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瑞典的警察要把游客带到教堂,而不是带回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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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领教了“国民性”。

时至今日,随着越来越多的细节被披露,西方国家所谓人权变得越来越苍白,而国内网民反倒是将所有的抱怨、谴责都倾泻到了曾姓一家人,怎么想都觉得怪怪的。

首先,曾姓家人已经预定了酒店,只不过是提前几小时到达,由于是凌晨,没有办法入住,只不过想在酒店大堂休息,怎么就违反了呢?

其次,酒店报警也无可非议,而瑞典警方到达现场处理也是依法行事,但是,别忘了曾姓一家人是中国公民,警方为什么不同时通知中国大使馆呢?

再次,警方处理客人与酒店的纠纷,为什么不带回警局问询,而偏偏要带到一处荒郊野外,无论是天堂,,还是坟场,人生地不熟的曾姓一家人怎么办?

再次,面对中国大使馆的交涉,瑞典警方为什么装聋作哑,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星期,没有就细节以及出警情况给与答复。这不是歧视又是什么?

再次,即使曾姓一家人违反了瑞典相关法律,要应该依法处理,而不是简单粗暴,面对身有疾病的老年游客,一扔了之。

最后,面对那些毫无同情心,不去声援自己的同胞,而是幸灾乐祸,夸夸其谈什么“契约精神”的评论无语。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和你的家人出行,仅仅因为早到了预定酒店几小时,就应该露宿街头,不然的话就要扔到荒郊野外,你作何解释?


闲看秋风999


主要是这一家三口其实也没有大错误,没有必要带回警察局。如果按我国规定,也就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所以,他们没有入住,就没有办法登记,向当地警察局报备。因此,酒店业的规矩就是,客人不能在大堂过夜。如果客人在大堂睡觉,那么酒店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法规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规也规定,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你说,我就在酒店大堂座一夜,在沙发上睡一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绝对不可以的。当地辖区警察局要随时掌握旅馆入住人员情况,必须进行相关入住登记。酒店入住登记系统是和当地警察局联网的。

至于为啥,瑞典警察送他们去教堂,其实是警察已经问他们是不是难民。那就是警察认为他们没有钱住店,是经济困难的难民。

而外国很多教堂其实就是慈善机构,可以免费住宿和吃饭。临走的时候,还能拿到一点零花钱,还会给介绍工作。所以,警察把他们一家带到了一个可以免费食宿的地方。

但是,这种慈善机构类的教堂,伙食都非常差,很难吃。基本都是菜汤和面包什么的,我为啥知道,因为我去吃过。当然,也是过去为了体验一下。


深度军事


看看瑞典卡罗琳斯卡医学院临床免疫系潘嫱教授如何解释

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件还在继续发酵。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的事实被披露出来,“戏剧情节”在发生反转。当作为第三方的路人披露的视频曝光之后,连当事人曾先生也不得不对环球时报记者承认自己“失去理智了”、“ 网上流传的视频中一样,把背包向地下一扔,然后向前扑倒在地上嚎叫”。


我们读一下今天(9月17日)的环球时报,再对比一下前几天的环球时报,关于此事件的报道口气显然缓和多了---- 在找台阶下。已经算比较实事求是了。那位作为“儿子”的曾先生的错误也经由他本人在环球时报上证实了:

“根据旅店规定,曾先生2日下午才可以办理入住,1日凌晨,他们一家抵达时被旅店告知没有空房,但被允许暂时坐在大堂。”

---- 按照这个计算,误订酒店不是少了1晚,而是两晚。1日凌晨抵达,说明是31日晚上下飞机。如果2日下午才能入住,那订的是2-3日一晚。差了31-1和1-2两晚呀!(我怀疑是环球时报搞错了)

“这时我已经崩溃、失去理智了”,曾先生承认,当时他就和网上流传的视频中一样,把背包向地下一扔,然后向前扑倒在地上嚎叫。

---- 不管什么原因,深夜自己自动扑倒在地嚎叫。很容易被误认为是醉汉或者精神病发作吧?

瑞典《晚报》16日援引一名当地目击者的说法称:“中国人分明是在演戏,没有人对他做什么,他就扑倒在地上。”对此,曾先生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在街上确实有大声抗议、喊叫。

---- 环球时报在报道这个情节是实事求是的。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有两个情节基本上已经没有大的争议了。

1.曾先生误定漏订酒店值得同情。一家三口试图在酒店大厅过夜,无论是否付费,都可以与酒店协商解决。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不是酒店必须履行的义务。酒店可以同意,也不同意。当酒店不同意的时候,就必须离开。半夜大声吵闹会让酒店感觉秩序受到了影响甚至安全受到威胁。酒店在保安驱离无效的情况下,采取报警处理并无无过错。

2.两名女性警察来驱离曾先生等三人无效。目前的报道看,曾先生和母亲是自行走出酒店的,父亲是走到门口后被两名女警抬出门的。从视频看,曾先生随后自行扑倒在地嚎叫。此过程不能认为是暴力执法。即便在中国,警察执法受阻,不得不发生肢体接触时,出现类似情况也属于正常。

目前有争议的是后面发生的事情,也就是本提问:为什么瑞典警察要把游客带到所谓的墓地附近“扔掉”,而不是带回警察局?这也是我们很多中国网民所不理解的。难道这就是瑞典的国情?据瑞典驻华大使馆发布的消息,“瑞典方面都会指派专门的检察官对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以确定警方是否有失职或违法行为”。对此我们只能静候。

但是我们看到网传瑞典卡罗琳斯卡医学院临床免疫系潘嫱教授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或许能够找到一些答案。

这位潘嫱教授是谁呢? 2015年12月09日在屠呦呦获得诺奖期间,人民网-科技频道(记者李玫忆等)独家专访了一批瑞典著名科学家,其中也包括了潘嫱教授和她的丈夫兰纳特教授。她是接受专访的唯一一名华裔科学家,她在瑞典已经生活了30多年。

瑞典卡罗琳斯卡医学院临床免疫系潘嫱教授和丈夫兰纳特教授表示:“祝贺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这项对于世界科学家最高的荣誉,实现了好几代人的梦想。如果我有幸见到屠呦呦本人,我一定会对她说,她为传统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范例。未来,中医的发展不仅仅是传承传统技艺,还要在制药上取得繁荣。”

网传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教授潘嫱的观点全文我们会在文后转载。我们看到她在谈及瑞典警方执法时候是这样说的:

值班警察到场,发现没有人身伤害,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曾家争执吵闹显然影响到他人休息,就按照公共治安事件处理,两位女警察强行将曾先生一家三口抬出旅店,但从曾先生自己散发的视频里,都是轻抬轻放,没看到动作粗鲁或暴力殴打。此时曾家三口认为被歧视欺负,在酒店外高声哭骂,呼叫“瑞典警察杀人啦” 。按照瑞典治安法例,对抗执法并大喊大叫,影响周边居民健康安全,警察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于是将三位强行抬上警车,按惯例送到南部近郊一个常规释放点Skogskyrkogården, (瑞典语森林墓园)放下他们让其冷静。

瑞典警方处理吵架争执,只要没有人身伤害,一般只是拆开双方,分头驶离事发地点,通常是Skogkyrkogården (市南郊)和Solna Kyrkogården (北郊)。他们照章办事,无可厚非。但是,在处理这件事上有失偏差:他们对人生地不熟的游客应该和当地居民区别对待,找出更好的办法。加上南区的释放点Skogskyrkogården离公共墓地很近,西方人可能无所谓,但国人很忌讳。估计双方口角失控,情绪激动没能更好处理,甚是遗憾。

如果潘嫱教授的说法成立并被证实,那么瑞典警方在处理没有人身伤害,不属于刑事案件的纠纷时候,把当事人带到所谓的“墓地”就属于正常的例行公事。那是人家瑞典的国情惯例。瑞典警方的过错在于没有考虑到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没有顾忌中国人对墓地很忌讳,称之为“被扔到了坟场”。容易引起中国人的公愤。

另外瑞典警方还有一个目前未能解释的过错是事件发生了十几天都没有一个官方的调查和处理。

希望本回答能解释一些网友的困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潘嫱教授所了解的事实漏掉了一个不易被察觉的微小情节。那就是起初曾先生三人向酒店要求在大厅休息,并没有发生什么。至少可以认为是暂时被允许的。正因为如此,曾先生才能放心地把父母留在酒店大厅独自外出了一趟。曾先生自己解释是去找别的酒店。但是关键的一个情节出现了:曾先生又领来了一个女人回来,这个女人在酒店没有任何预定,也是来大厅要求休息的。这女人首先被酒店强行要求离开了。按照曾先生的解释,那女人也是找酒店的留学生,曾先生担心她的安全把她领回酒店休息(至少这时候他默认酒店是允许休息的)。对此我们中国人都能理解。但是他想过没有,酒店未必明白,

酒店会不会这么想:光你们三个人在这儿休息还不算,你还往这里领人?后来的事情就发生了变化。。。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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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全文转发《网传潘嫱关于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件的综合判断》(截图):

免疫学博士、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教授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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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雾重要更正:

网传潘嫱教授关于“瑞典事件”的分析是蒋洪斌先生所写

晨雾 / 文

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件(简称瑞典事件)发生后,一篇“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教授潘嫱的观点”在网上传播。内容理性客观,特别是从一个在瑞典生活了三十年的华人角度解释了一个我们许多中国人不太理解的问题:瑞典警察为什么把三名中国游客拉到“坟场”,而不是警察局。对我们多角度理解这个问题会有帮助。

晨雾在2018年9月17日在悟空问答中回答问题《为什么瑞典的警察要把游客带到墓地,而不是带回警察局?》时后转发了《网传潘嫱教授关于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件的综合判断》。标题加上“网传”二字,是因为并没有找到可靠的出处证明这篇观点确实出自潘嫱教授。观点内容晨雾选择了相对可靠些的新浪微博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的@法网app(如下截图)。

2018年9月19日晨雾收到新浪微博认证为“免疫学博士、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教授潘嫱”博主@小冬子妈妈 的信息。这才是真的潘嫱教授。潘嫱教授称“中国游客在瑞典的文字不是我写的,是蒋洪斌,请更正。”。

当我进一步追问,蒋宏斌以及原文在何处时,潘嫱教授回复说,蒋先生是瑞典华人。她在转发时候写了“请看一位朋友的详细分析”,但是很多人剪贴转发的时候把第一段删除了。造成误会,以为这文字是潘嫱教授原创的。由于这个误会,潘嫱教授已经将这段文字从微博中删除。但是晨雾没有找到蒋宏斌先生的原文。

下面是潘嫱教授与晨雾的微博对话原文和截图:

@小冬子妈妈:中国游客在瑞典的文字不是我写的,是蒋洪斌,请更正。我原文写的非常清楚,是一位朋友的分析。谢谢。

9月19日 02:16

@晨雾:你好!您是潘教授吗?谢谢你的纠正。请问蒋洪斌是什么人,他的原文在哪里?你写的原文在哪里?我正是因为没有找到原文原始出处,所以才在文章前面加上了“网传”两个字。我转发它,是因为我认为不管是谁写的,我都十分认可文章的条理和客观性。

9月19日 15:37

@小冬子妈妈:回复@晨雾:蒋先生是瑞典华人。我转发的他的朋友的微信,在原文里写了请看一位朋友的详细分析。因为很多人剪贴,没有把我原文第一段放在里面,直接放我名字,造成误会。所以原文已经删了。您可以搜索他的名字。我没有他的微博。

9月20日 00:45

由此,晨雾就此前所发《网传潘嫱教授关于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件的综合判断》一文作如下澄清和声明:

1.此文中所引用的“网传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教授潘嫱的观点”不是潘嫱教授写的,原创者是潘嫱教授的朋友,瑞典华人蒋洪斌先生。

2.潘嫱教授曾经在自己的新浪微博转发了蒋洪斌先生的这篇观点,特别注明了“请看一位朋友的详细分析”。但是仍然被人误认为是潘嫱教授的文章在网上转发。潘嫱教授已经将这篇微博删除。

3.出现了上述误会,并不影响着蒋洪斌先生的这篇观点的阅读价值。在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阅读蒋洪斌的这篇分析观点是十分有意义的。

4.十分感谢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潘嫱教授实事求是的认真态度。

再次重申,晨雾转发的文字应当是:

《瑞典华人蒋洪斌先生关于瑞典警方粗暴对待中国游客事件的综合判断》


晨雾


上一篇、我根据所能接触到的报道谈了个人的一些基本看法、认为曾x一家出国旅游未能遵循进入国的相关法规和行业章程似有无理取闹给国人蒙羞之嫌,並分析了瑞典警方处警是否规范的问题。实际上、无论我们的媒体还是广大网民、都忽略了接受入境国和被允许入境的他国公民之间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這一重要问题。我认为、接受入境国既然允许他国公民进入其国境内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在要求正常入境者严格遵守其国内法的同时、既有对正常入境者违法的处置权又必须履行对正常入境者的人身财产有保障的义务,这种类如合同式的相互关係且在他国公民被允许入境之时就巳经成立、这应该也是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国际关係和基本国际惯例,无视这种惯例单方面的只有要求而无义务和责任、是一个国家无视另一个国家国格的极端错误行为。

曾氏一家在瑞典的作法无法让国人同情、且行为甚而让人鄙弃、酒店及瑞典警方在处理整个事件中前半部你无可指责、有理有据,但是最终警方将其一家拖离酒店至荒野之地抛下后自顾离去、且在警局电询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答复"安全",这就未免有了从小处分析是单纯无视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之嫌、从大处讲是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在瑞典有一个驻瑞典大使馆的严重行为。一个正常入境的他国公民违反了你的法纪规章、作为维护治安的机关、你可以留置询问乃至拘留他判他的刑、但必须同时知会该国使馆、这也是国与国间的相互尊重,否则自行处置连招呼都不打则是对一国的傲慢和轻视。

或许、两个女警一个便衣根本想都没想到因为她们的不当处警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和影响、但她们的上级或政府应该很清楚,曾姓一家三人是经过允许並正常入境的中国公民。尽管他们有万般不是、你可以按国内法对他们进行处置並通知中国使馆、但绝不应该无视人的基本生命权于半夜三更将他们弃之于不可测的荒野之地。于这一点、瑞典政府欠中国人民一个交待。


用户4716514581625


按大使的言论来看,我们国家犯错犯罪的外国人会被得到妥善对待和处理,但是即便如此,依然有不少外国愤青趾高气扬的声称中国人的处理方式没有人权。是主权凌驾于人权至上进行了执法。

而我们国家犯错犯罪的人在国外得到的待遇比外国人在我们国家收的到待遇更不如。这时候我们国家里面一大把人并没有意识到主权凌驾于人权这个事实,反而觉得主权凌驾于人权理所当然。 然后同样是这批人又动不动受到外国人思路影响认为人权大于主权

那么这个场面就出现了 当外国人在中国惹事那就必须人权大于主权。而中国人在外国惹事就必须主权大于人权。这种思考问题的思路就是双标。

那么此刻的瑞典 本质上就是在双标。他们的人出现国际纠纷 就会祭出人权大于一切都法宝 打到一切主权执法的思路。我们的人出现了国际纠纷 那就是主权大于人权 我们必须遵守当地规则

如果他们的思路是主权大于人权 他们就不能再中国各种问题上用人权为借口指手画脚

如果他们的思路是人权大于主权。那么他们处理中国游客的行为就和他们一贯标榜的人权至上主义不符合。


比利数码科技达人


中国老人在瑞典被粗暴对待,国人愤慨!随着情况的公开,很多人都转变了态度。



01、曾先生一家“错大了”。

1、明明订的酒店是9月2号到9月3号,结果9月2号凌晨刚过就到了。大凡住过酒店的都知道,一般酒店入住是在下午两点左右。头一天旅客吃完午饭离开,然后还要打扫卫生,时间应该都知道。

2、酒店客满,赖着不走,想在酒吧里蹭一晚,但人家就是不同意。然后就吵闹才迫使酒店不得不报警。



3、警察来了,估计一家人还是不愿离开酒店,警察就将人抬出来。

4、出了酒店,几人大吵大闹,撒泼打滚,喊着“这是在杀人”“救命啊”“大家快来看啊”,警察怕半夜影响居民休息,就只好将三人带到偏僻地段。



02 瑞典警方的处理最后也有粗暴之嫌

对于三位人生地不熟的游客,尤其其中还有两位65岁的老人,无论如何,半夜将他们带到偏僻的地方抛弃,这种做法有失人道。瑞典警方的处置方式在一开始都没错,最后深夜抛离游客的做法有错。




警方接到报警,将人从旅馆抬出来没有错;三位游客出旅馆后还大喊大叫,撒泼打滚,警方带离也没有错,错就错在将人带到陌生的地段抛弃。



实际上,警察并不是将三人带进教堂,倘若是带到教堂,那我认为警方一点错也没有。事实是他们将人带到的地点附近有个教堂,但对于陌生的中国游客而言,哪里知道东南西北。退一万步讲,倘若警察将人带到教堂附近,告知教堂所在位置,让曾先生三人自己去寻找,那也几乎无错。

但是,都没有。既然都没有,那就是粗暴对待,外交部提出抗议和交涉都没有毛病。



03 回到问题,为什么警方不带回警局而是带到教堂附近呢?

很明显,三人尽管有吵闹,但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只是言语激烈,没有攻击任何人,也没有做危险动作。没有违法犯罪,带回警局不符合规定。警局不是收容所,当三游客无处可去,警察来了也不可能带回警局。警察倘若真的两人送到教堂,应该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晚上教堂清净,地方也比较宽敞,收留几个人在椅子上躺一会,既帮助了他人,也符合教堂宗旨。



因此,我要说,瑞典警方处理大方向没毛病,有毛病的是最后的细节没到位。

鉴定完毕!


文轩阁


为什么不带回去警察局而带去教堂?他们不是愿意付费在酒店大堂住嘛?如果带回去警察局哪里有地方留置他们?

他们又不是嫌疑人,又不是罪犯,如果都是警察局收留,那警察局不成了流浪汉集中营了?

为什么去教堂?因为西方的教堂都有座位,可以给他们坐一晚,等到天亮。青年旅馆,就是起源于德国的教堂和学校。不过西方的教堂旁边或者地下本身就是墓地,这就是他们的文化。

发生了这个事情,我就在想,这一家子在欧洲接下来的旅游还怎么进行下去?都成了新闻人物了,回国都会被认出特别问候了。

一个人做事还是得冷静,还是得遵守当地规矩,入乡随俗。出门在外,有误会可以慢慢平静沟通。消费服务有争议可以事后投诉,或者求助于当地政府。而不是一家人胡作非为。

一家人做事情为啥非得这么极端?警察上门带离就直接配合走了就行了,甚至可以求助于警察,问去哪里落脚。

这一家人,把事情闹得那么大,以后怎么做人?这其实也是给中国人抹黑而已。


武大东湖


国人遭遇瑞典警察暴力执法一事这几天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网友并没有一边倒地声援自己的同胞,反而对其某些颇为不当的言行举止进行了批评。

事情的起因是由于游客一家想要在酒店大堂休息,结果却遭到了酒店一方的拒绝。由此,双方发生了纠纷与争执,随后在酒店方报警后警察介入处理。面对到场的警察,游客一方试图与之沟通并提出自己的诉求,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游客一方依旧不愿主动离去,于是乎警察采用了强制手段将他们从酒店中赶了出来。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国内,民警往往会花上大量的时间苦口婆心地进行调解。不过这一套在国外根本不可能会出现,人家根本没有这个耐心也没有这个义务。既然不听劝阻,那么付诸“暴力”也就成为了必然结果。所以,双方之间的思维差异决定了事情的必然结果。站在国人的角度来看,警察的做法的确不够人性化,强行驱赶属于对其人权的一种侵犯,但是在老外看来或许再正常不过。

瑞典警察之这之后没有将游客一家带回警察局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游客的行为本身并没有涉嫌违法犯罪,否则警察使用武力的程度并不会仅仅局限于目前媒体所报道出来的层面。

假如游客一家在警察强制将其从酒店内驱赶出去的中途有所反抗,或者暴力抗法,那么警察使用的武力必然也会同步升级,被抓回警局也就在所难免了。因此,游客一家虽然大哭大闹,但总算保持了基本的理智,没有把自己推向更加糟糕的局面,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通城丹妹


从客观出发来谈谈这个事情:

本事件最大的问题就是瑞典警察执法方式(在中国对未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这属于暴力执法,当事警员会被停职反省),不仅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反而扩大了事态。

其次,酒店未尽到提醒、告知、协助义务,反而联系警察对顾客进行驱离,这在中国酒店是不会遇到的,我曾有一次看错了时间定错了日子(当时也是凌晨),但是酒店方面了解到我是外省人以后,很热情的帮助了我开房,并且只收取了1/4的房费完成财务流水(经理告诉我他可以决定给多少折扣,但是无权免费系统无法处理);而瑞典方面却并未进到酒店责任,顾客踏入酒店门厅起,酒店方就要对顾客安全和财产负责,这是义务。

至于中国游客哭诉,我也非常能够理解,每个人在遭遇这种情况时,都不一定能够立刻找到最合适的办法(这就是为什么军队和警察要搞方案和演练,就是为了避免突发情况心里发懵),我们也不能怪这位同胞。人生地不熟,连警察都暴力如斯,除了彷徨和无助,还能怎么办?有人说联系大使馆,我想说的是,你知道当地大使馆电话吗?你遇到这事你不是想自己先解决问题而是直接找大使馆求助?所以不要太刻薄。

最后,可以说瑞典真的是喊着人权,可是看上去真的不如中国讲人权。这事儿放中国,别说警察,周围的热心人就会伸出援手。


木易先生China


说一个实例,今年5月我开车带着国内的两个姑姑,和她俩的儿媳妇及一个孙子,老少一行6人去新西兰的罗托鲁瓦游玩,先去了wai-o-tipu地热公园,下一站是泡温泉。

在返回城里的路上恰好经过我预订的旅馆,按规定是下午2点入住,而我到它附近是12点多,就给旅馆打电话问,我们因经过能否提前入住,得到的答复是:他们需要清洁房间,很抱歉,不能提前入住。态度很好,但是不能提前,规矩就是规矩。

我也只有开车到附近的超市转转,买点吃的,啥的等到2点入住。

所以,我不同情曾姓家人,我在你那里消费了,我就是大爷,我想在大厅休息,是理所当然,这个想法是天真的。

具体警察做法没毛病,抓到警局说明违法,要驱逐,那曾性一家到欧洲任何国家都无法签证。至于坟场,请看看欧洲墓地,无异于公园,且洋人的思维与国人不同,不会污辱人扔到那里。

另曾姓一家人撒泼打滚,也不是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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