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後悔打賞女主播近十萬,隨後索要「精神損失費」40萬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水能收回來嗎?顯而易見。主動送出去的東西,後悔了居然還能要回去,小編我很少看到這樣的人,真是世界之廣,無奇不有啊!

小夥後悔打賞女主播近十萬,隨後索要“精神損失費”40萬

在網絡直播這個暴力的行業,主播收入巨大,完全是靠那些有錢的主在其背後作支撐。當然也不免有一些人為博主播一笑,而擲千金。

這幾天,網上出現了一則新聞,一名叫小李的無錫男子,因為喜歡看網絡直播,後來關注了一名叫“兔寶兒”的人氣女主播,看到那位女主播是跳舞、說段子、聊天為主的,慢慢的就成了她的粉絲。過去半年之後,小李給女主播打賞了將近十萬。

小夥後悔打賞女主播近十萬,隨後索要“精神損失費”40萬

誰料想!這小李看久了,十分厭煩了,就覺得女主播的直播內容不健康,要求把他打賞的錢全部退還回去,還另外要30萬的“精神損失費”。

說到這兒了,小編我忍不住了,這啥道理啊。要求把錢要回去不說,居然還要求索賠40萬,那按這道理來說,女主播被他看了這麼久,是不是也應該捍衛一下肖像權呢!

言歸正傳,小李還說:女主播這個女主播跳舞時穿得比較暴露,經常會進行性挑逗、性暗示、性誘惑的表演,還賣內褲,1314塊包郵等。後來小李嘗試與主播聯繫,想要收回那將近十萬塊錢,遭到女主播的拒絕。於是,小李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提出了訴訟,結果得等等。

小夥後悔打賞女主播近十萬,隨後索要“精神損失費”40萬

打賞糾紛,在直播當中其實屢見不鮮。有些小孩趁著大人不注意,就偷偷給主播打賞,被家長髮現之後,家長要求退還等事件,能被證明是孩子在操作,還有轉換的餘地,像小李這種成人應該就會另當別論了。

在小編看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Money進入了別人的口袋,豈有還回去之理。

小夥後悔打賞女主播近十萬,隨後索要“精神損失費”40萬

話說回來,從小李的角度可以看出,無非就是盲目打賞,沒有理性消費。

但站在宏觀角度來講,為什麼小李會在半年之後,要求退錢呢?這也說明,直播內容無營養,主播沒有才藝,只靠賣萌,不是長久之計,只有走精細化路線,才能使主播的粉絲粘度高,減少此類糾紛。

最後,小編告訴各位喜歡觀看直播朋友,千萬不要盲目打賞,不要以為你打賞了,你後悔了,主播就會把錢還給你,小編我打賞的告訴你,那是不可能的。別說這打賞了,小編去買了套衣服,回家之後發現不喜歡了,拿去退,人家商家都不願意,何況是從主播的身上。所以,千萬不要盲目崇拜偶像,要勒緊點自己的錢包,當然,錢多的就當我沒說。量力而行才是成熟穩重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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