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A條文是否要廢除,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

巡迴大使許通美教授呼籲我國同性戀社群挑戰刑事法典第 377A 節條文是否合乎憲法。內政部長尚穆根則指出,多數國人仍反對撤銷相關法律,條文去留應交由社會做決定。

377A條文是否要廢除,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

以前的認知一直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因為宗教告訴我們,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他的原意是這兩個人結婚,成為一體,然後生兒育女,傳宗接代。

因此,我們相信,一個正常的家庭應該由一男一女組成,而不是二男或二女。兩個同性戀者無法擁有自己親生的小孩,即使領養,小孩應該怎麼稱呼他們/她們呢?小孩長大成人後,也很難明白男女關係才是正常的兩性關係。

如果是同性戀者,他們的小孩要如何擁有這樣的兩性價值觀?同性戀到底是由什麼決定的,是基因還是後天改變?

據說,有醫生、心理學家及科學家認為,同性戀是由性取向決定的,而性取向有八成是在出生的那一刻決定的。也就是說,只有 20% 的性取向是後天決定,如文化背景、社會背景及居住環境等因素。

這不是一種病,這也不是同性者所能改變的。

一些地區如臺灣及美國一些州已經公開承認同性戀,甚至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戀並不是誰的錯,所以雖然我國法律有 377A 條文,但政府通常沒有針對男同性戀者性行為執行這一條文,這是合情合理的。

其實同性戀是存在很多層面的,不僅僅是社會價值觀,所以關於 377A 條文的廢除應該結合社會的發展,聽取人民的意見,方可做最後的決定。

本文由角先生整理發佈,訪問角先生官網瞭解更多兩性情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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