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影画2」照片虽已泛黄,但他们认真的眼神穿越了时空……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每年会根据不同的主题,以上街、下乡、进社区、到企业等形式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回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处理群众诉求,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法律观念。这也是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进行交流的纽带和窗口。

让我们把时间的指针回拨

去感受距今超20年

贵港检察前辈上街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情景

照片虽已泛黄

但他们认真的眼神却穿越了时空

这组老照片拍摄于1994年3月5日,场景为当时的县级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麦建祥带领院里的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上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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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活动场景/周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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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县级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麦建祥接待群众来访/周伟军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下称《检察官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庆祝《检察官法》实施,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

1996年,当时的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干警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庆祝《检察官法》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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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现场/周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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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为群众分发宣传资料/周伟军

1998年,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以“人民检察为人民”为主题的举报宣传活动。当时的贵港市两级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分别在贵港市城区、覃塘管理区覃塘镇、港南区桥圩镇、桂平市城区、平南县城区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接待群众来访来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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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贵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麦建祥在接待群众来访/周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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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干警李国勇(现为贵港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在聆听群众询问/周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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