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警方加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10條新舉措

28日,重慶召開公安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推進會,在已有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舉措基礎上,重慶警方再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10條新舉措,打造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升級版。

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重慶警方2017年8月研究推出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舉措。一年來,重慶全市公安機關累計受理民營企業諮詢求助7萬餘起,走訪企業6.7萬餘家,上門服務4.56萬人次,幫助解決涉企問題6807件,組織開展涉企案件專項打擊整治行動750次,挽回企業損失9.56億元。

結合新的形勢任務,重慶市公安局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舉措的基礎上,研究推出服務民營經濟發展10條新舉措。這10條新的服務舉措,內容涉及深化涉企審批服務改革、延伸拓展管理服務方式、改進優化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企業周邊治安治理、建立風險隱患防範機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預防企業人員職務犯罪、依法審慎使用強制措施、完善聯繫企業常態機制、增強服務發展工作實效等方面。

重慶警方表示,將抓緊抓好各項制度機制的落實,確保服務工作落到實處。同時,抓緊抓好新型政商關係的構建,決不允許以服務企業為名,插手干預市場主體之間正常的經濟糾紛;決不允許以安全監管為名,對企業隨意停業整改、濫收亂罰、吃拿卡要;決不允許以執法辦案為名,對涉案企業的人員和資金財產隨意使用拘留、逮捕、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完)

附: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新10條

一、深化涉企審批服務改革。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再下放一批審批管理權限。編制“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制定完善權責清單和辦事指南。對依法確需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事項,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標準程序實行清單式管理,由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統一辦理。簡化旅館業許可申請材料,申請人不再提交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從業人員名冊。將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設立許可時限,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簡化車檢服務流程,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車輛管理所先遠程發放檢驗合格標誌、後抽查監督檢驗情況,提高檢驗效率,落實檢驗主體責任。

二、延伸拓展管理服務方式。試點推行窗口單位綜合服務,“一站式”辦理涉企管理服務事項。深化“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開設微信民生警務平臺,整合移動終端智能應用,逐步擴大網上辦事範圍,方便企業群眾直接網上辦證辦事。建立部分治安要素信息警企共享機制,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相關數據支撐。為企業提供流動人口集中申報暫住登記服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提供辦證服務。為需要申辦員工落戶的企業設立單位集體戶。在企業推出機動車駕駛人體檢、駕駛證補換證服務,實行現場體檢、現場辦理。對需辦理車輛檢驗、駕駛人考試業務的企業,推行週六預約服務。對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企業人員,推行週六辦證服務、“只跑一次”服務。

三、改進優化監督管理機制。執法檢查事項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定期公佈所有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減少自由裁量權,維護公平、公正、透明、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跨部門、跨警種的綜合執法、聯合監管機制,嚴禁多頭重複檢查,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四、加強企業周邊治安治理。在重點企業、企業較集中的園區設立警務室或警企聯繫點,加強巡邏防範,及時處置企業報警求助。推動園區和重點企業周邊視頻監控建設,優化監控布點,建立完善視頻巡邏和安全檢查機制,實現對相關區域部位的動態防控。滾動排查突出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常態開展治安整治,維護企業周邊良好治安秩序。

五、建立風險隱患防範機制。加強涉企典型案事例研究,通過上門走訪、座談交流、信息推送等多種方式,定期向企業通報涉企案件情況,提出防範建議。研究分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常見法律問題,主動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常態開展經濟金融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指導企業加強防範、抵禦風險、化解隱患。主動協調、依法打擊本地企業品牌在異地受到侵害的犯罪活動,嚴厲打擊涉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套路貸”等新型違法犯罪,嚴厲打擊損害企業信譽、商品聲譽等犯罪行為,對社會影響大的涉企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專案偵辦、領導跟辦。

六、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建立涉企矛盾糾紛常態排查機制,加強涉企矛盾糾紛情況掌握、原因分析和問題研究,定期向黨委政府報告,提出防範化解工作建議。對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可能出現的各種穩定問題,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及時依法妥善處置。嚴格落實涉法涉訴信訪事項“首接首辦”責任制,建立涉企信訪受理登記、交辦督辦、告知反饋制度,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

七、預防企業人員職務犯罪。常態分析企業人員職務違法犯罪的規律特點,研究提出防範對策和工作建議。定期舉辦服務民營經濟“法治講壇”,對不同行業領域的企業、不同職務崗位的企業人員,定期分類開展法律培訓、專題講座,提高企業人員遵紀守法意識。在看守所增設“開放日”,開設“警示課堂”,定期組織企業人員開展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依法嚴厲打擊企業人員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八、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對企業涉案相關人員,不具有逃避阻礙偵查等社會危險性法定情形,可以不拘留的原則上一律不拘留;對企業涉案財物,不具有毀損、隱匿等法定情形,可以不查扣的原則上一律不查扣;對企業涉案資金、金融資產,能夠有效監管,可以不凍結的原則上一律不凍結。對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不影響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允許企業繼續合理使用,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對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時進行審查,與案件無關的,第一時間解除有關措施。

九、完善聯繫企業常態機制。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聯繫服務企業工作機制,堅持做到“六個必訪”,企業反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必須走訪,企業反映周邊存在較為突出的治安交通問題時必須走訪,企業內部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時必須走訪,企業內部突發不穩定事件時必須走訪,企業法人和業務技術骨幹涉嫌違法犯罪時必須走訪,企業提出需要公安機關協調支持的需求時必須走訪。

十、增強服務發展工作實效。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聯繫服務民營企業,堅持做到“六個必辦”,對本單位本系統可以直接解決的問題,必須立即安排、及時研究辦理;對屬於其他警種職責的問題,必須抓緊對接、儘快協調辦理;對需要其他單位協同解決的問題,必須主動聯繫、共同會商辦理;對超出公安職責的問題,必須告知途徑、協調幫助辦理;對暫時於法無據、缺乏政策支撐的問題,必須解釋說明、引導暫緩辦理;對逾越法律紅線、突破政策底線的問題,必須法制教育、依法依規辦理。

重慶警方加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10條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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