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适逢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我院执行干警在公安民警协助下,“闪电”奔赴江阴,成功扣押一辆查控车辆至法院。
【案情简介】
泰州市高港区某资金合作社申请执行谢某、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标的15万余元。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8年6月6日登记查封被执行人封某某名下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但未能实际扣押。被执行人封某某常年生活在外地,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与其联系督促履行义务,但封某某以其是担保人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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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电话,称该大队民警在江阴长江大桥治安卡口发现并控制被执行人封某某驾驶的、已被我院查封的别克牌小型汽车,通知我院及时到场扣押。
16:42
接报后,我院执行干警在10分钟内集结完毕,16:42警车警灯闪烁、呼啸着驶上高速奔赴江阴长江大桥。
18:50
成功将查控车辆扣押至法院。
据悉,自2018年7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加强和规范协作配合的会议纪要》以来,我院陆续向市公安局推送《协助查控函》,布控查找被执行人行踪、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此次公安民警将法院查封的车辆在控制后及时联系执行法院扣押,表明上述协作机制已开始有效发挥威力。
图/文 袁贵丰
排版/居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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