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腑之言——律師告訴你如何找律師

肺腑之言——律師告訴你如何找律師

本文結合多年來辦案過程中所見所聞,以及同行之間的信息交流,談一談職務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及家屬容易陷入的誤區和經常發生的錯誤,希望能對犯罪嫌疑人及家屬提供一點指導或幫助:

▌一、案發前,無積極尋求律師幫助的意識。

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大多數職務犯罪案件都存在初查過程,受審查對象基本都明知自己已經被調查。案發前,如果行為人能打消疑慮,馬上尋求律師的幫助是為最佳。此時只要實事求是的對專業刑辯律師講清事實,律師會幫您分析是否構成犯罪、案件基本走向、在正式接受調查時可能面對的種種情況和困難,尤其是面對辦案單位的“三板斧”,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採取合法合理的必要的應對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當事人走彎路,走錯路,付出不必要的代價。遺憾的是,大多數當事人及家屬因各種顧慮未能在被採取強制措施、調查措施之前接觸律師。有些嫌疑人甚至採取一些拙劣的方式方法逃避偵查,自作聰明作繭自縛適得其反,最後追悔莫及。在我執業多年接觸的諸多案件中,能夠在被辦案單位採取調查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之前主動來尋求幫助的僅有三例。

▌二、案發後,未在第一時間尋求法律幫助。

職務犯罪調查往往是一人出事,殃及池魚。所謂池魚就是至愛親朋。例如,某市一位副市長被調查,老婆、孩子、情人都被要求配合調查,甚至被採取刑事調查措施、雙規措施等。這個階段有幾個因素在影響家屬的心理導致未及時尋求法律幫助:第一,揣測辦案單位到底掌握了哪些事實,尋求律師幫助怕把握不好尺度,怕說多了說錯了說漏了,擔心會產生負作用;第二,認為紀委、監委承辦的案件,找律師就會得罪辦案單位,這也是一種誤解;第三,不排除極少數辦案人員灌輸“找律師沒用”、“配合我們辦案儘快交待可以給你減輕處罰”等錯誤理念,誤導當事人的決定。

犯罪嫌疑人及家屬的諸多擔心是多餘的。辯護制度有利於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訴訟權利,也有利於偵查機關客觀、全面瞭解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保證案件質量。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實踐中通過辯護,自首從輕減輕處罰、指控事項減少、涉案金額變小、變更起訴、二審改判的情況屢見不鮮。當然,前提是以事實為依據,找到案件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突破口,進而依法作出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

▌三、身陷囹圄仍盲目相信關係。

大多數家屬在嫌疑人被帶走調查後,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找老領導說情、託關係打聽案情,甚至找去利害關係人安排“相關事項”,個別家屬還會臨時抱佛腳,去燒香拜佛、找大師算卦,完全處於六神無主的狀態。甚至發生過有的當事人家屬到北京來託關係,因遇上自稱是某某領導的孫子、某某領導的秘書、某某退休的部長、某某將軍的兒子、某某電視臺記者等等各路高人,最終上當受騙。當事人家屬被騙幾十萬、幾百萬的都有,被騙後又不敢報案,大多是啞巴吃黃連。客觀上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主觀上是“病急亂投醫自己害自己”。

在被隔離審查的情況下,部分家屬還在幻想老領導一定會出手相助,某某老闆能為之力挽狂瀾,這都是僥倖心理。此時老領導也往往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為避免受牽連不能、不敢過問您的案子。至於商場上的朋友,大多已經不接電話、不回微信,“世態炎涼”體現的淋漓盡致。遇上兩肋插刀交情過命的朋友,出手相助的最好辦法就是給您請個好律師。

所以切記,不要再一次錯過了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

▌四、如何選擇律師?

於是乎,在窮盡了關係路線、領導路線之後,無計可施之下終於醍醐灌頂、靈光乍現地想到該請律師了。近幾年來,各地市很多職務犯罪案件家屬,都是聽從了當地律師的建議:“到北京去請律師吧”,其中原委想必大家心知肚明。

到北上廣這樣的大城市聘請律師,首先要了解律師的基本執業狀況。以北京為例,就刑事辯護領域來說,處於金字塔尖的大牌律師屈指可數,這幾位大牛收費可觀,對案件也頗為挑剔;第二層級是年齡在40到55歲之間律師,腳踏實地,事必躬親,經驗豐富,厚積薄發,基本上屬於執業律師的中堅力量;第三層級是年輕律師,知識豐富,精力充沛,幹勁十足,大有可為,只是經驗較少。實踐中,大部分職務犯罪嫌疑人家屬會在第二層級選擇律師。

選擇好律師層級以後,在層級內具體要選擇哪位律師至關重要。委託律師首先要有個心理預期,您需要律師具備哪些素質、精通哪類業務、綜合考慮自身經濟承受能力之後,有的放矢。一般情況下,在約談前對於目標律師有什麼教育背景,做過哪些案件,口碑如何要有所瞭解,這樣可以避免無效的約談。

約談時,雙方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問題的探討並不是最重要的。任何一位律師都不會只憑簡單幾句交談即確信相關事實,在未見到被告、未閱卷、未全面掌握複雜案情時,不能僅憑片面陳述即給出具體明確的意見,在您的表述中任何一個事實發生細微的變動可能都會給案件的定性和處理結果帶來巨大差異。因此,在約談過程中家屬主要是通過交流溝通,初步瞭解律師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如何,思維是否敏捷,並對其脾氣秉性作出基本判斷。律師也會通過你的談話方式和內容作出自己的內心確認,由於一旦委託關係成立,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就存在一個較長時間的合作關係,雙方對彼此的選擇都很慎重。

內心確信目標律師之後,家屬往往會考慮律師費用高低,同樣一個案件,根據律師的服務水準、知名程度而有所不同是一定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質量的服務需要支付對等的報酬,律師行業概莫能外。對於絕大部分職務犯罪嫌疑人家屬來說較高的收費並不是主要問題,問題在於具有普遍消費者心理的家屬想花費更少的錢來聘請更好的律師,以達到最佳性價比,其實實踐中這種想法基本上無法實現,

知名律師對於自己需要付出的工作時間大志心理有數,不會盲目報價的。

最後想說的是,由於家屬辨別能力和個人喜好參差不齊,到底需要選擇哪位律師我無法給出統一標準。但在某些情況下,清楚的知道不要什麼,比知道要什麼更重要。

如遇以下幾種情況,您需慎重考慮:

1.大包大攬、作出承諾;

眾所周知,一起案件最終如何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職權,不是律師來決定的。相當一部分案件要上審委會討論,個別案件甚至要內請最高司法機關,律師的工作就是提供法律服務,而不是做決定。

2.顯擺關係的;

在特定的歷史時期靠關係的確能夠解決很多問題,但目前的高壓反腐態勢,政治生態今非昔比,每一位落馬的法院院長周圍,都會牽扯多位律師,這一點大家心照不宣。

3.沒有見到人、沒有看到卷就給出明確結論的;

一起案件的走向,有時候可能就是一份材料、甚至一句話的事情。在沒有見到嫌疑人、沒有閱卷的情況下,作出任何明確具體的判斷都是不負責任的。

4.拒絕依法調查取證的;

5.出餿主意、做假材料的;

6.貶低同行的。

▌五、防範於未然,有個律師朋友的重要性。

從古至今,大家都想跟醫生做朋友,因為醫生可以教人養生保健益壽延年,為健康和生命保駕護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愈發意識到,今時今日更需要跟律師做朋友,律師幫您防患未然。

一位法官朋友這樣評述律師:“律師費就像5塊錢的停車費,再便宜都有人會覺得貴!突然有一張罰單貼在你車上,讓你交200元違章停車罰款的時候,你恨不得給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給20元停車費也願意!”

切記!不要等到最後才想起向律師求助,因為:最好的時機已過。

肺腑之言——律師告訴你如何找律師

文|丁海洋律師,專於刑辯,執業於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聯繫方式13910977037,法務之家版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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