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高汙染機動車
實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為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條例》和《南京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 及省、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相關要求,市政府決定對高汙染機動車分階段擴大限行對象和範圍,實施限制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高汙染機動車是指國II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國 III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和國III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
二、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中山陵園風景區內全天 24 小 時禁止國 I 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III以下排放標準的柴 油車通行(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號牌的汽車)。
具體範圍:龍蟠路太平門路路口以東,中山門大街明陵路路口、陵園路路口、博愛路路口、靈谷寺路體院南路路口、中山門大街西窪子路路口、東窪子路路口以北,滬寧高速紫金山東路路口、環陵路紫金山東路路口以西範圍內的道路。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駛入限行區域的高汙染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南京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九條規定處以 100 元的罰款。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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