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新規,資產評估業務有望回歸會計師事務所

2018年2月23日,財政部印發《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二條規定:不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條件,但具有中國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中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擔任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其他專業資格合夥人):

(一)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工作;

(二)未受過刑事處罰;

(三)成為合夥人前3年內未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四)取得上述職業資格後最近連續5年從事與該資格相關的工作;

(五)在境內有穩定住所,每年在境內居留不少於6個月,且最近連續居留已滿5年。

這項新規的推出,為會計師事務所更好、更快地發展開創了道路,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和開放的要求。按照《註冊會計師法》的規定,註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包括資產評估和稅務服務業務。但因一些歷史的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在很長時間不能從事稅務鑑證和資產評估業務,而由稅務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分別執行。在部門利益的驅使下,雖然行政管理行為涉嫌違法,但這些行政管理行為卻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理念的進一步深化,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行為將得以糾正,稅務業務已經迴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領域,想念不久的將來,資產評估業務也必將回歸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範圍。

財政部發布新規,資產評估業務有望迴歸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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