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小平提起公訴

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小平提起公訴

日前,大英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小平(副處級)為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一案,經遂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檢察院向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小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陳小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小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明知洪某等團伙成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收受賄賂,為該團伙及其成員提供保護,同時利用該團伙成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等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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