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雞湯不能包治百病,咪蒙離婚了!可公衆號要怎麼分?

導讀

說起咪蒙大家肯定都不陌生了,篇篇10W+甚至動輒100W+的數據的知名自媒體女王、情感大V,她犀利的文筆還被稱之為“毒雞湯”,讓人恨不得每天品一品,清醒一整年。然而這碗湯卻沒能挽救作者本人的婚姻,還是讓一場17年的感情走到了盡頭。

雖然她本人在公眾號裡寫了公開回復,但咪蒙同名公眾號等賬號的分割問題,還是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和討論。畢竟現如今自媒體資源頗具價值,很多離婚案中就已經牽扯到了“公眾號歸女方,淘寶店歸男方”的情況。

而且咪蒙的老公(前夫)本身也持有公眾號所在企業的股權,這就不免讓人猜測未來是否會有公眾號利益紛爭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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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在公眾號上發佈文章《是的,我要離婚了》回應離婚傳聞。)

17年的感情還是走到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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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咪蒙這些年來的文章所描敘的兩性標準來說,她的老公羅煜明曾一直是“忠犬”系列,按照她本人的話說,她老公就是個“立著貞潔牌坊的人”。

倆人是青梅竹馬,4歲相遇在幼兒園。

”課間過家家,我演皇后,羅同學反串演宮女。他最大的責任,就是邁著小碎步跟隨我觀賞御花園——廁所門口的一坨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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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學三年級開始暗戀咪蒙,一直到大學三年級才敢表白,不過那時候被咪蒙拒絕了。

因為據咪蒙在《我的爸爸,要結婚了》這篇文章裡可知,咪蒙的童年非常殘酷。不僅父親出軌,自己的母親還被父親的小三和,小三其他情人一起毆打,好不容易父母離婚,卻等來的是情緒一直暴躁的母親拿自己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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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咪蒙從很小的時候,就厭惡婚姻,壓根不相信感情。

但是羅煜明卻一直沒有放棄,一直用真心等待著咪蒙。

尤其是等倆人大學畢業後,一起進入了《南方都市報》工作,同為編輯,桌子挨著桌子,羅煜明就對咪蒙展開了攻勢,而咪蒙也終於被他堅持不懈所打動,倆人修成正果,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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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羅煜明上班發現沒帶錢包手機,都不敢敲門回家拿,怕吵醒還在睡覺的咪蒙。

給她花錢絕不手軟,自己買東西卻要小心翼翼申請。

結婚七年了,出門也一定要拉著手。

倆人的對話也遠甜過土味情話:

“你不覺得我自私霸道嗎?”

“一定是因為我做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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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表示,他給自己的安全感比魚翅還珍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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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此甜蜜的愛情,還是敗給了現實。

也因此很多人都說,咪蒙給自己營造的幸福謊言,這一刻終於要醒了。

極端的情感極端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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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曾關注過咪蒙,你就能感受到她的文章,有太多的極端情感。她總是會把細小的情緒無限放大,把人性善惡處理的更加戲劇化,給讀者們營造一場又一場的洩憤狂歡。

比如說在她的文章裡,女人幾乎都脫離不開“婊”這個字,不管你是獨立自強,還是白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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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人呢,幾乎都是“傻X”,好吃懶做,絕不上進,動不動就讓女人也跟著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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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再多錢都沒用,”還不如“帥老公才是奢侈品”,因為男人結婚後就是個擺設了,得選個好看點的。這樣就算最後老公變心了,自己也賺到了,至少曾經睡過大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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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在《老婆超能掙錢,是一種什麼體驗?》一文裡也明確提到男人如果不能賺錢,就會是這三種狀態:沒有危機感、沒有上進心、還特別怕死。

所以呢,兩性之間相處搭建的橋樑,必須是門當戶對,三觀一致。

就像她在《夫妻之間最大的矛盾是什麼?階級!》中舉的例子,查爾斯王子至因為不喜歡戴安娜,就是因為一個是學霸一個是學渣,所以沒有共同語言,就沒有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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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趣的是,在她的描敘裡,她的老公(前夫)正是一個喜歡下班打打遊戲,不愛名牌,領了工資就可以滿足過小日子的人。

不難想象,他的老公如果有天心血來潮的想看一眼媳婦寫的東西,估計都是字字珠心,五雷轟頂。

其實別說咪蒙的老公了,很多讀者看完文章以後都陷入過沉思,覺得人生太特麼難過了,簡直矛盾至極。

女人自己要獨立,男人必須要跟自己勢均力敵,遠距離戀愛生病的一方要收到對方送藥的快遞,所有兩性之間最完美的互動,就像是一場意淫,最終只能感動了自己。

可是咪蒙並不覺得,她覺得自己抓住了時代人性的弱點,於是站在上帝的視角,俯瞰所有人,用煽動的語言,給他們灌輸一切自己的偏好喜惡和愛恨。

但是那些認同她文字的人有沒有想過,她背後的心酸又有多少是能透露出來的呢?

七夕也要趕稿子,連生病動手術都要一拖再拖,她確實非常努力,但她自己能做到她筆下的那些情節嗎?而他身邊的那個人,當真也如她所描敘那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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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想在一份感情裡找到可以套用的方程式,以此來最快找到那個人,當真是異想天開了。沒有人知道你在驀然回首的時候,那個在燈光闌珊處讓你心動的是誰,誰也想不到當你頭髮蒼白,能陪你走到最後的那個人是不是那位360度無死角的大帥比。

一個真正身處幸福之中的人,必定是溫柔的。他們懂得溫柔所具備的一切力量,不妄自菲薄,不妄加評論,他們或許願意幫忙指引,但絕不是帶著強制口味去告訴你,你錯了。

這是你人生自己的路,是你自己的選擇,我們說錯,有意義嗎?你還不是要去做。

一切都無法逃離真誠,那些生拉硬拽,攀比出來的,終究會消散在時間的長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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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感情的事,想必永遠也沒有固定的答案,那公眾號怎麼劃分,總該有個固定的法律模式吧。別說,在這一點,也產生了眾多的分歧。

首先有人認為,公眾號是不能分的,因為有人身屬性

就好比是著作權,署名權,這本身是不可以分割的,但是因為著作權而帶來的經濟利益,從而算在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時候,那就可以分割了。也就是說,離婚時候分割的財產,也必須是賬面上可以看得到的有形資產,而不是虛擬的名氣或者其他無形資產。

可如果情況是人身專屬性不強的,就可以在分割的時候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一方持有,另一方按照微信公眾號的價值給予一定補償。只是難的是估價,公眾號帶來的預期性收益,也可以在估值的時候予以考慮。

不過,如果公眾號的主體是屬於公司的時候,那公眾號就屬於公司財產,並非私有財產了,這個時候若想分割相關利益,就只能主張股東之間的分紅,或是要另案訴訟,按照公司法進行股權轉讓。就不能按照婚姻法去清算這是否算的夫妻共有財產了。

當然了,分與不分的情況,咪蒙沒再回復。

只希望一場婚姻可以讓雙方,或者吃瓜群眾都能有所反思,感情不是強制性的對你好,對我好,也不是成天喊著對全世界宣稱你多愛我,我多愛你,感情是細水長流,是點滴的累積,是相互坦誠,是禮貌,是一切你所能感受到的東西。

所以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那個對的人,並用心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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