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完畢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733 證券簡稱:S藍谷 公告編號:臨2018-107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完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股票將於2018年9月27日復牌,當日公司股票不設跌漲幅限制。

●自2018年9月27日,公司證券簡稱變更為“北汽藍谷”,證券代碼不變仍為“600733”。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畢。

一、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情況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網絡投票時間為:2018年2月8日、2月9日、2月12日的每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

二、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1、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送股

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向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即2018年2月1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以每10股流通股獲送5股的方式支付股份對價。

2、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

前鋒股份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擁有的全部資產和負債(作為置出資產),與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集團”)截至2017年10月31日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新能源”)股份中的等值部分進行置換,前鋒股份置出的全部資產、負債、業務由北汽集團指定四川新泰克數字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新泰克”)承接。同時,前鋒股份向北汽集團及北汽新能源除北汽集團外的其他股東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剩餘全部北汽新能源股權。

公司擬向不超過10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配套融資總額不超過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的100%,且不超過200,000萬元。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的生效和實施以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生效和實施為前提,但募集配套資金的成功與否不影響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

3、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前鋒股份以送股、重大資產置換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割完成後的股本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5股。

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進程

2018年7月28日,公司完成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割,並披露了《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臨2018-081)。

2018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實施進展公告》(臨2018-082)。

2018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告(股份對價部分)》(臨2018-088)。

2018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臨2018-089)和《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實施情況報告書》。

2018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告(資本公積轉增部分)2018年權益分派實施公告》(臨2018-105)。

2018年9月20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形成的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份上市。

四、公司名稱和證券簡稱變更情況

2018年8月27日,公司完成名稱變更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名稱由“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公司實施撤銷其他風險警示和變更證券簡稱,證券簡稱由“SST前鋒”變更為“S藍谷”,證券代碼“600733”保持不變。

2018年9月27日,公司證券簡稱由“S藍谷”變更為“北汽藍谷”,證券代碼“600733”保持不變。

五、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東環中路5號

郵政編碼:100176

聯繫人:王允慧

聯繫電話:010-53970788

傳真:010-53970029

六、備查文件

(一)《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告(股份對價部分)》

(二)《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

(三)《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實施情況報告書》

(四)《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票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五)《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告(資本公積轉增部分)2018年權益分派公告》

特此公告。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9月25日

證券代碼:600733 證券簡稱:S藍谷 公告編號:臨2018-108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股票將於2018年9月27日開市起復牌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全部實施完畢,公司股票將於2018年9月27日開市起復牌。

同時,公司證券簡稱由“S藍谷”變更為“北汽藍谷”,證券代碼“600733”保持不變。

2018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復牌交易,當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證券代碼:600733 證券簡稱:S藍谷 公告編號:臨2018-109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證券簡稱的提示性公告

●變更後的證券簡稱:北汽藍谷

●公司證券代碼不變,仍為600733

●變更證券簡稱實施日:2018年9月27日

一、 董事會審議變更證券簡稱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8年5月31日核發的《關於核准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899號),在公司重大資產置換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完成後,公司的主營業務將轉變為純電動乘用車與核心零部件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

為了更直觀地體現公司股票與公司主營業務之間的聯繫,讓投資者更加準確地理解公司的情況,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名稱由“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詳見公司於2018年8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完成公司名稱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臨2018-091)。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同意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在公司股票撤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公司證券簡稱由“SST前鋒”變更為“S藍谷”。公司證券代碼不變。詳見公司先後於2018年8月28日、8月3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申請變更公司證券簡稱的公告》(臨2018-094)、《關於變更證券簡稱的實施公告》(臨2018-098)。

二、 關於實施變更證券簡稱的提示

公司已經辦理完畢名稱變更工商登記,並且實施完畢股權分置改革。經公司申請,並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現將公司證券簡稱由“S藍谷”變更為“北汽藍谷”,變更證券簡稱實施日為2018年9月27日。公司證券代碼保持不變,仍為“600733”。

本次公司變更證券簡稱,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利用變更證券簡稱影響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的情形,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證券代碼:600733 證券簡稱:S藍谷 公告編號:臨2018-110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環中路5號12幢一層藍鯨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鬍革偉先生主持會議。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遲英利、胡恩平,獨立董事張小靈、李小軍和何年生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黃曉謹、職工監事陳玉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3、 董事會秘書王允慧出席了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部分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調整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為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數字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北汽(廣州)汽車有限公司、渤海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鵬盈創夢實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常州鵬盈致遠實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出席了會議並已迴避表決。兩項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宋彥妍、董昀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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