不好,之間的人孩子在學校把女孩打傷,就應該給人家孩子道歉,可是男孩的父母卻不以為然,我覺得這是做父母的失敗,正因為他們的不在意,自己的孩子最終被殺害。所以說,有時候孩子可能不太懂事,但是父母總不能也不懂人情世故,男孩的父母確實做的不大好!

女孩的父親能夠憤怒到殺害掉男孩,那就說明孩子之間不是簡單的打鬧了!



其次就是女孩的父親。我真的能夠體會到女孩父親大人心情,憤怒與悲傷。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受到欺負,這是家長們不能承受的了的,更何況欺負人的一方完全沒有表現出道歉,這是這位父親最不能忍的。

但是女孩的父親啊,你知道你的一刀極有可能毀了自己女兒的一生嗎?當你入獄之後,別人可能會詆譭你的女兒,可能會在女兒面前說你,孩子也會因此感到愧疚。我真的無法想象孩子得需要有多大的承受力才能走出這段陰影,真的很難過。

希望小女孩能夠儘快的走出陰影,因為她的爸爸希望她能夠健康快樂的生活!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我想說的是,孩子在學校磕磕碰碰都是難免的,要是因為這樣就把人家殺害,那你的孩子以後都是活在自己恐懼的世界裡,家長的不理智換來2個家庭的毀滅!希望所有的寶爸寶媽們都能理智的對待這種事情!悲劇不要再發生!


泉媽1423


作為家長,看到“家長心生怨氣校內殺害女兒同學”報道後渾身發冷。

據瑞安市人民檢察院消息,9月21日16時許,瑞安警方接到報警稱:在隆山小學三樓一廁所內,有小孩受傷。接警後,處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歲,仙降街道人)。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兒週三在學校與葉某發生口角時被打致眼部疼痛(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為此於21日下午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葉某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被害人葉某(男,10歲)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於當日19時許死亡。


作為孩子的父親,看到這樣的事故後渾身發抖。我的孩子也經常在學校和小朋友打鬧,以前沒當回事,只是當做小朋友之間的正常交流的一部分,大部分情況小孩間也很快和好了。這次事件發生後,估計沒有家長不會把這種事情不當回事了

大部分家長和我一樣很憤怒,有部分也分享了類似的經歷,但是像這次這麼極端的幾乎沒有,也有支出學校管理問題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大家都不想看到,尤其是針對孩子的時候。大家想想,一個10歲孩子單獨面對一個持刀成年人的時候是多麼無助!




作為家長,真希望這樣的悲劇能夠不再發生!也希望有關方面再多花點心思,在安全方面再完善下!給我們的孩子多點保護!


閒看汽車風雲


假設:

如果我是魯山檢察官,那麼,我會盡全力去調解,一次,二次,三次,直至N次。

為什麼呢?

一、因為小男孩已走了,就算槍斃那女同學的父親,小男孩也回不來了,不是嗎?

二、兇手現在肯定也後慣,也懊惱,就是這麼一衝動,沒考慮到後果,就犯下事了,屬激情犯罪,對社會危害性小,屬刑案可調解範圍。

三、我只要說服兇手拿出500萬來作為賠償金,那麼就有可能說服小男孩的父母,必竟年輕可以再生一個,這樣為下一個打下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四、如果調解成功,那麼我就可以向上級審報2018年度的精品案例,自私的說獎金可以多拿點,再收個鏡旗,榮譽也有了。

五、調解一旦成功,可以為兄弟單位減輕很多壓力,第一線的可以不用收集證人證言證據了,審判的可以不用累死累活的去庭審了。

調查,我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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